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經典作品如

南美作家卡爾維諾的《如果在冬夜,一個旅人》

高行健獲諾獎的代表作《靈山》

美籍華裔作家嚴歌苓的《扶桑》台灣著名作家朱天心的《古都》法國新派小說代表布托爾的《變》

《靈山》:你於是來到了這烏伊鎮,一條鋪著青石板的長長的小街,你就走在印著一道深深的獨輪車轍的石板路上,一下子便走進了你的童年,你童年似乎待過的同樣古舊的山鄉小鎮。不過你已經見不到手推的獨輪車了,代替那抹上豆油的棗木軸的吱呀聲是滿街直響的自行車鈴聲。

  用第二人稱便於抒情,有親切感。但視野狹窄,寫長篇敘述難度大,讀者難於閱讀。書信體比較好操作。

假設有一個全知全能的神存在,寫的無比莊嚴或者滑稽,一句一段

其實不難寫,以前寫過


沒問題,我寫過一篇《我把你的愛扔掉了》,主角不分男女,均適用。

寫這個的時候有些感悟,因為是 第二人稱,所以言外之意已經包含「我」,只是把與我互動的那個角色改為你即可。

不知道我的感悟對你們有沒有用,大家可以來交流一下。

《我把你的愛扔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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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第二人稱來寫的話→_→差不多可以寫成交互性小說了吧以前讀過一本→_→不過是兒童向的


不喜歡讀書的理科生:只要你想,沒有不行
我感覺第二人稱用於詩歌短散的可以的,小說一般第三人稱,第三人稱故事可以多線發展,也有解說,也有上帝視角等等,這些第二人稱都是很難做到的

從操作上來講是可以的,但是由於第二人稱視角的局限性不太適合長篇小說的創作(多為短篇),不過只要能夠駕馭得好,也能寫出很棒的小說。

比如選用觀察日記的體裁

補充一下,如果用第二人稱進行描寫的話,一定要注意「我」觀察者的地位,雖然「我」是存在於故事之中的,但是要強調被描寫者得主體性,不能給「我」加戲,不然很容易就變成了第一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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