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上海
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网文是通过互联网载体(PC端/移动端)传播与文化相关业务所需要申请的资质。基本为动漫 音乐 网路表演几个类别受众面比较广。但是部分地区表演类的网文审批比较严格。
1、申请主体公司为纯内资公司,股东也不得存在外资(外资包含台港澳)
2、申请主体公司名下符合审批要求的网站
3、在工商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北京: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4、贵司需提供提供相关(音乐or动漫)的版权原件或复印件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材料:
- 申办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 业务发展报告;
-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路文化经营许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文化相关活动的一个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又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1、目前《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
①网路音乐、②网路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③网路艺术品类、④网路演出剧(节)目、⑤网路表演
这个几项的详解介绍,可以参考工信部2019年5月14日下发的相关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