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創新就是把兩個或以上不相干的事物揉捏起來,找到他們契合點加以利用,那麼什麼樣的創新算是有用的創新?我前面的觀點有什麼問題?


有價值的創新都是有用的。

在這裡我不同意 @趙鋼 的說法。市場只是價值的一種表現形式,卻並非價值的全部。我們身邊有很多寶貴的事物都是難以用金錢來衡量的。比如這個:

當你看到孩子們的笑臉在你的創新勞動之後綻放,還有什麼比這更美好的回報嗎?

煽情完畢,下面回答題主的問題:

我認為「把兩個或以上不相干的事物揉捏起來,找到他們契合點加以利用」這句話概括了一種創新的基本形式,但並不十分準確。因為「創新」這種行為的動機在於解決問題,或增加效能。「組合、揉捏」只是創新過程中的手段,而非目的或意義。

比如你把滑鼠和蒼蠅拍組合起來,打死3隻蒼蠅後你的滑鼠也壞掉了,這樣的發明其價值與付出顯然是不成正比的,所以它並非是一件好的發明。

創新必須具有顯著的作用和目的,可以達到應有的效果,可以方便人們的生活,促進生產效率的提高,增進社會和諧……說白了,就是有用,哪怕只是欣賞作用也行。只要有人能從你的創新中獲得增益,那麼你的創新就是有價值的。

「把兩個或以上不相干的事物揉捏起來,找到他們契合點加以利用」---組合現有的事物並賦予新的功能,這只是創新的一種形式(實用新型),而不是創新的全部。

創造出一種全新的事物來才是最高級的創新。


1、創新,一定是基於沒被注意、沒有解決的痛點、癢點、興奮點而創造;

2、創新,顛覆讓人近乎麻木的優勢、優點和常態認知;

3、創新,只有一個強勢解決點(賣點),其他的受益都是原點的延展或溢價;

4、創新,其結果是從受眾需求層面創造的驚艷(意想不到,想得到誰都去做了);

5、創新,沒有微創新一說,所謂微創新那是優化,那是迭代,那是修善;

6、創新,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粉碎固有和排列重組,所需的所有元素、材料、工具,全都在人類世界中(比如電燈、iphone);

7、創新,不同於創意,創意是基於自我理想化的意淫,創意落地受用了,就是創新;

8、創新,來自於不斷試錯之後的猛然頓悟,這是一種思維與見地的破框;

9、創新,不止於市場價值,還有人文價值;

10、創新,沒有什麼東西是新的,只是沒被發現而已,包括落地實用所需的種種...

11、創新,誕生之前很神秘高深,落地之後只有一個「哦...」,然後,理論家又由簡化繁,以體現自己的優越感;

12、創新,必定是作用於現實應用,不然都是創意,都是狂想曲;

13、創新,原本是不存在在。因為人的知識體系、思維慣性、先入為主、邏輯線性、自身環境...等等先天因素的障礙,導致我們不能從「訴求」上直接抵達「成因」。所以,促成事物成功的路上,我們一直走彎路,於是,創新就成了一種「稀有」的說辭,顯得彌足珍貴;

14、創新,不是「指問」結果的邏輯自洽、自我合理化。所有成功的創新,都是從緣由、需求、常識、本質和現實態來多維化的自我拷問、體察、明晰。絕對不是不問起點的邏輯縱深,從而失去了整體;

15、創新,最難的不是邏輯推理,而是邏輯的起點是否成立。創新,智慧者都是跳出自己的邏輯陷阱去旁觀自己和整體的常態。

16、創新,都是基於需求衝突,但是,沒有人告訴你衝突點是什麼?也不會告訴你TA到底需要怎樣的創新。如果有,那就不是創新了,那是生產製造。但其實,在生產製造中的進程中也有許許多多的需求衝突;

17、創新,大都是站在地面的拐角處掐指猜測拐角的那邊是什麼、有什麼、正在發生什麼?而真正有創新思維的人,TA都會立身高處俯瞰而視,拐角兩邊一覽無餘。


你這樣理解範圍太廣,最好先確定一個領域或者行業,不然有點天馬行空,很難達到有用的回答

樓上幾位講得都對。總而言之,能創造價值的創新就是有用的創新(看起來像一句廢話)。當然這些價值有的被創新者獲取了(比如各種專利授權費、變成商品買賣),有的價值創新者沒有去獲取(比如很多公益項目,或是推動了社會文明進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創新),但只要是讓人受益的創新,都是有用的創新。

--微信號:創新廣角鏡
我覺得創新的目的在於對生活有改變,對我們有幫助,不一定要劃定範圍在兩個不相關的東西,任何事物的綜合只要對你有實際的意義和幫助,都可算作創新,也是有用的創新
能賣出去的創新,即有市場的創新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