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超4萬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佔侵害未成年人總數三分之一】根據2017年到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相關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統計數據顯示,這三年期間,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加起來超過了4萬人。


公開的數據只是冰山一角,未成年每年被施暴者的性侵任在繼續。未成年人作為一個沒有自我保護能力、自我保護能力不完全的人,是侵權的完美對象——犯罪成本極低。簡單來說就是3最2無。(最容易被獲取信任、最容易被粗暴對待,最容易被犯不自知。無法制裁別人,無法指控別人)

當然,我認為主要的缺失在於是大多數父母的性教育匱乏和法律意識淡薄。

首先是未成年們面對性虐待,由於年齡太小,沒有抵抗力和任何防禦心理。不明白別人做這件事的意思,容易被信任的熟人入侵!比如,當他們說「來給你檢查檢查身體」、「我們一起玩個遊戲」等等。大多數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都不明白是什麼,非常容易被欺騙、引誘和恐嚇。

其次是性教育的缺失在於家長對性教育重視不夠多。很多父母認為性教育太早不需要和性教育現在沒必要,只要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會自然明白。除此之外,還有父母談性色變,覺得未成年就不能接受這些負面的消息。當然,「不要去讓別人看你的私密,去摸身體」這樣的話更是少之又少。

最後是父母對未成年被性侵抱有容忍的態度,很多受害者父母選擇遺忘,進行沉默面對。施害者繼續頂風作案,受害兒童卻無奈任由他們逍遙法外。


更新:(題外話)我還記得我是17年想起來童年被侵害的,18年被告知走法律無效,並且被問:「你為什麼這麼長時間才過來」(言下之意是我是否是在報復),我被問懵了,因為我剛剛記起,但是人家不信,人家覺得發生了就該記得並且立刻報案,所以我的可信度根本不夠。

建議瀏覽並贊同我這個回答裏觀點的知友搜索一本書看——《兒童創傷記憶的遺忘與再現》,看看艾琳的故事,或許會從新的角度更好理解為什麼近些年這方面的案子變多了——更多受害者的記憶回來了,不僅如此,這種案子被曝光,也激起曾經不敢去立案的受害者的勇氣和決心。

很可惜,雖然我的記憶回來了,但是它沒辦法幫助我維權。

下為原答案

這是立案的、可以起訴的,還有很多埋沒在時間裡的。

難在中國家長沒有交給孩子自我保護(性方面)的意識,大多覺得sex小孩子接觸了不好,太yellow。

難在哪?

我不想說別的,我就問一句:

大傢伙都充分了解自己身邊的人嗎?

這裡的「身邊人」指親朋好友、同事、老師、學生等等等等。

近幾年,sex方面,熟人作案太多了。

防不勝防吧?對不對?

當一個孩子去家長無法監測的地方,比如,同學家裡,比如,親戚家裡,他究竟面臨一個怎麼樣的處境?

我覺得聊家長交給孩子sex方面自我保護知識太遠了,聊防備身邊人作案也太遠了。

其實最關鍵的一點是,家長在育兒的時候,必須做到對孩子關愛有加和給最起碼的信任感。

其他的都是次要的。

孩子在家長跟前沒有安全感、說什麼話都不被家長信任的話,其他一切都免談。

我自己是童年時期遭受侵 害的倖存者(我不想把自己視為「受害者」了)

我的爸爸媽媽對我的教育是很嚴厲的棍棒教育,他們打擊我的自信心,摧毀我獨立人格的發展,扼殺我的自主性,我是他們的隸屬品

我說什麼他們都不信。

他們那種教育之下,我已經沒有辦法告訴他們我被傷害了——因為他們給不了我安全感,我告訴他們也沒有用,他們只會對我施暴

我沒告訴他們,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上文提到的——他們不信。不是不信那些人對一個小孩子做出這種事,不是不信那些壞人,而是不信我說的話

從小到大,我說我生病了很難受,他們說我裝的;我說哥哥欺負我打了我,他們說哥哥和我鬧著玩;我說有陌生小孩欺負我,他們說我活該;我說長輩批評我沖我吐髒話,他們批評我不懂禮貌頂撞長輩;我說我被長輩冤枉了我是好人,他們說我太記仇誰小時候不被冤枉......

當那些事情發生時,我一沒有相關知識,二沒有父母的保護

我不知道怎麼去描述我經歷的,也不敢說,因為他們對我的「告狀」,從來就是大事化小,告訴我那些不值得一提,或者是我自己太犯賤。

久而久之,我也習得了否認最小化還有正常化這三個很重要的病態防禦機制。

我直接隔離自己的情感,試圖遺忘那些事——否認

不停地告訴自己這不值得一提——最小化

跟自己解釋說他們是因為xxxxxx——正常化

(比如,我當時被猥 褻 摸 腳 摸保暖靴的時候,我告訴自己,因為同學怕冷。因為媽媽告訴過我,要有愛,要互相幫助。而且同學是拿「我冷」這個藉口伸進我的鞋子裏的,我很自然的覺得,同學很冷,暖我的腳沒什麼問題。)

我外公是 戀 童 癖,在我三四歲的時候就開始給我性 暗 示 ,曾經把我誘騙到他牀上實施猥 褻。

那個時候,我不知道這意味著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外公喜歡摸 屁 股 ,也不知道說。

這種性 暗 示一直到我十三四歲才結束。

只針對兒童。

妥妥的戀 童 癖。

我十歲左右,被同學的外公強迫在牀實施造人流程(沒有扒去我的褲子)。

學校和家庭都沒有sex方面的科普,我就是一張白紙,還是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但是,我知道這是我的私密部位,我覺得這件事很不好。

但我根本不知道怎麼去說。我無法用語言組織,也知道同學外公在大家眼裡都是正面形象,沒有人會相信我。(後來,我17歲的時候,才知道,原來同學外公也有污點,只是當時大人們都在背後議論。我同學的外公雖然老了但是性慾旺盛,在外找了個小老太婆偷偷摸摸養著,時不時做愛滿足他饑渴的慾望。)

十一歲的時候,五年級數學不好的我去了補習班,遭到同班同學的猥 褻,一直到初二。

初二,那個同學不補課了,班裡另一個男生接過他手猥 褻 我,一直到初三中考前夕補習班解散。

15歲,高一的課堂上,那個男生和我同班,坐我前面,繼續猥 褻 我。

這些事情都停止之後,我才從課外書裏瞭解到這是什麼。

而且,我這裡指出來的四個人,全部是熟人,其實在我成長過程裏還有兩三個陌生人(初中上學過馬路遇到露 陰 癖,當時不知道是露 陰 癖,後來才知道;小學上學走的好好的被迎面走來的男的掏了撥下體,當時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也是後來才知道的;18歲一次在公廁遇見露 陰 癖的男的)

對,小時候我家管的很嚴,我讀的書都經過我媽的嚴格篩選,我高中的時候,我媽才開始不管我看書,我才真正意義上讀到「大人看的書」,讀到那些做愛的情節,或者侵犯的情節。然後,也在幾部國外電影裏看到過有關性方面的東西。

這對我的衝擊是很大的。曾經無知的時候,我被兩個戀 童 癖外加兩個同齡男生侵害了,等到我終於懵懵懂懂性方面了,我才知道我經歷的究竟是什麼。

十五歲之前,我純潔的像個白癡,十五歲這一年是分水嶺。

感謝邀請。

我覺得,首先不要想著怎麼教孩子性方面自我保護知識,也不要想著怎麼去防身邊看似無害的人,首先做個好父母吧,先關照關照孩子吧,別把孩子帶得離自己越來越遠、自己都讀不懂自己孩子,然後反過來指責孩子:「為什麼不知道告訴我們?你傻不傻?」

不是孩子傻乎乎不知道向你們求助。

是你們的言行,讓孩子對你們徹底失望,不再對你們抱有任何幻想。

他們被迫學會了自己保護自己。

是被逼的。

還有,教孩子有愛心和樂於助人,一定要給孩子前提,否認純潔的孩子沒準像我那樣呆呆傻傻愛心泛濫(借自己的腳給男生暖手)。


還有多少沒有曝光出來的?真的很心痛這麼多的孩子受到傷害。要說維權難在哪?個人覺得還是證據難的問題。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較廣,包括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罪、強制猥褻罪、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組織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等。

司法證明問題較為突出地集中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強姦罪猥褻兒童罪。辦理這兩類案件的證明困難,主要與其特殊的證據構造有關。這也就是目前頻發性侵未成年人的新聞,確很少有人因性侵而定罪的原因。

以下來簡單分析一下。(以近期美國人鮑某某為例,並未構成性侵犯罪,在官方未出消息之前,隱約預感到以鮑某某的「法學素養」應知曉如何規避性侵。雖官方報道侵犯的並不是未成年人,但是在證明方面都存在相同的窘境。)

一方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觀證據缺乏。

通常,性侵犯罪的客觀證據包括被告人在被害人體內或貼身衣物留下的 DNA 證據、被害人生殖器的損傷或破裂、被告人或被害人身上因暴力侵犯或激烈反抗留下的傷痕。

但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往往客觀證據較少,主要原因是:

第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常常在侵害發生後數月或數年後才被揭露。

研究表明,精液、DNA 或痕跡證據在性侵發生後的短時間內可以找到,但在性侵發生12小時之後,被害人的體內或身體上並不能發現這類證據,它們大多是在牀單和衣物上找到的。兒童並不懂得保存這類證據,由於長時間的延誤,物證絕大多數已被清洗。缺乏指向被告人的生物證據,往往會使性侵案件出現罪犯與被告人具有同一性的證明困難。相較於強姦犯罪,猥褻兒童犯罪的客觀物證更少。倘若不能及時對被害人進行身體檢查,因猥褻造成的痕跡證據會很快癒合。

第二,很多性侵犯罪沒有使用暴力,反而引誘、欺 騙、威脅的手段運用更多。

在司法實務中,不乏以少量錢財、糖果引誘並威脅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例。被告人施暴與被害人劇烈反抗的情形較少,也很少留下身體傷痕。

另一方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隱蔽性強,缺乏具有較強證明力的證人證言。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往往發生在相對隱蔽的場所,很少有目擊證人。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比較常見的證人證言類型是被害人將犯罪事件轉述給親屬的傳聞證據。然而,被害人親屬系利害關係人,加之該證據的來源仍是被害人,根據嚴格 「印證」理論的要求,不具有獨立來源的證據並不能對主證據進行補強和印證。

我國司法實務雖承認近親屬的證言具有證據能力,但鑒於上述原因,並不會賦予其較強的證明力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常呈現以被害人陳述為主要證據的證據構造,一旦被告人拒絕供述,依據我國的刑事印證規則,往往容易導致定罪的困難。因此在現行證明制度的體系下證明性侵未成年人等有很大的證明難度。

如何保護未成年人讓其遠離性侵?

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不管是在心理學方面、科學技術方面、教育等方面都會有不同的專業見解。從法律方面來講,短期確實很難有效突破這些問題,畢竟立法也確實有滯後性,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能貿然定罪。(近幾年冤假錯案頻發也都是以前的辦案埋下的禍根。)

我認為最切實際、最好施行的辦法:加大家長和學校對孩子的教育。

家長和學校更應該多關注孩子,及時開展性教育,教孩子認識隱私部位,教孩子識別性侵害,向孩子普及預防性侵害的法律知識。教孩子學會說「不」,需要具有對壞人說「不」的勇氣,家長不僅要告訴孩子隱祕部位不能被碰、被摸,也要告訴孩子即使不是隱私也不能讓碰等等。

保護好無辜的未成年,他們是未來,這條底線不能碰。

「少年強則國強」,真心希望祖國的花朵們能有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這個話題與這條新聞 「老師教孩子懷孕知識被家長吐槽」搭配食用更佳。

色魔不會嫌棄孩子年紀小,熟人也不會覺得是你的孩子而放過。事實上,小朋友們(包括小男生)要防範任何一位周邊男性,包括孩子的父親。

我看啊,從幼兒園開始,就要設立針對家長們普及孩童性別知識的公開課。

孩子性教育從家長開始,普及年幼並非是性犯罪的漏網之齡。

性教育路之堵就堵在家長上。

中國孩童教材的書本上也曾出現過性別知識,是家長們把性教育教材扼殺回搖籃。

從前覺得50後60後家長像極了挖特了的蠢憨憨,笨的讓人傷心。卻不想80後90後父母亦如此,彷彿有了孩子,多年經受過的現代教育洗禮一夜回到解放前。

明明是個當代人,活像箇舊社會性安全意識貧瘠的老土。

這必須得從家長入手。家長每學期一節育兒基礎常識公開課。

糾正家長觀念,性別知識入教材課堂,不接受任何家長的道德綁架。


即將提請10月13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吸收這方面的意見,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以及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規定作出修改完善。 ——新華社2020年10月12日報導

讓孩子遠離性侵最難的地方,不僅僅是將兇手繩之以法,更要防範整個社會成為幫兇。

08年12月11日,年僅8歲的素媛(電影化名)上學路過一座教堂時,遇到了雨中的趙鬥淳。

一個小女孩的命運就此被改變,趙鬥淳對小女孩實施了性侵犯,滿身傷痕的在經過醫院的治療之後,雖然脫離了危險。

卻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損壞,之後的生活中,都要帶著一個尿袋生活。

這就是我們所熟知的「素媛案」,但是這種事情,並不只是發生在我們的鄰國韓國,在國內幾乎每一天,都有未成年孩童被侵犯的案例發生。

而且「女童保護」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數據顯示,有將近66%的兒童性侵是熟人作案。

在我們認為安全的地方,或許就有罪惡在悄然滋生。

而且前文中提到「素媛案」,其罪犯原型趙鬥淳,在今年十二月即將刑滿出獄,這個消息一出,立馬就引起了社會恐慌,有關他出獄的事件討論絡繹不絕。

而在韓國對於強姦犯還有著電子腳鐐這一措施,目前國內還沒有性犯罪人員行蹤進行記錄,預防再犯的法律法規,在未成年保護上面,可謂是路漫漫其修遠兮。

但終將會有人上下而求索,用自己微弱的力量讓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

在九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的這一組數據背後,反映的是國內性教育的匱乏,之前有一個熱點新聞是:「某小學印發健康衛生手冊,結果遭到了眾多家長的一致反對。」是社會中這種對性避而不談的風氣,給了很多人可趁之機。

相比起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她們的心理創傷和社會環境的議論,是對她們更大的一種傷害。

在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的一項調查中顯示,僅有17.58%的孩子知道什麼是「性教育」,而在問到侵犯動作時,更有23.60%的孩童不知道這是否屬於一種侵犯,也不知道應該如何自救。

雖然法律一直在對有關姦淫幼女的相關法律進行完善,希望給到未成年人相關的保護,但是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這個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如果能夠讓孩子多學習一些防侵犯教育知識,也許就能夠在危險來臨之前,及時的制止犯罪行為的發生。

除了法律和家庭的力量,社會力量的介入也是幫助孩子遠離危險的一個重要因素。

圍繞著如何懲罰性侵犯罪犯,在網路上有著很高的討論熱度,有說要加大刑罰力度判處死刑,也有人說要進行化學閹割,還有人說要建立一個性侵犯資料庫。

但懲罰永遠無法彌補已經受到的傷害,如何將罪惡的種子扼殺在搖籃中,是另一個需要我們深思的命題。

在騰訊公益平臺上,就有著非常多為兒童防性侵教育而奔走的公益項目。比如成立了六年的「女童保護」,截止2020年三月底,已經在全國31個省份相繼開課,防性侵教育覆蓋兒童超372萬人,覆蓋家長超59萬人,取得了顯著的成果。

發起人孫雪梅從小在貴州山區長大,在她很小的時候,看到過大一點的孩子對小一點的女孩實施性侵害行為,她說:「我不知道怎麼去阻止他,如果我們這方面的教育很普及,那我認為這個事情就不會發生。或者說發生以後,她或者我就會去告訴家長,避免以後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自13年創建這個公益組織以來,「女童保護」的課程讓越來越多的孩子學會瞭如何保護自己。

在面對性騷擾時,一位孩子大聲的喊出了「我還不滿十四歲,你想坐牢嗎?」並且在好心人的幫助逃脫險境。

面對公交車上的鹹豬手,另一位孩子也敢於反抗,而不是默默忍受對方的侵犯。

除此之外騰訊公益平臺上還有更多其他致力於呵護未成年人的公益活動。

「豆蔻之華」:讓更多女孩學會接納自己的變化,不因為身體的發育帶來的變化而自卑,教會她們如何正確的愛美。

「兒童希望」:救助那些被虐待的兒童,幫助他們從創傷中走出來,其中年齡最小的孩子,在三歲的時候被工地裏的男青年侵犯。

而除了對性犯罪的罪犯採取法律懲罰措施以外,對於性犯罪的預防以及孩童創傷後恢復,也值得我們關注。

致力於未成年保護的「女童保護」則是以性教育推廣為主,在「女童保護」19年所做的一次調查中,有超過94.29%的受訪家長希望能夠對孩子進行專業、系統的防性侵教育,這說明社會的觀念正在與時俱進的發展著。

可同樣也有一個現實在給我們敲響警鐘:在許多落後的農村地區,學校對於兒童性教育的普及幾率基本為零,又缺少監護人的保護,很容易淪為滋生犯罪的溫牀。

防止孩童收到侵害和保護孩童在受到侵害後的心理健康,這些都是「女童保護」的工作內容。

他們公益組織的名稱雖然叫做「女童保護」,但他們的保護對象,是男童和女童在內的所有孩子。

不止是保護未成年人,也要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

現在互聯網上有許多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能不能保護未成年的討論,因為有一些未成年人將《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作盾牌,對另一個未成年人進行侵害。

雖然我國法系傾向於樂觀主義,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以矯正為主,但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內容上,一直在做出優化,近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就明確提出:

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儘管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但我們仍然無法完全阻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可能性,因為人性深處總是存在著僥倖和黑暗,這是需要整個人類族羣為之付出努力的目標。

法律的完善可以降低犯罪率的發生,公益的善可以抵抗社會上的惡意,對內心邪惡慾望的壓抑可以幫助孩子健康成長,讓孩子遠離性侵犯最難的,不是在於某一點,而是因為只要有一個環節出錯,就會毀掉一個人孩子的一生。

我們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也希望能夠通過公益的力量,幫助青少年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用互聯網時代的科技力量保護未成年人儘可能不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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