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还第二天就卖了算是人品问题吗?


还。

第一方面原因:推己及人。

自己丢了著急难过,希望别人还给我,别人丢了也是一样。

第二方面原因:拾取财物据为己有,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甚至会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但这里面没有对拒不归还的行为规定处理方式和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数额较大的说法,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

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


我家人在隔壁城市捡到了一个手机。我爸还振振有词说,给那个丢手机的人一个教训,让他长记性下次不会丢。我一下子就火爆了。失主打了27个电话。你捡到害怕别人来拿手机的时候来打你,你就不能拿到派出所吗!我爸说这没有好处。我说捡到不还就是你的不对。真的很生气,很火爆。我们全家人,叔叔,奶奶,居然都是这种观点,我也是醉了。我妹妹还在小学二年级,这种家教我真他妈也是醉了。我说有因果报应。他们还说我的不对,真他妈就是因为有这种三观不正,家风不好的爹妈,让我心凉。我本人就是从小不管不顾的,所以我也是13岁就辍学的,就是因为有这种家人,所以才能走火入魔。我真他妈是醉了。我辍学以后还好没靠家里人,没有呆在一起,不然我不知道我现在会怎么样。要是我,我晚上肯定睡不著觉。真他妈火死了。奇葩家庭,醉了。这种赃物,就不该拿。要么你拿到了你就还回去。要么你就送派出所。其他一切说法就是你的借口。还给我举例什么公交车小偷偷手机。那电视上放杀人,你要不要去杀人!


1.我会还。而且我的确捡到过别人丢的东西,还不止一次,都还了。

2.我蔑视贪小便宜的人。

3.这已经不仅是道德问题了,已经牵扯到法律问题了。

捡拾者有义务归还。

手机价值较低,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追回。

手机价值较高,可能涉及侵占罪。


我到不是捡到东西,是快递寄错了东西给我。一次是收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另一次是收到了朝鲜币。都还了。

当时买了一个口红,收到一个男士的笔记本电脑(电脑外壳贴了各种篮球的东西),联系原本的收件人,直接骂了我一句骗子,就挂电话了。联系快递,不承认弄丢了我的件,却要求我把电脑寄给原本的收件人,最后我忙前忙后,一句谢谢都没人跟我说~~

另一次是收到了几千块钱的朝鲜币,快递员把我的件弄丢了,把她的件发给我了。联系收件方,发现是个女孩子,约好见面的时间,迟到了半个多小时,见面后,我把东西交给她,也是一句谢谢都没说,甚至一句话都没说,直接扭头走了,。

如果再出现第三次,我还会还,但是不会积极去处理了,更不会像之前一样主动联系失主,主动去处理这种原本不应该由我主动去做的事。这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懂得感恩,总有人觉得世人皆她妈。

之前有些人跟我说,做好事就应该不图回报,如果就为了回报,就别做好事了。我当时问对方,我要啥回报了。对方跟我说,想听到谢谢,就是在索取回报。我听到这种言论的时候还挺无语,重点,竟然有不少人赞同~~我的时间很贵,不会花在这些人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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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我发现还是要多做好事,我之前还在吐槽,我做好事经常连句谢谢都没得到,我错了,命运用另一种方式还回来了。

今天跟朋友去吃饭的时候,随手把手机放桌子上了。跟朋友在聊事情,等走的时候,只带走了私人手机,都没想起来工作手机的存在。

等我们出去了,一个大哥特地赶出来问我们是不是忘了手机,我刚开始看了看手里的手机还没反应过来,朋友说你工作手机呢~~

我一瞬间懵了一下,跟大哥说了几句谢谢,赶紧往饭店赶,虽然工作手机本身不值几个钱,但是里面的客户和资料是真的值钱~~

等拿到手机出来后,感觉刚才的感谢不够诚恳,我又特地去买了饮料送回去。

感谢上帝,我决定以后还是要多做好事~~


这个问题蛮复杂的,讲真。

因为我的手机就丢过两次,一次被好心人还了 一次直接关机,导致我只能再买一个手机。

我也很痛恨拿了我手机不还的人,但是转念一想,这世界上有好人有坏人,做事全凭本心。你如果觉得经受的住良心的拷问你就自己给它卖掉,你要是觉得经受不住就还给人家吧。

如果我捡到手机的话我选择还给别人,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好人有好报结个善缘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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