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還第二天就賣了算是人品問題嗎?


還。

第一方面原因:推己及人。

自己丟了著急難過,希望別人還給我,別人丟了也是一樣。

第二方面原因:拾取財物據為己有,是觸犯法律的行為,甚至會觸犯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條 【權利人的返還請求權和佔有人的費用求償權】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佔有人佔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是,應當支付善意佔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但這裡面沒有對拒不歸還的行為規定處理方式和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過數額較大的說法,還沒有明確統一的標準。

相關法律還有待完善。


我家人在隔壁城市撿到了一個手機。我爸還振振有詞說,給那個丟手機的人一個教訓,讓他長記性下次不會丟。我一下子就火爆了。失主打了27個電話。你撿到害怕別人來拿手機的時候來打你,你就不能拿到派出所嗎!我爸說這沒有好處。我說撿到不還就是你的不對。真的很生氣,很火爆。我們全家人,叔叔,奶奶,居然都是這種觀點,我也是醉了。我妹妹還在小學二年級,這種家教我真他媽也是醉了。我說有因果報應。他們還說我的不對,真他媽就是因為有這種三觀不正,家風不好的爹媽,讓我心涼。我本人就是從小不管不顧的,所以我也是13歲就輟學的,就是因為有這種家人,所以才能走火入魔。我真他媽是醉了。我輟學以後還好沒靠家裡人,沒有呆在一起,不然我不知道我現在會怎麼樣。要是我,我晚上肯定睡不著覺。真他媽火死了。奇葩家庭,醉了。這種贓物,就不該拿。要麼你拿到了你就還回去。要麼你就送派出所。其他一切說法就是你的藉口。還給我舉例什麼公交車小偷偷手機。那電視上放殺人,你要不要去殺人!


1.我會還。而且我的確撿到過別人丟的東西,還不止一次,都還了。

2.我蔑視貪小便宜的人。

3.這已經不僅是道德問題了,已經牽扯到法律問題了。

撿拾者有義務歸還。

手機價值較低,屬於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追回。

手機價值較高,可能涉及侵佔罪。


我到不是撿到東西,是快遞寄錯了東西給我。一次是收到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另一次是收到了朝鮮幣。都還了。

當時買了一個口紅,收到一個男士的筆記本電腦(電腦外殼貼了各種籃球的東西),聯繫原本的收件人,直接罵了我一句騙子,就掛電話了。聯繫快遞,不承認弄丟了我的件,卻要求我把電腦寄給原本的收件人,最後我忙前忙後,一句謝謝都沒人跟我說~~

另一次是收到了幾千塊錢的朝鮮幣,快遞員把我的件弄丟了,把她的件發給我了。聯繫收件方,發現是個女孩子,約好見面的時間,遲到了半個多小時,見面後,我把東西交給她,也是一句謝謝都沒說,甚至一句話都沒說,直接扭頭走了,。

如果再出現第三次,我還會還,但是不會積極去處理了,更不會像之前一樣主動聯繫失主,主動去處理這種原本不應該由我主動去做的事。這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懂得感恩,總有人覺得世人皆她媽。

之前有些人跟我說,做好事就應該不圖回報,如果就為了回報,就別做好事了。我當時問對方,我要啥回報了。對方跟我說,想聽到謝謝,就是在索取回報。我聽到這種言論的時候還挺無語,重點,竟然有不少人贊同~~我的時間很貴,不會花在這些人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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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我發現還是要多做好事,我之前還在吐槽,我做好事經常連句謝謝都沒得到,我錯了,命運用另一種方式還回來了。

今天跟朋友去喫飯的時候,隨手把手機放桌子上了。跟朋友在聊事情,等走的時候,只帶走了私人手機,都沒想起來工作手機的存在。

等我們出去了,一個大哥特地趕出來問我們是不是忘了手機,我剛開始看了看手裡的手機還沒反應過來,朋友說你工作手機呢~~

我一瞬間懵了一下,跟大哥說了幾句謝謝,趕緊往飯店趕,雖然工作手機本身不值幾個錢,但是裡面的客戶和資料是真的值錢~~

等拿到手機出來後,感覺剛才的感謝不夠誠懇,我又特地去買了飲料送回去。

感謝上帝,我決定以後還是要多做好事~~


這個問題蠻複雜的,講真。

因為我的手機就丟過兩次,一次被好心人還了 一次直接關機,導致我只能再買一個手機。

我也很痛恨拿了我手機不還的人,但是轉念一想,這世界上有好人有壞人,做事全憑本心。你如果覺得經受的住良心的拷問你就自己給它賣掉,你要是覺得經受不住就還給人家吧。

如果我撿到手機的話我選擇還給別人,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好人有好報結個善緣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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