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寥胨祝膊粫h在水面,而是在水下幾米的位置懸浮。

被大水沖走的人,被發現時基本上都是一絲不掛,水流脫衣服的速度比自己脫要快的多。

電影里演的,從很高的樓墜下,然後下面流一灘血,這人就算掛了。假的!

樓層太高,人摔下來跟西瓜一樣,都是碎的。

活人摔倒了,抱起來扶起來相對很容易;屍體嘛,嗯,很沉。

其實主要是因為人會有意識的借力,醉酒的人也很難扶。

被淹死的人也會口鼻流血,但是這種血水一般會比較淡。

火災中有許多並不是燒死的,而是被毒煙熏死的。被燒死的,屍體會呈蜷縮狀。

觸電死亡的,電流進出點有明顯的膚色變化,呈紫色黑色,嚴重的會有出血。

我認識的法醫大多數時候並不是跟死人打交道,而是對活人進行傷情鑒定(比如打架造成的構不構成輕傷,以區分到底是刑事還是治安案件)。

嗯,暫時就想到這麼多,能想起來了再更!


我還編了其他故事,了解一下?

警察/法醫是如何做到不怕那些慘不忍睹的屍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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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比如自殺碎屍。

郭德綱曾經有個段子,說是某人被碎屍了,一看是自殺。其實,郭老師有理有據。

兩年前的一次輿論熱點,某些媒體又打出「某某官員被碎屍礦井內,警方排除他殺」的標題。這樣吸引眼球指數高達10000的標題,立即在網路上引來一片奚落和嘲笑之聲,認為警方荒唐得慘無人道。

那麼,警方真的荒唐幼稚到這種地步嗎?

一、它們是什麼?

自殺是什麼?自殺是相對於他殺、意外而說的。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醫和其他專業警察都必須對現場進行勘查、屍體進行檢驗,結合調查情況,為事件定性。所謂的定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殺。這是一項技術活,結論下達必須有充分的依據,並不是想當然而為之。在法醫學中,他殺、意外、自殺被稱之為「死亡方式」,就是指機體所發生的死亡,是由別人所致的?由自己所致的?還是一些意外因素導致的。

「碎屍」又是什麼呢?在這裡我不禁感嘆漢文學的博大精深。碎屍其實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大家常理理解的,屍體被人分解後拋棄、藏匿,碎屍在這裡作為動詞;另一種,如果警方發現的不是一具屍體,而是幾塊屍塊,也被某些人稱之為「碎屍」,碎屍在這裡作為名詞。

二、它們有關係嗎?

看完了上述的觀點,大家會知道,其實死亡方式和屍體狀態之間是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那麼,自殺、意外死亡的屍體能「碎屍」嗎?

1、首先,我們把「碎屍」當成動詞來看。

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有可能在死後被人碎屍嗎?在我的小說中,說過一個案例。

從前有個有婦之夫在外地當官,和當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離婚未果,傷心至極,在男子住處自殺。男子怕姦情敗露,遂將屍體肢解後拋棄、藏匿。

在這個案件中,自殺仍作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屍則是一種匿屍手段。在警方明確死因後,只能追究男子毀壞屍體的刑事責任,而不能把「殺人」罪名強加給男子。

2、其次,我們仍把「碎屍」當成動詞看。

在法醫學實踐中,很多「自殺」、「意外」的死者,選擇的(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會將屍體碎裂的。沒有人敢說,自殺的人就一定要選擇留全屍的方式;意外死亡的人也一定會留得下全屍。

在爆炸、高墜、交通事故、生產事故、自然災害或利用一些產生巨大機械外力的機器進行自殺等很多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屍體都會在致死因素施加的過程中發生碎裂。

比如從數百米高空墜落,這樣的情況會留全屍才叫幸運。

3、最後,我們把「碎屍」當成名詞看。

法醫在勘查非正常死亡事件中,經常會指發現屍塊。但是如果一旦發現屍塊就確定死亡方式是他殺,那也就太簡單了。豈不是誰都能來干法醫了?

比如自殺投河的屍體被船隻螺旋槳打碎,江河邊城市公安機關法醫最常見的「碎屍」就是這種。當然,在隱匿位置高墜,尤其是墜落中接觸硬物的人,通常也會被報警人發現成了「碎屍」。

看完這段文字,你還覺得「自殺碎屍」是逗比嗎?

總之,警方在發現屍塊後,一定會通過各警種的配合,在掌握所有現場、屍體、調查的材料後,下一個妥善的結論,而絕對不能憑空臆測。

想當福爾摩斯最基本的條件並不是有一個自認為縝密的邏輯推理能力,而是能做到在推理之前,先全面掌握現場情況。

沒有人比警方更了解情況,所以我選擇相信警方。


大家好,我是法醫秦明。很多人不能理解「自殺碎屍」和「意外碎屍」,在這我就重點說一下碎屍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斷。


先來看一個故事:


夏曉曦是一個多愁善感的姑娘,總是因為一些小事兒而不知所措。尤其是感情問題,她總是拿捏不好分寸。在漫長的戀愛過程中,她不知道鬧過多少次分手,鬧過多少次自殺。終於有一天,她的男友徹底受不了了。


在又一次提出分手以後,男友就關了機。等到他再次開機的時候,除了收到無數條來自夏曉曦的語音留言,還有幾條公安局的來電提醒信息。

男友知道出事了。


事發在夏曉曦曾經和男友同居租住的小區里,他們住在 20 樓。男友抵達現場的時候,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地面上有一具屍體,俯卧在地,沒有頭顱。而在屍體不遠處的草坪中,居然有一個血淋淋的頭顱,那不是別人,正是夏曉曦!


男友被嚇得坐在了地上,一時不知所措。而身邊一個婦女,原本正坐在地上號哭,此時卻翻身起來,奔跑過來一腳踢翻了他。


「你這個畜生!你居然殺了她!還碎了屍!」一邊咆哮著一邊瘋狂踢打他的婦女,正是夏曉曦的母親。


「不!不!不是我!」男友意識到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嚇得語無倫次,「我是冤枉的!我沒有殺她!我怎麼可能殺她?」


小白見狀上前及時拉開了兩人,說:「別著急,我們還在調查事情的原委。」


「有什麼好調查的?就是他殺了曉曦!」夏母叫道。


「現場勘查和屍檢都沒有完成,我們還不能認定這是一起他殺案。」小白說道。


夏母瞪著小白:「你說什麼?有種你再說一遍!不是他殺!難道自殺也可以碎屍嗎?難道是夏曉曦自殺了以後,又碎了自己的屍體嗎?你不是法醫嗎?有你這麼黑心的法醫嗎?」


「黑心?」小白指著自己的鼻子,氣得滿臉通紅。

「他並不黑心,您的女兒真的就是自殺。」聶之軒脫下手套走了過來。


「放屁!」夏母叫道。


「您聽我說,」聶之軒說,「經過調查,死者剛剛失戀,而且有多次自殺史,她具備自殺的心理動機。」


「鬧過自殺的人就會真自殺嗎?你這是什麼道理?」夏母哭著說。


「阿姨您冷靜點。」聶之軒說,「我們通過現場勘查,發現死者原來租住的房屋窗戶,就是起跳點。這個窗戶的窗沿處,只有夏曉曦一個人的足印,可以排除她跳樓的時候有其他人在場。」


「現場痕迹有可能是偽造的呀!他把曉曦弄暈了,然後偽造了現場,再碎屍。」


「不可能,死者高墜的時候,碰到了 7 樓伸出來的晾衣架,才導致身首異處,而不是別人碎屍的。從傷口的形態和 7 樓晾衣架的血跡可以斷定這一點。」聶之軒說,「而且死者身上沒有任何抵抗傷和約束傷,也沒有中毒、窒息、顱腦損傷等可以致暈的痕迹。所以只能是她自己跳下來的。」


「我不相信!我不相信!」夏母叫道,「自殺也可以碎屍嗎?」


「可以的。」聶之軒斬釘截鐵地說,「我負責任地告訴您,可以的!」


案情 × 剖析

碎屍

在許多驚悚犯罪題材影視劇中,不乏對碎屍案件的描寫。經過這類影視劇的渲染,大多數人知道,碎屍案件一般都是很嚴重的案件,是犯罪分子精心謀劃的案件。


在這樣的案件中,法醫發揮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法醫秦明系列小說以及科普書《逝者證言:跟著法醫去探案》中,都對碎屍案件進行了介紹,也介紹了法醫在處理碎屍案件中所發揮出的作用。


在接到碎屍案件報警後,法醫抵達現場,要儘可能多地尋找、收集屍塊。首先通過屍塊的損傷形態,以及對現場的勘查,綜合判斷死者的死亡方式究竟是什麼。


在確定死亡方式後,法醫會對屍塊進行研究。在儘可能明確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時間、致傷工具以及分屍工具以後,還需要進行以下幾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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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 80 後副主任法醫師,一線暢銷懸疑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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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輕傷和重傷的標準,如果不是跟ss @死者代言人 聊過,我都會覺得詫異。

提前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條件可判緩刑;致人重傷才是三年以上,實踐中也有判緩刑的情形。

例如:

輕傷一級

肋骨骨折6處以上

輕傷二級

肋骨骨折2處以上

重傷未見相關描述

翻譯一下,根據刑法的規定,打斷肋骨(不管多少根)的刑事案件,符合條件都可能判緩刑,如果只打斷一根,就不屬於刑事案件啦~要精準打擊!

重傷一級

陰莖及睾丸全部缺失。子宮及卵巢全部缺失。

看到全部的時候……感覺很疼,雖然我是個妹子…

重傷二級

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併輕度休克。

雙側睾丸損傷,喪失生育能力。

雙側附睾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育能力。

意思是,受害方一定要喪失生育能力,或流產後休克,才可能讓犯罪嫌疑人達到判三年以上的標準。

當然也有一些傷情標準還是很嚴格的,相比之下,感覺有的時候犯罪成本真的不是那麼高……


法醫一般開女屍的胸腔都是「Y」字的刀法,就是在胸下劃開兩道,把胸翻到頭部,再一刀割開小腹。

當時看唐人街探案2,一看這個開胸手法我就知道兇手基本上是女警男朋友沒跑了,周圍人沒一個人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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