坐标:上海

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网文是通过互联网载体(PC端/移动端)传播与文化相关业务所需要申请的资质。基本为动漫 音乐 网路表演几个类别受众面比较广。但是部分地区表演类的网文审批比较严格。

1、申请主体公司为纯内资公司,股东也不得存在外资(外资包含台港澳)

2、申请主体公司名下符合审批要求的网站

3、在工商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北京: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4、贵司需提供提供相关(音乐or动漫)的版权原件或复印件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1. 申办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 业务发展报告;
  7.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路文化经营许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文化相关活动的一个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又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1、目前《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

①网路音乐、②网路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③网路艺术品类、④网路演出剧(节)目、⑤网路表演

这个几项的详解介绍,可以参考工信部2019年5月14日下发的相关红头文件


谢邀

《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官话是,想在互联网开展,相关经营性文化活动,需要办理的证件。《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现在可审批的类别是,音乐娱乐、动漫、展览比赛、网路表演、网路演出剧。这些。但是现在几乎所有涉及文化类别的网站都需要《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旅游文化、教育、直播购物、直播演唱会、小说网站..............都需要《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

谢邀,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也成文网文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路音乐娱乐、网路游戏、网路演出剧(节)目、网路表演、网路艺术品、网路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路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行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是企业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办理的证件。一般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文化活动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是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利,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非经营性就不以营利为目的。

目前《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只有四个类目可以申请,1、音乐娱乐。2、动漫。3、展览展示。4、网路表演(一些直播客户需要),但网路表演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申请,要看客户的申请地方,但是还是有方法可以解决的。


文网文分为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一、全名: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机构:省文化厅三、有效期:三年四、审批时间:10-25工作日

五、业务应用:音乐娱乐、网路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演出剧节目、比赛活动、网吧类(网吧类要求考察实地设施及周边商圈,)

六、申请要求: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5、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6、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7、有符合要求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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