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被判實刑,是先去看守所嗎 ,還是直接去監獄,有經歷過的人回答一下?


判刑後刑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繼續在看守所執行,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在監獄執行刑期。


取保候審後被判實刑,一般的處理流程是,法院在宣判前會先向公安發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後再進行宣判,此時,公安只能逮捕到看守所。

因為一審宣判後還有上訴期,此時不能發執行材料,直到判決書生效後,如果殘刑(也就是剩下的刑期,這裡剩下的刑期是折抵後的刑期,比如你已經羈押了五個月,在計算刑滿釋放日期時候是需要折抵),如果殘刑超過三個月,看守所會依法向監獄報投勞計劃,法院依法給看守所發執行材料,然後看守所會依法送到監獄。如果殘刑不滿三個月,那麼是不需要去監獄的。

實踐中,很多被告人,在一審宣判後,本來不願意上訴,因為不想去監獄,為了拖殘刑,也就是他們所說的不想下隊(記得我剛去刑庭時候,有一次,給一個被告人送達判決書後,被告人問我他這種情況是否需要下隊?我當時就被問住了,下隊是什麼?後來同事才給我解釋了一下),所以會選擇上訴,拖一下時間。

其實呢,去監獄未必不是好事,監獄至少能喫飽,看守所伙食相對簡單,能夠活動的範圍也特別有限,所以,如果判決結果基本滿意,不要輕易上訴,防止二審查明新的事實後加刑!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就是當場收押至看守所,因為上訴期沒過的話一審判決沒有生效,不可能去監獄。


去看守所等執行 然後送到監獄


先去看守所,然後看你上不上訴了,上訴的話就一直在看守所,不上訴的話看守所每月的定時大巴就押著去監獄了,很快。監獄生活比看守所好一點,看守所唯一的好處就是不用工作。


沒經歷的人也來回答下,根據工作經驗,判實刑後先去看守所,然後分情況:1.你不上訴,判決生效後如果剩餘刑期小於三個月你就待在看守所直至刑滿釋放,不用去監獄了。2.你上訴,那麼裁定下來之前你一直在看守所,裁定下來後判決就生效了,那時你剩餘的刑期如果小於三個月那麼同1,直接在看守所不送監獄,如果大於3個月那麼還是要去監獄,具體看守所一般每個月或者固定時間會送一批人去監獄到時候會一起送過去。


也要去看守所,每個看守所往入監隊(刑期短的也有直接送監獄,看每個地方的管理)送服刑人員的時間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入監隊哪天收哪個地方的服刑人員是排好班次的,所以在看守所的日子也不是固定的,也許當天就去,也許一兩個月纔去入監隊。


先收押至看守所 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 看守所內執行 超過三個月的 由看守所再送至監獄


看守所,等過了上訴期判罰生效後,再統一湊滿人數後安排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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