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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經批准後,應當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網文是通過互聯網載體(PC端/移動端)傳播與文化相關業務所需要申請的資質。基本為動漫 音樂 網路表演幾個類別受眾面比較廣。但是部分地區表演類的網文審批比較嚴格。

1、申請主體公司為純內資公司,股東也不得存在外資(外資包含臺港澳)

2、申請主體公司名下符合審批要求的網站

3、在工商執照經營範圍進行增項(北京: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

4、貴司需提供提供相關(音樂or動漫)的版權原件或複印件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申請材料:

  1. 申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書面申請;
  2. 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 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4. 公司概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5. 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6. 業務發展報告;
  7. 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8.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審核同意文件;
  9. 從事經營ICP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和技術方案;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後續資金保障,技術力量保障,商業經營保障,內置管理模式;
  10. 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 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2. 公司對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
  13.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網路文化經營許許可證是指從事互聯網文化相關活動的一個經營許可證,互聯網文化活動又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種。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1、目前《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範圍包括:

①網路音樂、②網路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③網路藝術品類、④網路演齣劇(節)目、⑤網路表演

這個幾項的詳解介紹,可以參考工信部2019年5月14日下發的相關紅頭文件


謝邀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官話是,想在互聯網開展,相關經營性文化活動,需要辦理的證件。《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現在可審批的類別是,音樂娛樂、動漫、展覽比賽、網路表演、網路演齣劇。這些。但是現在幾乎所有涉及文化類別的網站都需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旅遊文化、教育、直播購物、直播演唱會、小說網站..............都需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謝邀,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也成文網文證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經批准後,應當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一)專門為互聯網而生產的網路音樂娛樂、網路遊戲、網路演齣劇(節)目、網路表演、網路藝術品、網路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二)將音樂娛樂、遊戲、演齣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製作、複製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複製、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

  (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電視機、遊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主要是企業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辦理的證件。一般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經營性文化活動一般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是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利,提供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活動,非經營性就不以營利為目的。

目前《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只有四個類目可以申請,1、音樂娛樂。2、動漫。3、展覽展示。4、網路表演(一些直播客戶需要),但網路表演並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申請,要看客戶的申請地方,但是還是有方法可以解決的。


文網文分為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一、全名: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二、審批機構:省文化廳三、有效期:三年四、審批時間:10-25工作日

五、業務應用:音樂娛樂、網路遊戲運營-虛擬貨幣發行-虛擬貨幣交易、美術品藝術品、動漫畫產品、演齣劇節目、比賽活動、網吧類(網吧類要求考察實地設施及周邊商圈,)

六、申請要求: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範圍;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4、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5、符合文化部關於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佈局的規劃;6、根據《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文辦發[2005]19號),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的互聯網文化單位。7、有符合要求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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