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因為我懶,而且已經有學者考證「誅十族」之說,就沒必要重複勞動了。。直接貼論文。知網就有下載,因為知乎的導入的問題,為了排版好看我把注釋刪掉了,想看原本的自己下載去看吧。

《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敘事演化與「誅十族」說考》

李 谷 悅

[關鍵詞]方孝孺;殉難事蹟;誅十族;敘事演化

[摘 要]方孝孺是明代著名的儒臣,在靖難之役中為建文帝殉難,被後世視為忠義的楷模。其殉難事蹟的敘事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由簡入繁的演化過程,隨著文禁的解除與歷代的平反,許多信息被添入,尤以「誅十族」說流傳最廣,其慘烈盡忠的形象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梳理記敘方孝孺殉難事蹟的主要歷史文獻和明代主要的法律、制度文獻後發現: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演化過程是由諸多歷史、文化因素綜合而成的,「誅十族」說的出現、流傳且被史實化也有其複雜的歷史內情,值得思考與玩味。但是,「誅十族 」僅是一個傳說,不能視作歷史事實。

方孝孺(1357~1402)乃明初著名儒臣,侍奉建文朝,因其文采與理學修養被後人視為明初繼宋濂、劉基之後的又一「文宗」,如《寧海縣誌》稱:「諸儒所長,互有得失,孝孺卓然為一世儒宗。」 其在靖難之役中的守節殉難成為後人經常議論的話題,尤以其被「誅十族」一事流傳最廣。關於方孝孺的儒學思想、士大夫精神和文學成就均有一些研究成果,但是對其殉難事蹟演化的考察,幾乎沒有學者涉及。關於「誅十族」一事,部分學者持保留意見,如清代朱彝尊(1629~1709)在《史館上總裁第四書》中曾對此事提出疑議。他通過考查「族刑」的歷史,發現所謂「誅九族」遠沒有「誅三族」殘酷 ,將「誅九族」誇張為「誅十族」更是世間人無知的表現,而且方孝孺的朋友並沒有全被株連,所以他認為,「誅十族」一說並不成立,只是「野史之謬」 。當代學者商傳在《明代文化史》中寫道:「方孝孺被殺時,宗親受到株連被殺八百四十七人,還有一些門人或以身殉,或遭株連,因此史有誅十族之傳說。」 這是一種很審慎的說法,稱「誅十族」為「傳說」。但大多數人在談及方孝孺殉難事蹟時,必言「誅十族」,且將其作為史實加以引用。那麼方孝孺殉難事蹟究竟是怎麼演化的?其中「誅十族」一說是如何演化出來的?這一過程中又有哪些因素使「誅十族」一說不斷被推廣,進而史實化的?

此外,朱彝尊認為「誅十族」並非史實,僅僅是基於刑法史單方面的論證和邏輯上的推理,但是方孝孺之死並不屬於一般意義上的法律量刑問題,而是一場政治鬥爭的悲劇,事件本身有許多特殊性,朱彝尊的質疑雖在邏輯上站得住腳,但過於單薄,故此問題仍需通過文獻和歷史的考證來予以較為全面的解釋。然而,從文獻與敘事演化角度討論這一問題的論文,目前筆者尚未見到,所以本文立意於此,依託歷史文獻,兼顧主要的法律、制度文獻,梳理方孝孺殉難事蹟敘事演化的基本脈絡,並探討其敘事演化背後的歷史與文化因素。

一 明前期方孝孺殉難敘事

方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號正學先生,浙江寧海人。他素有家學,資質過人,《立齋閑錄》轉引王紳(1360~1400)所作《遜志齋集跋語》稱:「正學先生早有盛名,自童時鄉人即呼為『小韓子』。迄今,年既壯而德愈凝,故其為言益宏粹。」 成年後精研理學,師從宋濂,在諸多弟子中出類拔萃。「孝孺顧末視文藝,恆以明王道、闢異端為巳 (疑為 『己』字誤筆)任,進修所詣,月異而歲不同,世鹹以為程朱復出」 。由此足見其理學功夫。

洪武十五年(1382年),方孝孺受到朱元璋的召見,「上喜其舉動端整,謂皇孫曰:『此莊士,當老其才輔汝』」 。在張廷玉所上《明史·方孝孺傳》中,「皇孫」作「皇太子」 ,或許是清代學者基於洪武十五年時朱允炆還很年幼且朱標尚在世而作的改動。但是朱元璋並沒有馬上起用方孝孺。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方孝孺再次被舉薦,「上曰『今非用孝孺時』。稍擢漢中府學教授,日與諸生講明聖學」 。不久方孝孺結識了蜀獻王朱椿,並成為世子的老師。朱椿對方孝孺大為讚賞,並命名其讀書之廬為「正學」。此即「方正學」稱號的來歷。

朱允炆即位後,「廷臣交薦,召為翰林博士,進侍講,尋升侍講學士……一時倚重,凡將相大政議輒諮孝孺」 。方孝孺在建文朝受到重用,不久更定官制,成為文學博士。建文元年(1399年)七月,燕王朱棣起兵反叛,經過三年的「靖難之役」,攻佔了南京,建文帝不知所蹤,方孝孺作為建文帝遺臣而殉難。

以上便是方孝孺的基本生平,主要源自明中期鄭曉 (1499~1566)所著 《吾學編 ·文學博士方孝孺》。此傳記影響深遠,與清修《明史·方孝孺傳》的文字非常相似,可能是其史源之一。通過它我們可以大致梳理方孝孺的生平,但它卻不是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最早記載。

方孝孺殉難事蹟目前所見的最早記載是《奉天靖難記》。《四庫全書總目》認為該書「紀明成祖初起至即位事,蓋永樂初年人所作」 。事實上,該書是一部對靖難之役作出政治合理性解釋的文獻。

上嘆曰:「小子無知,乃至此乎?」時有執方孝孺來獻。上指煙焰處謂方孝孺曰:「今日使幼君自焚者,皆汝輩所為也!放(疑為『汝』字誤筆)死有餘辜!」方孝孺稽首祈哀乞憐。遂命收之……

丁丑,執奸惡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至闕下。上數其罪,鹹伏其辜,□(殘字,疑為「磔」)戮於市 。

這一記載後來又被《明太宗實錄》採用 ,僅有部分字詞變動。從行文來看,方孝孺儼然成了一個怕死的懦夫,而朱棣是完全的勝利者。然而考究當時情況,方孝孺的族人、門生都受到了株連,其著述也遭到了禁毀。據《明英宗實錄》記載:「永樂初,嚴治方孝孺之黨。庶吉士章樸與(楊)善同坐事。樸言家有孝孺文集,善即借觀,密以奏聞,遂戮樸而復善官。」瑠楊善通過揭發檢舉有人私藏方孝孺文集就能夠官復原職,而藏書人直接處死,可見文網之密和株連之盛。此事被寫入《明英宗實錄》,無意中道出了《奉天靖難記》和《明太宗實錄》記載背後的血腥。

至李賢(1408~1467)著《天順日錄》時,對方孝孺殉難事蹟的記載開始詳細起來。

文廟過江之日,初即位,欲詔示天下,問姚廣孝舉代草者,曰:「必須方孝孺。」召之數次,不來。以勢逼之,不得已,孝孺持斬衰而行見。文廟即命草詔,乃舉聲大哭曰:「將何為辭?」敕左右禁其哭,授以筆,即投之地,曰:「有死而已,詔不可草。」文廟大怒,以凌遲之刑刑之,遂夷其族 。

從這段文字能夠獲取以下信息:姚廣孝舉薦方孝孺代草即位詔,方孝孺為建文帝戴孝,不肯代草即位詔,投筆於地,且有誓死的語言,朱棣大怒,方孝孺被處死,死得很慘,並被「夷其族」。這幾條信息被後人保留下來,構成了方孝孺殉難事蹟的基本要素,成為後世流傳的方孝孺殉難形象的原本。李賢寫作《天順日錄》的時間是在天順至成化初年,距離方孝孺殉難還不算久遠,應該是在文禁逐漸解除後參考了一些資料寫作的。

稍後成書於成化、弘治年間的《立齋閑錄》轉引了這段內容,該書作者宋端儀(1447~1501)不僅在文後註明其出自《天順日錄》,而且批註說:「此一段未甚得其實,姑存之。」 宋端儀並沒有因為李賢的時代接近方孝孺殉難時代就簡單引用,而是持存疑態度,但是在當時他又無法獲得比《天順日錄》更詳盡的記載,所以只好「姑存之」。《立齋閑錄》還記載:「希直為絕命詞雲:『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三綱易位兮,四維不修。骨肉相殘兮,至親為仇。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徇君兮,抑又何求。嗚呼哀哉兮,庶不我尤!』」 後面還記載了方孝孺殉難株連的人數:「今按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監簿,除前編缺壞外,所存簿籍載正學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

在政治鬥爭中,對政敵族人進行株連是很常見的,禁毀書籍、捉拿門人也是常有之事,但是出現「誅十族」這種令人髮指的情況,僅僅出現在流傳的方孝孺殉難事蹟中。通過查考可知,至《立齋閑錄》成書的成化末至弘治中後期,「誅十族」的說法還沒有出現。

二 明中後期方孝孺殉難敘事

據目前所見記載,「誅十族」一說最早出現在祝允明(1460~1527)所編的《野記》中。《野記》又名《枝山野記》,成書於正德六年(1511年),目前傳世的有四卷本和一卷本兩個本子。「誅十族」的記載出現在四卷本中,一卷本作為後世對四卷本的選編並沒有摘選這段文字。《野記》卷二記載:

文皇既即位,問廣孝誰可草詔。廣孝以方對,遂召之。數往返,方竟不行,乃強持之入,方被斬衰行哭。既至,令視草,大號詈,不從。強使搦管,擲去,語益厲,曰:「不過夷我九族耳!」上怒曰:「吾夷爾十族!」左右問何一族,上曰:「朋友亦族也。」於是盡其九族之命,而大搜天下為方友者殺之 。

這一記載與《天順日錄》的記載相比,前面的基本信息都具備,如姚廣孝舉薦方孝孺代草即位詔,方孝孺為建文帝戴孝,不肯代草即位詔,投筆於地,等等,唯獨後面發生了變化:方孝孺激憤之下說「不過夷我九族」,朱棣大怒,把朋友也算作一族,要誅其十族。「誅十族」的說法在此出現。一種說法作為文本出現,應該有一個流傳的過程,只可惜沒有發現更早的文本,僅能暫且認為至弘治、正德年間,「誅十族」的說法開始出現併流傳。

對於《野記》中出現的「誅十族」說,當時人既有採用的,也有不採用的,可見其最初也只是作為一種可參考的傳說,並未言之鑿鑿。

正德十五年(1520年)成書的《革除遺事》記載:「嗣君既亡,文廟納姚廣孝言召用之。孝孺不屈,系獄。遣人諭旨,終不從。尋詔天下,問廣孝舉代草者,曰:『必須方孝孺。』召出,自獄斬縗而見。命草詔,曰:『有死而已。』遂就戮。臨絕,為絕命詞曰:『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徇君兮,抑又何求。嗚呼哀哉兮,庶不我亢(疑為『尤』字誤筆)!』時年四十六。宗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 該書所記絕命詞比《立齋閑錄》少了兩句,株連宗族人數與 《立齋閑錄》相同,但未提到「誅十族」一事。

而成書於嘉靖初年的《姜氏祕史》,在記載寧海典史魏澤保護方孝孺家人一事時,引述了方孝孺殉難事蹟,提到了「誅十族」。「先是,燕邸南下,姚廣孝請曰:『殿下至京,須全方孝孺,殺此人則天下讀書種子絕矣。』上納之。既至,建文帝亡去,遂召孝孺問曰:『我以周公匡成王而來,成王不在,當議所立。』對曰:『殿下既以匡王室而來,成王不在,當立成王之子。』忤旨,因有滅十族等語。上大怒,即收捕其族黨,盡誅之。」 此段記載增加了 「讀書種子 」的評價和朱棣、方孝孺之間的辯論,引出 「滅十族等語」,但對「誅十族」的具體實施情況沒有詳細記載,僅是採用了此說。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成書的《奉天刑賞錄》沒有記載方孝孺殉難事蹟,僅記錄了方孝孺宗族「抄扎八百四十七人」 。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成書的《皇明通紀》則採用了「誅十族」的說法:

及靖難師駐金川門,宮中自焚,孝孺即持斬衰服,晝夜號哭,為鎮撫伍雲等執以獻。孝孺不屈,乃系獄。遣人諭旨,終不從。既而,議頒即位詔於天下,問左右誰可代草者,皆舉孝孺。乃召出自獄,斬衰而見,悲慟不止。上降榻,慰諭之曰:「我家事耳。先生何良苦?」又曰:「先生為我作詔。」命授以紙筆,孝孺大書數字,擲筆於地曰:「死即死耳,詔不可草。」上大聲謂曰:「汝焉能遽死,朕當滅汝十族。」令復系獄以俟,乃據其宗支,盡抄沒之,宗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妻鄭氏與諸子皆先自經死 。

這段記載成為後世流傳的殉難事蹟版本之一。但與《野記》不同的是,這裡方孝孺並沒有主動提「滅九族」的事,而是朱棣直接宣佈要「誅十族」。這段文字的後面還增加了其親族在其面前被誅殺、朋友門生都被作為十族誅殺等情節:「每抄提人,輒示孝孺,孝孺執不從。乃及母族林彥清等、妻族鄭原吉等,九族既戮,亦皆不從。乃及朋友門生廖鏞、林嘉猷等。」 此內容對後世方孝孺殉難事蹟的記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鄭曉(1499~1566)編寫、刊行於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的《吾學編 ·文學博士方孝孺》,綜合了諸多方孝孺殉難的傳世信息。「建文君遜去,文皇以姚廣孝言召用孝孺。不肯屈,系獄。一日遣人諭再三,終不從。又召孝孺草詔,及見,悲慟徹殿陛。文皇降榻勞曰:『先生無勞苦,餘欲法周公輔成王耳。』孝孺曰:『成王今安在?』文皇曰:『渠自焚死。』孝孺曰:『成王即不存,何不立成王之子?』文皇曰:『國賴長君。』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文皇又曰:『先生無過勞苦。』置左右授筆札,又曰:『詔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大批數字云云,投筆於地,又大哭。且罵且哭曰:『死即死,詔不可草!』文皇大怒,命磔諸市。孝孺慨然就戮,為絕命詞曰:『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徇君兮,抑又何求。嗚呼哀哉兮,庶不我尤!』時年四十六。復詔收其妻鄭,鄭先已經死。宗族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 這裡,朱棣和方孝孺的「辯論」內容增加了,方孝孺的忠臣形象也比此前記載更加飽滿、生動了,也收錄了絕命詞,但是株連宗族的人數和《姜氏祕史》、《奉天刑賞錄》等不同,增加了26人,但沒有「誅十族」的內容。

焦竑(1540~1620)在《國朝獻徵錄》中採用此說,收錄了鄭曉的《文學博士方孝孺》全文。但他在個人著述《玉堂叢語》中也僅僅記為:方孝孺「知事不可為,乃作絕命辭,未幾,不屈而死」 。沒有採用「誅十族」的說法。

朱睦(1518~1587)所作、成書於萬曆二年(1574年)的《革除逸史》也對 「誅十族」說隻字未提。「召文學博士方孝孺草詔,孝孺不往,迫之,以衰麻見,上怒,逮詣詔獄。」 「未幾,獲兵部尚書鐵鉉 ……

上俱欲用之,示其意,鉉等執不從,遂就刑。」 該書的記載與《奉天靖難記》一致,只是提到了令草詔和「衰麻」相見。他在序言裏稱:「革除間史臣遠嫌,不紀建文之事,以致四年政令闕而不傳。自仁宣以後,山林之士稍稍出逸文談往事,於是有撰《靖難錄》者,有撰《革除錄》者。餘嘗觀二錄,其辭或抑或揚,俱失太過,而《革除錄》失實尤多。」 此處談到的《革除錄》,即宋端儀所編之 《革除錄》,今已不存。《明史·宋端儀傳》稱:「端儀慨建文朝忠臣湮沒,乃搜輯遺事,為《革除錄》。建文忠臣之有錄,自端儀始也。」瑠《靖難錄》即《奉天靖難記》。「或抑或揚」,是指此二書立場上的差異。朱是周王朱橚的後裔,明朝宗室,這樣的記載可能有為朱棣回護之意,因為周王與朱棣本是同母兄弟,但也不排除他治學態度嚴謹、不輕信傳說的可能性。

也許是由於眾說紛紜,王世貞(1526~1590)在《弇山堂別集》裏沒有直接記載方孝孺殉難事蹟,僅在《史乘考誤》中質疑了《明太宗實錄》中的記載:「《文廟實錄》是三楊諸公手筆,於方孝孺等直著其抗命之跡可也,乃曰『孝孺叩頭乞哀,上命執之,下於獄。』嗚呼,是何心哉!議者專罪楊文貞,恐未必盡出文貞手。」 而在《書方正學文集後 》中,王世貞稱:「正學先生之死義,天下之人能壯之,而又能痛之。當是時,人主不勝一念之憤,屠僇其宗戚以至朋友之屬,無所不株累。」 雖有暗示之意,但仍未明說「誅十族」。此文結尾還質疑了《明太宗實錄》中的記載和當時對方孝孺殉難敘事的一些過分說法:「世之哀先生者,或過有所褒飾,然不失為志士。而國史成於宣廟時,似亦可已矣,而曰『孝孺叩頭求哀命執之』。嗚呼!彼寧叩頭者哉?」 其弟王世懋(1536~1588)在《跋正學先生後嗣記》中也盛讚方孝孺的忠貞,認為其後人躲過屠殺得以倖存實屬天意 。王氏兄弟二人都流露出對方孝孺遭受慘烈殺戮的同情和悲憤,但均沒有明確談及「誅十族」一事。

由此可見,方孝孺殉難事蹟的信息自明中葉以後有增加的趨勢,尤以鄭曉所記《文學博士方孝孺》為綜合諸多說法的代表。而「誅十族」一說自弘治、正德年間以文本形式出現後,開始被人們引用或重視,但也僅是作為一種說法,並未成為方孝孺殉難事蹟不可缺失的一部分。

三 明末方孝孺殉難敘事

從萬曆中後期開始,越來越多的史料裏出現了方孝孺「誅十族」的記載,在公文中「誅十族」也經常被人提及。如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陳禹謨(1548~1618)在所上《謚典未頒幽魂未妥疏》中稱:「臣念遜國翰林侍讀學士方孝孺者,理學淵源為國朝文章之冠,忠義激烈為古今人物之衡……成祖令其草詔,不從,磔之於聚寶門外,並戮其三服之親。上怒不已,必欲誅其十族,乃以門人盛鏞等為十族誅之。是孝孺之志實古今無兩,孝孺之慘亦古今無兩。」 方孝孺事蹟已然被官員在公文中引用,而且 「誅十族」一說已被作為事實來陳述。

朱國禎(1558~1632)在天啟元年(1621年)完稿的《湧幢小品》中稱:「戰國而後,有三族、五族、九族之刑。國朝乃十族。」 在他編撰的《皇明遜國臣傳》中有《文學博士方先生》傳,內容為:「建文遜去,先生即持斬衰服晝夜哭,為鎮撫伍雲等執以獻。不屈,系獄,一日遣人諭再三,終不從。又召草詔,及見,悲慟聲徹殿陛。上降榻勞曰:『先生無自苦,予欲法周公輔成王耳。』曰:『成王今安在?』上曰:『渠自焚死。』曰:『成王即不存,何不立成王之子?』上曰:『國賴長君。』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曰:『此朕家事,先生無過勞苦。』顧左右授筆札,曰:『詔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大批數字云云,投筆於地,大哭。且罵且哭曰:『死即死,詔不可草一!』上大聲叱曰:『汝焉能遽死,朕當滅汝十族!』以刀抉兩□(殘字,疑為『頰』字),傷至耳,復系獄以俟。據其宗支及母族林彥法等、妻族鄭原吉等,示且脅之,執不從。上既怒甚,乃使朋友門生廖鏞等為十族誅之,然後詔磔於市。慨然就戮,為絕命詞曰:『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繇。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徇君兮,抑又何求。嗚呼哀哉兮,庶不我尤!』時年四十六。復詔收其妻鄭,鄭與二子中憲、中愈先已經死,二女溺淮水死,宗族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 該傳的前半部分與鄭曉所記基本相同,但增加了抓住方孝孺的人物,後面採用了「誅十族」的說法,並增加了方孝孺被刀傷嘴等信息。最後朱國禎還在宗族坐死人數後面作有小註:「一曰八百四十七人。」 將兩種數據均記錄下來,可見其有一定的嚴謹性。但是,也許是筆誤或刻本的失誤,林彥清被寫作「林彥法」。而最嚴重的問題,則是時序上發生了顛倒。就在本書《都督廖公》一節中有這樣的記載:「文皇以廖侯兩子鏞與銘嘗受學方孝孺,令召之。孝孺怒曰:『汝讀幾年書?還不識個是字!』兩子復命。文皇大怒,收孝孺殺之。廖兩子拾遺骸葬聚寶門外山上,甫畢,而廖氏亦見收。」 即廖氏兄弟對方孝孺進行勸說,並被怒斥,最後兩人因給方氏收屍也被搜捕。可是在其《文學博士方先生》傳中,兩兄弟已經作為「十族」被誅殺了,然後方孝孺才被磔殺,那到底是誰給方孝孺收屍的呢?由此可見,朱國禎的嚴謹在此部分編撰中僅體現在對數字的存疑上。其實,廖氏兄弟先被誅殺然後方孝孺才被殺的記載,在上文所引的《皇明通紀》裏已有記載,朱國禎也有可能參考了這一說法,但並沒有進行史實辨疑和邏輯修正,於是纔在同一部書中出現了自相矛盾的記載。

刊刻於崇禎五年(1632年)的《寧海縣誌》修正了這一混亂,記曰:「建文帝遜去,時壬午六月十四日也。孝孺持斬衰服,晝夜號哭。太宗即位,欲詔天下,問左右誰可草詔者。廷臣以孝孺對。上召之數四不至,聞廖都督二子嘗師孝孺,命諭意且召之。孝孺怒曰:『汝讀書幾年?尚不識個是字!』二子以對,遂使人擁之入。孝孺衰絰杖哭見上,益悲慟,聲徹殿陛間,左右禁之莫止。上降榻慰諭曰:『先生無勞苦,朕效周公輔成王何如?』對曰:『成王安在?』上曰:『渠自焚死。』對曰:『何不立成王之子?』上曰:『國賴長君。』對曰:『何不立成王之弟?』上又曰:『此朕家事,先生無過勞苦。』目左右授筆札,又曰:『詔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大批數字訖,投筆於地,且罵且哭曰:『死即死耳,詔不可草!』上大聲謂曰:『汝焉能遽死!朕當滅汝十族!』令系獄以俟,猶以廣孝言未即誅,乃據其宗支及九族盡夷滅之。孝孺嫚罵不從。上大怒,命抉其吻剔其舌,孝孺猶喋血犯御座。磔之。臨終作絕命詞,識與不識哀之。廖氏二子拾其遺骸,殯之聚寶山麓,時年四十六矣……以次捕其族黨,至輒不屈,乃盡誅之,死者八百四十七人,謫戍絕徼者不可勝計。」 基本信息與《皇明遜國臣傳》中之《文學博士方先生》傳相同,但在文字結構及時序上有所不同:將廖氏兄弟勸說方孝孺並被怒斥一事提到了前面;在方孝孺面前處決九族,而不是「十族」;等到廖氏兄弟收屍以後「第十族」才被誅殺。這樣便從邏輯上修正了《皇明遜國臣傳》之《文學博士方先生》傳中的記載。此外,還增加了方孝孺被傷嘴後「犯御座」一事。

而對方孝孺殉難事蹟描寫最為生動的《方正學先生年譜》,也在《寧海縣誌》刊刻不久的崇禎十四年(1641年)作為方孝孺《遜志齋集》的附刻本年譜刊行了。《遜志齋集》的刊刻自天順年間文禁放寬後就開始了,可是方孝孺的第一部年譜是到明末纔出現的。《方正學先生年譜》堪稱明代記載方孝孺殉難事蹟的集大成者,幾乎囊括了前代所有記載的信息:

帝遜去,先生杖衰哭於闕下,文皇清宮三日,後被鎮撫伍雲執以獻。文皇以姚廣孝言「至京幸全方孝孺,孝孺素有學行,必不降,殺之則天下讀書種子絕矣」,計用之。不屈,遂系獄。晝夜慟哭,遣人一日諭再三,終不屈。文皇欲詔天下,問廣孝代草者,曰:「他人不足服天下,必須方孝孺。」文皇以廖侯二子鏞、銘嘗受先生學,令諭意。先生怒曰:「汝讀幾年書?還不識個是字,我頭可斷,筆不可執也!」二子復命,遂使人擁之入。先生衰絰執杖,仆地大慟,聲徹殿陛。文皇降榻勞曰:「先生何自苦,餘欲法周公輔成王耳。」曰:「成王安在?」文皇曰:「渠自焚死。」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文皇曰:「國賴長君。」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文皇曰:「先生無過勞苦,此朕家事耳。」置之,目左右授筆札,曰:「詔天下草,非先生不可。」先生援筆大批「建文五年永樂篡位」,投筆於地,又大哭。且罵且哭曰:「死即死,詔不可草!」文皇曰:「汝不顧九族乎?」先生奮然曰:「便十族奈何!」哭罵益厲。文皇怒,令以刀刔其舌至兩耳旁,先生猶含血犯御座,辭甚不遜。文皇大聲謂曰:「汝焉能遽死!當滅汝十族!」

之後只記載夫人自經,沒有提兩個兒子隨母自盡。在記載傳世的絕命詞之後又加了一首絕命詞:「又見樵夫攜斧斫松,口佔一律雲:『樵夫攜斧入山巔,斫倒蒼龍撼九天。老骨劈開鱗剝落,赤心剖出血腥鮮。精魂化作三更火,正氣翻成半壁煙。只恐鶴歸無立處,長空依舊月娟娟。』」

儘管在時序和基本邏輯上沒有太大問題,但《方正學先生年譜》仍有很大硬傷。首先,撰譜者增補了「先生援筆大批『建文五年永樂篡位』」八個字這一情節,可是方孝孺被殺的時候朱棣還沒有確定永樂年號,更何況那時是「建文四年」,此舉頗有畫蛇添足之嫌。其次,補加的絕命詞寫的太過直白,而且與前代文本流傳的楚辭式的絕命詞在格調上相去甚遠,這極有可能是撰譜者自己編的,或是當時人編造流傳的,因為此前諸多方孝孺殉難事蹟的記載中都沒有這首詞。

而在當時的其他一些文獻中,方孝孺 「誅十族」一事也被廣為引用,而且儼然是被視為史實在引用。《明熹宗實錄》「天啟二年五月己亥」條記:「詔恤先臣方孝孺遺胤。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讀學士直文淵閣,當靖難師入,以草詔不從,致夷十族。其幼子德宗幸寧海謫尉魏澤匿之,密託諸生餘學夔負入松江島嶼,以織網自給。華亭俞允妻以養女,因冒余姓,遂延一線。至是,其十世孫方忠奕,以貢來京,伏闕上書。得旨:『方孝孺忠節持著,既有遺胤,準與練子寧一體恤錄。』」 方孝孺的後人伏闕上書,得到了優恤,這是明朝歷代官員為方孝孺平反努力的結果,但在此前的諸多平反寬赦優恤的文獻中都沒有提到「誅十族」一事,也許是避諱,但更可能是這種認知已經成為當時人對方孝孺殉難事蹟的主要認知了。再如,錢士升(1575~1652)在《皇明表忠紀 ·殉難列傳》的序文中稱:「孝孺十族之言,有以激之也。愈激愈殺,愈殺愈激,至於斷舌碎骨,湛宗燔墓而不顧。」 這番議論正是在將 「誅十族」作為史實的基礎上展開的。該書的《方孝孺傳》,也基本與上文所引《皇明遜國臣傳》之《文學博士方先生》相一致,株連人數則取八百七十三人說。魏學洢(1596~1625)在代撰的《浙忠錄序》中,稱方孝孺是「一腔裂而十族捐」 。葉向高(1559~1627)在《題方正學先生祠堂》中也有詩句:「兩朝事往君恩在,十族煙銷詔草成。」 此期方孝孺殉難事蹟與「誅十族」聯繫得非常緊密,很少有文獻在涉及他的殉難事蹟時不談及「誅十族」的。

四 入清後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流傳與質疑

明清交替之際,方孝孺殉難事蹟與 「誅十族 」結合在一起,被進一步宣說、議論。談遷 (1593~1657)在《國榷》中評論道:「方正學烈矣,而議者謂其於建文無稍濟。雖泥於古,然紛紛更制,未盡正學意也。道衍,忍人也,郊送文皇於北平,首請全正學,自有深服其心者,匪獨以文矣。文皇方藉口周公,而成王之子成王之弟二語,無解於天下萬世。其威加十族,溢於常典,而不能折南史之簡,則以成敗論者舛矣。」 黃宗羲(1610~1695)則認為:「於是,成仁取義之訓,為世大禁,而亂臣賊子,將接踵於天下矣。悲夫!或言:『先生之忠,至矣,而十族與殉,無乃傷於激乎?』餘曰:『先生只自辦一死。其激而及十族,十族各辦其一死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十族眾乎?而不當死乎?惟先生平日學問,斷斷乎臣盡忠,子盡孝,一本於良心之所固有者。』」 他們都反對譴責持節守義而導致十族被誅的方孝孺,其議論的前提均以「誅十族」作為史實。黃宗羲還進一步評論說:「又以先生激烈已甚,致十族之酷。夫成祖天性刻薄,先生為天下屬望,不得其草,則怨毒倒行,無所不至,不關先生之甚不甚也。不觀先生而外,其受禍如先生者,寧皆已甚之所至乎?此但可委之無妄之運數耳。」 進一步解釋方孝孺株連族人應受譴責的是「天性刻薄」的朱棣,而非守持忠義的方孝孺。

谷應泰(1620~1690)《明史紀事本末》在《壬午殉難》中採用了「誅十族」的情節,文字上與《寧海縣誌》和《方正學先生年譜》相近,株連人數取八百七十三人說 。由於《明史紀事本末》的可讀性較強,所以方孝孺「誅十族」的情節也因之更加深入人心。

萬斯同(1638~1702)本《明史》中的《方孝孺傳》也有「誅十族」的情節:「至是使其門人廖鏞、廖銘

諭意,孝孺怒斥之。成祖欲使草詔,召至,悲慟聲徹殿陛。成祖降榻慰勞曰:『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

輔成王耳。』孝孺曰:『成王安在?』成祖曰:『彼自焚死。』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子?』成祖曰:『國賴長君。』孝孺曰:『何不立成王之弟?』成祖曰:『此朕家事,先生無過勞苦。』顧左右授筆札,曰:『詔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大書數字云云,投筆於地,曰:『死即死,詔不可草。』成祖怒曰:『汝焉能遽死,朕當滅汝十族』……遂並其門生朋友等為十族誅之。」

但是康熙以後,隨著文獻的梳理和考據,在官方史書中,方孝孺殉難事蹟中「誅十族」的情節漸被剔除。如前文所述的朱彝尊通過考察刑律認為「誅十族」情節不可信,一些學者的懷疑可能影響到了官方史書對方孝孺殉難事蹟的記載。王鴻緒(1645~1723)《明史稿》中的《方孝孺傳》雖承襲萬斯同本《明史》,但刪去了廖氏兄弟勸降和「誅十族」的情節。改為:「顧左右授筆札,曰:『詔天下,非先生草不可。』孝孺投筆於地,且哭且罵曰:『死即死,詔不可草。』成祖怒,命磔諸市。孝孺慨然就死,作絕命詞曰……」絕命詞的內容與前代所記相同。張廷玉所上《明史》最後採用的就是這個版本的《方孝孺傳》。

朱彝尊《史館上總裁第四書》在《明史·方孝孺傳》定本中發揮了不小的作用,《御定資治通鑒綱目三編》中就提到了朱彝尊的質疑:

朱彝尊以孔安國及馬、鄭解九族,上至高祖,下至元孫,不及異姓,則反輕於秦法之三族,謂十族之說非實。按夏侯、歐陽解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據異姓有服。成祖並非經生,一時激怒,不同議禮,何暇辨九族之當從何家言乎?又按彝尊《明詩綜》、《詩話》,長陵靖難,受禍者莫慘於正學先生,坐方黨死者,相傳八百七十三人。其次黃太常,坐累死者,族子六十五人,外戚三百八十人。若胡大理之死,《郡志》稱其族棄市者二百十七人,坐累死者數千人。茅大芳妻斃於獄,有與狗喫之旨,載袁褧《奉天刑賞錄》云云。然則當日,或加三為四,或加九為十,傳閑異詞不足辨 。

其實,朱彝尊雖言及族刑的輕重,但主要還是從邏輯上進行推論,質疑發生「誅十族」的可能性。

清代官方史書未採行「誅十族」的說法和敘事,但大致保留了方孝孺殉難事蹟中的其他信息。清代後期夏燮(1800~1875)所修《明通鑒》中的方孝孺殉難事蹟,其文字與張廷玉《明史 ·方孝孺傳》基本相同,但仍保留有「誅十族」的對話和 「孝孺以十族故,並及其朋友、弟子 」 一語,不過後面附有考異,以朱彝尊的見解為主。可見,此時在民間和私修史書中「誅十族」情節仍然與方孝孺殉難事蹟緊密結合且廣泛流傳。

五 方孝孺殉難敘事演化的原因與「誅十族」說的再認識

通過梳理明代幾種主要文獻中的方孝孺殉難事蹟,可以發現,隨著時間的推移,方孝孺殉難事蹟的記載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信息被加入,其中就包括「誅十族」說。但是如前文所述,目前並沒有「誅十族」問題的法律、制度角度的研究成果,而朱彝尊也僅僅是根據邏輯來推理出其不可信,所以本文擬從明代的法律、制度文獻入手對其進行一定的考察。

靖難之役是一場皇族內部的政治鬥爭,朱棣通過一系列戰鬥取得了最終的勝利,並以勝利者的姿態進入南京,登上皇位,造成了既定的事實。方孝孺作為不肯合作的政敵,被朱棣處決並株連其族人、朋友,此過程的性質應當屬於政治迫害。然而朱棣起兵卻不能獲得政治合法性,他必須對自己的叛亂行為作出一個合乎國家制度和傳統規範的解釋,這也是鞏固自己統治秩序的需要。於是在殺死齊泰、方孝孺等及其族人、朋友的行為上,朱棣也進行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將其定為 「奸臣逆黨」,然後解釋為:由於這些奸臣逆黨的存在,危及了國家社稷的安危,他不得已起兵「靖難」。

在朱元璋編定的《皇明祖訓》中有這樣的說法:「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 此即朱棣起兵 「靖難 」的合法性依據。又云:「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到此之時,天子必是昏君。其長史司並護衛移文五軍都督府,索取奸臣。都督府捕奸臣,奏斬之,族滅其家。」 此條則為朱棣誅殺黃子澄、齊泰、方孝孺等政敵及其親族提供了依據,如此也就可以理解《明太宗實錄》、《奉天靖難記》等文獻中強調諸王被廢、湘王朱柏自焚之慘狀的用意。方孝孺等人由此被定為「奸臣逆黨」,此即朱棣為自己的起兵謀反和殺戮政敵所找到的法律依據。

明代重要的法律文獻《大明律》在其卷十八「謀反大逆」條載:「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及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下條准此)。知情故縱、隱藏者,斬。有能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仍將犯人財產全給充賞。知而首告,官為捕獲者,止給財產;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由此可知,朱棣對於方孝孺的處罰,也是在明初《大明律》刑法規定之下的,但是這條律文並沒有談到 「誅十族」的刑名,僅列舉了株連族人的範圍。

此後為了適應國家社會發展的需要,基於《大明律》律文,明朝於弘治年間制定《問刑條例》,嘉靖年間又進行重修,增加了正德、嘉靖新例,形成了集合洪武《大明律》律文、《皇明祖訓》、《大誥》三編、《大誥武臣》、《大明會典》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文獻於一體的嘉靖《大明律》。據該本《大明律讀法凡例》稱,以洪武《大明律》律文為綱,編次相關文獻資料於其條目之下,「具備錄前文,一字不刊 」 。因為《大明律》具有皇家祖訓和國家根本制度等性質,所以其律文也都被嚴格地承繼下來,不修改一個字。因此,嘉靖本與日本藏洪武本《大明律》律文內容基本一致。上文所引律文之後有 《集解》曰:「祖父、父、兄弟、子、孫五族也。」 此為嘉靖時期官方關於族人株連範圍的解釋,實際上是指五代人。此後,《大明律》再也沒有其他關於株連族人的解釋了。

綜上可知,朱棣為了獲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將這種處置結果拉回到法律與制度框架之下,從《皇明祖訓》和《大明律》「謀反大逆」罪條目中尋得了屠殺方孝孺及其親屬的司法解釋,方氏部分後人也參照「謀反大逆」罪的規定被流配。儘管如此,但是縱觀明代法律、制度文獻,仍然沒有關於「誅十族」的明確的律文釋義和事例。

綜合考量歷史和法律、制度文獻,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敘事演化過程是由很多因素綜合導致的。從政治環境來說,方孝孺的「政敵」色彩隨著朱棣的死去逐漸淡去,其身上體現的忠義氣節越來越凸顯,他也逐漸成為忠君精神的代表人物。而這正是明朝國家穩定所需要的品質,國家需要宣揚這種品質以鞏固統治、聚攏人心,這是方孝孺得以平反的歷史深層原因及其殉難事蹟敘事解禁的大前提。而具體的原因,則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其一,方孝孺在信奉儒家學說的士大夫心中確實很冤,他踐行儒家的忠義,最後死於氣節,符合捨生取義的價值取向,所以明朝歷代均有對其表示同情的士大夫,並隨著士大夫政治的興起逐漸被平反,而平反的過程又促進方孝孺殉難敘事的豐富。

從上述諸多史料來看,方孝孺的死法,無論是「凌遲之刑刑之」,還是「磔戮於市」,死得都很慘烈。據《皇明通紀》記載,「凡稱磔者,皆凌遲之刑」 。而且死後族人受到株連者達八百多人,門人、弟子、朋友也受到牽連,或死或隱。一個持節守義的士大夫,居然遭受了這樣的慘劇,對當時和後世士大夫乃至其他羣體都是不小的震撼。

《今言》稱:「仁宗即位之歲十一月,召禮部尚書呂震與御札曰:『建文中奸臣,正犯悉受顯戮,其家屬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習匠、功臣家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並宥為民,給還田土。』仁宗撰《長陵神功聖德碑文》,稱建文君,雖追廢,猶書其沒曰崩,當其在位,猶尊之曰朝廷。又諭羣臣曰:『若方孝孺輩皆忠臣。』詔從寬典。於是天下始敢稱孝孺諸死義者為忠臣雲。」 仁宗寬宥靖難諸臣既有朝廷調整政策,修正永樂朝不良影響、收攏人心的意味,也是士大夫政治伸張的結果,而方孝孺案的平反也由此展開。此後至天順七年(1463年),文禁逐漸解除,臨海人趙洪感念方孝孺事蹟,收集散佚詩文,重新刊刻方孝孺文集《遜志齋集》,在序言中表達了對方孝孺殉難慘劇的同情:「噫!先生之淑履如此,宜天有以培佑之。而澌盪慘於無遺,如此豈理也耶!」 這應該是許多士紳的共同情感。文禁的解除為人們討論方孝孺殉難事蹟提供了環境,所以自天順朝以後記載、議論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文獻逐漸多起來。一些信息被人們加入,方孝孺殉難事蹟逐漸被豐富,以致出現了細節上不一致的情況。

其二,方孝孺的持節守義彰顯了士大夫的忠義精神,成為後世士大夫的楷模,也成為伸張士大夫政治的精神象徵,在啟、禎兩朝更是成為東林人士的精神榜樣。自仁宗寬宥靖難諸臣以後,明孝宗、世宗朝多有人為方孝孺平反而上書,至「萬曆乙酉間,用言官議建祠留都,親戚連戍者三百九十一戶盡有歸」 。建立祠堂,代表著朝廷對方孝孺忠節的正式認可。萬曆中後期,朝廷的政治風氣發生變化,啟、禎兩朝更是發生了激烈的黨爭,標榜守持正義的東林人士以方孝孺作為精神榜樣,勉勵忠義。例如,描述方孝孺殉難事蹟最為慘烈的《方正學先生年譜》,其兩位作者盧演、翁明英都是和東林派有關係的人。盧演師從劉宗周(1578~1645),劉宗周雖學宗心學,但是政治立場與東林派一致,盧演亦受其老師的影響。翁明英也具有東林傾向,南明時有擁戴之功,曾被阮大鋮視為東林人士彈劾。據《荷牐叢談》載:「方國安、王之仁合疏果至,乃阮大鋮屬草也。雲 ……祖宗百戰江山,被東林閣老、東林部院、東林吏部科道一手斷送,不意尚留殘孽遺奸,揚波張幟,如林某、姜垓、何弘仁、翁明英、劉明孝等。」 最後翁明英為南明殉難。由此可見,方孝孺殉難事蹟的增補與宣傳,是與東林人士的精神比附聯繫在一起的,由於東林人士受到了殘酷的政治迫害,而方孝孺也因持節守義遭受慘禍,二者很容易產生共鳴。這就是萬曆中期以後大多數記載、論述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文獻,均有「誅十族」的內容並將其史實化的原因。此外,明末崇禎朝政局動蕩,國家需要宣揚遜國諸臣的忠君死節以穩定時局,南明更需要通過為遜國諸臣平反以聚攏人心。正是基於這種精神和政治宣傳的需要,方孝孺殉難也被朝廷提倡、宣揚,「誅十族」的描述也趨向詳盡,言之鑿鑿,非常生動。

其三,明末關於方孝孺的殉難敘事中均有「誅十族」的內容,入清以後更是廣泛流傳。黃宗羲對於明朝的滅亡痛心疾首,反思明朝滅亡的深層原因,所以在《明儒學案》中將方孝孺的慘禍列在卷首,表達了其對朱棣虐殺持節守義的士大夫的不滿,無形中將「誅十族」一事「坐實」;《明史紀事本末》等書更是詳細記載了「誅十族」的經過。儘管有朱彝尊這樣的學者對此質疑,乾隆朝官方史書最終也沒有採用「誅十族」的說法,但這並沒有影響大多數人的認識,於是一直流傳到現在。

正是上述原因的作用,才形成了我們今日所熟知的包含「誅十族」在內的方孝孺殉難事蹟。其實,「誅十族」只是一種傳說,並非史實。

首先,「誅十族」說形成的文本,即《野記》中的記載,較方孝孺殉難時代晚了近一百年。

其次,縱然是文網嚴禁,但也不至於使弘治以前諸多文獻均不提及 「誅十族」,而可能的解釋是當時這種傳聞僅在民間流傳,並未被士人採信。

複次,《野記》中關於「誅十族」的記載,有祝允明自身的編纂目的。他在該書《小敘》中言:「比暇,因慨然追憶胸鬲,獲之輒書大概,網一已漏九矣。或眾所通識,部具它策,無更綴陳焉。蓋孔子曰:『質則野,文則史。』餘於是無所簡校焉。小大粹雜錯然,亡必可勸懲為也,大略意不欲侵於史焉爾。」 本就是彙集各種傳聞的著作,而且「勸懲」之意明顯。除了《小敘》,從內容安排上,也可以看出祝允明的「勸懲」目的。《野記》卷四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方希直先墓初有妖,後治墓,乃見大蟒窟冢中,生聚極繁,殆至數千,洞穴蔓廣,腥穢偪人。眾議欲盡殲之,姑掩穴歸,治挺火攻之具。其夕,方公父夢黑衣嫗拜,懇言:『吾輩無損於公,公將滅吾族,幸舍之,當報德。不然,亦能報怨。』父曰:『奚報怨為?』嫗曰:『公能族我,我亦能族公。』又曰:『吾舉族來懇矣。』方顧嫗後有男女無限,然竟不許。明日語家人,且謂:『妖蟒乃爾,正當除之!』因極力搜捕,焚殺罄絕。其夜,聞山中哭聲。後方公不幸嬰烈禍,蛇孽亦足徵也。」 由於方孝孺的父親「族滅」蟒蛇全家,所以方家最後也被「族滅」,彰顯因果報應絲毫不爽,而且慘烈。再結合卷一所記載的「誅十族」一事,前後照應,所以方孝孺會口口聲聲近乎於 「要求」被「誅十族」。「誅十族」的情節本就是與蟒蛇復仇相結合的故事,為證明因果報應服務的。

隨著後世尤其是萬曆後期東林人士的渲染宣傳,「誅十族」的說法就由傳聞被史實化,諸多官員、學者的議論都在此基礎上展開。但是,這樣一個傳聞的出現與流傳又有它的合理性。

首先,方孝孺族人和學生、朋友被株連,這在許多文獻中都有記載,被滅族是可信的,這種羣體記憶在很多文獻中都有反映。無論是「八百四十七」還是 「八百七十三」,人數都是非常多的,因而產生「誅十族」這種傳聞是有可能的。同時,「誅十族」又將朱棣暴君的形象凸現出來,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後人伸張士大夫精神的需要。

其次,這種傳聞的因果報應宣傳,在中國傳統社會是很容易流傳的,也容易被民間接受、信服。「誅十族」與蟒蛇報仇的故事在清代也流傳甚廣,如乾隆元年(1736年)所修《浙江通志》記載:「方孝孺先生未生時,其父將葬其祖,已擇某日矣。忽夜夢一朱衣人前跪曰:『聞執事作尊翁藏於某山之原,然吾九族居此已數百年,子孫蕃衍不知其數,再緩三日,吾當徙避。』言訖辭去。明日起工,即得一穴闊六丈許,中有赤蛇千,共一穴。其長數尺,蓋所夢之朱衣也。先生父素不信鬼神,積薪縱火焚之,有煙一道直指先生之家。是時母方妊數日。先生生焉,狀甚異,舌能入鼻中,後盡忠於建文君,遭赤九族,蓋蛇之報雲。」 這段傳聞在清代仍被記入地方誌,而且比《野記》的記載又增加了一些內容,可見其在民間流傳之廣。

最後,在「誅十族」的情節中,方孝孺與朱棣激憤的辯論和近乎賭氣的對話是導致「誅十族」發生的關鍵。它能生動突顯方孝孺的慘忠和朱棣的殘忍,彰顯士大夫的無畏和忠義精神,也很符合東林人士張揚士氣和進行政治宣傳的需要。可是,儘管在當時方孝孺與朱棣的情緒化對話是有可能的,而且株連人數又達八百之多,但是這種情節過於「生動」;相關記載雖言之鑿鑿,但仍有諸多漏洞,不同文本之間相互牴牾,根本不適合作為史實來認識。

總之,方孝孺殉難事蹟在明代有一個漫長的由簡入繁的演化過程,隨著文禁的鬆弛和歷代士大夫為之平反的努力,其內容不斷被添加,而其殉難事蹟在明末東林人士的推廣下具有了一定的政治效用,其慘烈盡忠的形象被東林人士崇尚並激勵著他們,「誅十族」傳聞因此趨向史實化,幾乎成為方孝孺殉難事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入清後雖有學者質疑,該傳聞最終也沒有被正史採用,但仍然影響著許多學者並在民間廣為流傳,直到今天。

通過梳理記載方孝孺殉難事蹟的主要文獻,可見「誅十族」一事,儘管其產生與流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僅是一個傳說,絕不能將其視為史實。然而,「誅十族」傳說的演化、流傳過程及其背後的諸多因素,卻是值得學者們思索和玩味的。

收稿日期 2013—07—18

作者李谷悅,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研究生。


本問題下將近1K贊的最高贊回答恰好給我們展示了野生朝代粉/帝王粉的思考邏輯與正經歷史學者有何不同。

首先我們先看看1K贊野生朝代粉的思路 ↓

方孝孺寧願滅十族也不願向朱棣屈服,很有骨氣!現在還有多少這樣有骨氣的人??

www.zhihu.com圖標

相比之下,另外一個引用了學術論文的正經回答卻贊數寥寥 ↓

方孝孺寧願滅十族也不願向朱棣屈服,很有骨氣!現在還有多少這樣有骨氣的人??

www.zhihu.com圖標

這個回答引用的歷史學的博士論文,結論是:方孝孺「誅十族」之說雖然不實,但其宗族確實被株連殺害八百四十七人,是明代一大慘案。為了推導出這個結論,論文前後梳理了明清兩代數十種史料,介紹了方孝孺案相關傳說的流變,「誅十族」說又是如何產生的。並且文章中著重提到了,首先對「誅十族」說產生質疑的恰恰是參與四庫全書修撰的清代學者,而清代官方史書也從未採信「誅十族」之說!

說完正經歷史學者的思路,我們回頭再來比較一下野生朝代粉的論證方式——

【結論】

方孝孺沒有被誅十族,也沒有九族,連三族也沒有。所有關於朱棣如何殘暴,如何報復支持建文皇帝的記載,基本都是謠言,都是污衊。

【論證1】

那這是為什麼呢?

答案是,四庫版這是滿清修撰的。都解開了。

因為滿清是壞人→壞人說的話不可信→所以這個謠言肯定是滿清編的。Perfect!

【論證2】

總之,方孝孺的故事,包括編出什麼把堅守濟南的鐵鉉妻女送去妓院,包括朱棣把支持建文的大臣的妻女淫辱這種種段子(我去你大爺的,朱棣早年帶兵打仗時候,爬冰臥雪,那玩意早就凍壞20年了,是要怎麼淫亂?和你們一樣嘴炮嗎?),無非是文官集團對永樂的污衊而已。

因為「文官集團」是壞人→壞人說的話不可信→所以這是文官集團對永樂的污衊。Perfect!

【論證3】

但青史可以作證,永樂皇帝,哪怕是滿清,也對他有至高評價:

雄武之略,同符高祖。六師屢出,漠北塵清。至其季年,威德遐被,四方賓服,受朝命入貢者殆三十國。幅員之廣,遠邁漢唐。成功駿烈,卓乎盛矣。

因為滿清是壞人→這好話是壞人說的→連壞人都說永樂皇帝好話,那肯定是真的啊!Perfect!

滿清說永樂好話→永樂肯定是大好人→大好人才不會誅人十族呢,也沒有九族,連三族都沒有!

【參考文獻】

《明史》《明太宗實錄》《野記》《松江府志》《鄞縣誌》等共5種,每種引用一兩句話。

野生歷史粉在論證時比較核心的論據是《松江府志》與《鄞縣誌》中記載了方孝孺的長子、幼子之後隱姓埋名、躲避民間的記載。由此該野生粉認定「朱棣,並沒有對方孝孺誅十族,也沒有誅三族,連誅一族都沒有!

看到這裡,我不得不說,作者對於怎麼辨別各種族譜、地方誌的記載,根本沒有基本的史料學常識。

舉個栗子。

南宋大將嶽飛與嶽雲被冤殺後,他的其他四子嶽雷、嶽霖、嶽震、嶽霆,以及嶽雲的兒子嶽甫、嶽申等6個男丁被流放嶺南拘管。嶽飛平反後,其子孫陸續被南宋朝廷準許回遷,並且授予官職。本來這是很清楚的事情,但是在後世卻冒出很多子虛烏有的「嶽飛後人」,號稱是隱姓埋名、躲避民間幾百年後纔出來認祖歸宗……

這就很尷尬了,一方面趙構秦檜對嶽飛子孫看管極為嚴苛,怎麼說跑就跑得了呢?另一方面嶽飛平反後理應追授他子孫官職,如果真的子孫還在躲避民間,那麼又是誰出來冒領的呢?更奇怪的是,嶽飛都平反了,為什麼這些「嶽飛後人」還要繼續改姓?我且舉幾個例子。

1、湖北黃梅聶家大灣鄂氏,號稱是嶽飛四子嶽震、五子嶽霆躲到此地後改姓鄂;

2、韓國《青海李氏宗譜》,號稱嶽飛五子嶽霆投奔青海李將軍(?)後改姓為李;

3、除此之外,還有姓樂、姓丘、姓山、姓羅、姓朱等所謂的「嶽飛後裔」;

4、《宜興縣誌》和各地岳氏宗譜裏甚至還有個不存在的嶽飛親弟「嶽翱」……

紅茶魔術貓:那些真假嶽飛後人的故事(上)?

zhuanlan.zhihu.com圖標

要都按照這些所謂的「地方誌」「宗譜」的記載,那顯然我們已知的歷史都是假的了——按照這個野生朝代粉的邏輯,我給你現編一個?

嶽飛死後根本沒有被株連家屬,他的子孫是都畏罪潛逃的。

所有關於趙構和秦檜如何殘暴,如何報復嶽飛的記載,基本都是謠言,都是污衊。《宜興縣誌》說嶽飛的弟弟嶽翱後來做的官比嶽飛還大,是南宋最大的大官。《岳氏宗譜》說嶽飛的兩個兒子逃到湖北黃梅,根本沒有被流放。總之,嶽飛的故事,包括編出什麼把上書言事的陳東歐陽澈斬首,包括趙構「好色如父,侍婢多死」這種種段子(我去你大爺的,趙構早年泥馬渡江時候,那玩意早就嚇壞20年了,是要怎麼淫亂?和你們一樣嘴炮嗎?),無非是武將集團對高宗的污衊而已。那這是為什麼呢?答案是,《宋史》是蒙元修撰的。都解開了。但青史可以作證,高宗皇帝,哪怕是蒙元,也對他有至高評價:昔夏後氏傳五世而後羿篡,少康復立而祀夏;周傳九世而厲王死於彘,宣王復立而繼周;漢傳十有一世而新莽竊位,光武復立而興漢;晉傳四世有懷、愍之禍,元帝正位於建鄴;唐傳六世有安、史之難,肅宗即位於靈武;宋傳九世而徽、欽陷於金,高宗纘圖於南京:六君者,史皆稱為中興。


這是一個邏輯問題,方孝孺就算想投降朱棣也不會同意。

靖難數年,天下大亂,死了這麼多人這是誰的錯?

朱棣?他會把這種錯往自己身上攬?

朱允炆?先不說朱棣打出的旗號是清君側,就算不打出這個旗號,錯也不能是朱允炆,因為他當皇帝有錯你反了他,你當皇帝的時候你有錯別人是不是也可以反你?

那就只能是方孝孺把這個屎盆子扛起來了。

另外,朱棣靖難後的官方說法是建文帝自~焚了,你清君側清了好幾年,把「君」清沒了,「君側」還留著這不開玩笑嗎。

如果方孝孺等人不以奸佞的身份去死,朱棣就得以叛逆的身份活著。

——————————————更新的分割線——————————————————

大家的評論我都有看,我就不一一回復了。

我在這說一下靖難這段歷史。

這段歷史是少有的以藩王反叛成功的故事。

所以這段歷史的記載就很有意思了,一方面讀書人想為正統的朱允炆找回面子,另一方面朱允炆這邊的操作是在是太渣,誇都很難誇。但這時候就要靠史官的春秋筆法了。

我這裡提一個人:梅殷

這個人是朱元璋的女婿,在靖難時朱棣進攻南京的時候率朝廷的最後大軍在淮安阻擋燕軍,咱們來看看他是怎麼表現的。

明史原文:

燕兵破何福軍,執諸將平安等,遣使假道於殷,以進香為名。殷答曰:「進香,皇考有禁,不遵者為不孝。」王大怒,復書言:「今興兵誅君側惡,天命有歸,非人所能阻。」殷割使者耳鼻縱之,曰:「留汝口為殿下言君臣大義。」

王為氣沮。而鳳陽守徐安亦拆浮橋,絕舟楫以遏燕。燕兵乃涉泗,出天長,取道揚州。王即帝位,殷尚擁兵淮上,帝迫公主嚙血為書投殷。殷得書慟哭,乃還京。既入見,帝迎勞曰:「駙馬勞苦。」殷曰:「勞而無功耳。」帝默然。

翻譯:

建文四年(1402年)四月,朱棣大敗建文帝軍隊,平安、馬溥、徐真等將領皆被俘虜,朱棣派遣使者以進香為藉口欲圖借道,梅殷說:「進香之事,先帝(朱元璋)有禁令,不遵守的人可是不孝。」朱棣聽聞大怒,寫信給梅殷說:「如今我興兵清君側,是順應天命,不是常人所能阻擋的。」梅殷割去送信使者的耳、鼻後,將其放歸朱棣,並對他說:「留下你的嘴巴,好讓你對朱棣說什麼叫做君臣大義。」朱棣氣得不行,只得從揚州進軍南京。

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朱棣攻破南京,建文帝失蹤。七月,朱棣登皇帝位,是為明成祖,時梅殷仍駐軍淮安,朱棣逼迫梅殷妻子寧國公主咬破手指,寫成血書一封送與梅殷,梅殷見血書後大哭,詢問使者建文帝去向,使者說:「死了。」梅殷乃說道:「本應君死我跟著死,君生我跟著生,但我姑且忍耐一會。」梅殷又聽從黃彥清的建議,為建文帝發喪,追謚孝愍,上廟號神宗,接著前往南京。到南京後,朱棣親自迎接,說道:「駙馬你辛苦了。」梅殷回答道:「勞而無功,只能慚愧罷了!」朱棣沉默不語。

看看梅殷,多麼大義凜然,多麼義正言辭。

可是,建文帝給你大軍是幹什麼的了呢?遊山玩水嗎?燕軍從淮安走你要擋,從揚州走你就不要擋了?

朱棣都繼位一個月了,朱允炆咋著了你心裡沒點B數嗎?啥?你說你不知道?你的探馬呢?下屬呢?跟朝廷接觸的輜重官員呢?都不知道?

現在你再看看梅殷,他身負顧命,卻沒有勇氣去跟朱棣戰鬥,也沒有勇氣捨棄名聲投降,更沒有勇氣去守節去自盡。像個鴕鳥一樣縮在營地,最後被老婆的一封信乖乖叫回來了。

當然,我無法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去苛責他,朱棣大魔王太可怕,可能在那時候我的表現更不堪。但是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僅僅看史書上的評論描述,還要通過他的所作所為進行邏輯分析,纔可以全面的評價一個歷史人物。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方孝孺真的因為不屈服,而被滅了十族嗎?

方孝孺被誅殺十族的傳聞起源於明朝正德年間祝枝山的《野記》。

《野記》,聽名字就是野史。然後被放大,誇張,加上儒家自我美化,變成了方孝孺寧死不屈毅然被誅殺十族。

方孝孺既然被誅殺十族,那麼萬曆十三年(1558年)三月,釋放因方孝孺獲罪而被貶謫守邊者的後裔,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廣東共有一千三百多人,怎麼出來的?他的屍首怎麼還有學生收拾,他的堂哥怎麼沒有被殺呢?

明朝的民間出版社太多,以至於歷史真假混雜,有很多都說不清了。野史也變成了正史,從古至今,從未有過像明朝和民國那樣混亂不堪的圖書/報刊發行管理模式。

方孝孺就是個人如其名的愚孝腐儒,迂腐庸懦,沒什麼才學,如果有說方孝孺有才學,為何2次推薦給朱元璋都沒被用?

所謂天下讀書種子的都是明朝中後期甚至晚明的文官,尤其是很多東林文人,都把方孝孺作為忠孝仁義才高八斗的代表。

所謂誅十族只不過是後人為了造成戲劇性的效果,誇大事實所產生的。

還有一篇論文可以查閱:

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敘事演化與「誅十族」說考

李谷悅

關鍵詞:方孝孺;殉難事蹟;誅十族;敘事演化

摘要:方孝孺是明代著名的儒臣,在靖難之役中為建文帝殉難,被後世視為忠義的楷模。其殉難事蹟的敘事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由簡入繁的演化過程,隨著文禁的解除與歷代的平反,許多信息被添入,尤以「誅十族」說流傳最廣,其慘烈盡忠的形象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梳理記敘方孝孺殉難事蹟的主要歷史文獻和明代主要的法律、制度文獻後發現:方孝孺殉難事蹟的演化過程是由諸多歷史、文化因素綜合而成的,「誅十族」說的出現、流傳且被史實化也有其複雜的歷史內情,值得思考與玩味。但是,「誅十族」僅是一個傳說,不能視作歷史事實。


因為已經看到方氏被誅十族是為謠言的回答寫的很詳細。那我就針對是否有骨氣談一談我自己的看法。

方氏曾在自己寫的《豫讓論》裏曾經這麼說豫讓的(豫讓是為春秋晚清人士,加入智氏家族時智伯以國士待之。在智伯被趙襄子殺死後,豫讓悲憤的說「士為知己者死」的名句,多次刺殺趙襄子。最終還是失敗,通過挑破趙襄子衣服而自殺):

苟遇知己,不能扶危於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炫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讓於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視伯之危亡,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觀,坐待成敗。國士之報,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甘自附於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雖然,以國士而論,豫讓固不足以當矣;彼朝為仇敵,暮為君臣,靦然而自得者,又讓之罪人也。噫!

在這篇文章裏,方氏批評豫讓在智氏危急之時沒有給出合理意見,相反只在主人出事之後就想著怎麼報仇,怎麼能夠稱之為「國士」呢?(當然了,作者也沒有一棒子打死豫讓,因為他認為豫讓至少比那些「朝秦暮楚」之人好那麼一點。)在一個君子眼裡,這豈不是「沽名釣譽」之人嗎?

那好,豫讓是不是一個如同方氏文中的「沽名釣譽」之人這咱們不先說。(畢竟人家都死了鬼才知道)那方先生你在靖難之役時是否給出好的建議呢?

建文三年,燕兵掠大名。王聞齊、黃已竄,上書請罷盛庸、吳傑、平安兵。孝孺建議曰:「燕兵久頓大名,天暑雨,當不戰自疲。急令遼東諸將入山海關攻永平;真定諸將渡盧溝搗北平,彼必歸救。我以大兵躡其後,可成擒也。今其奏事適至,宜且與報書,往返逾月,使其將士心懈。我謀定勢合,進而蹴之,不難矣。」帝以為然。命孝孺草詔,遣大理寺少卿薛嵓馳報燕,盡赦燕罪,使罷兵歸藩。又為宣諭數千言授嵓,持至燕軍中,密散諸將士。比至,嵓匿宣諭不敢出,燕王亦不奉詔。五月,吳傑、平安、盛庸發兵擾燕餉道。燕王復遣指揮武勝上書,伸前請。帝將許之。孝孺曰:「兵罷,不可復聚,願毋為所惑。」帝乃誅勝以絕燕。未幾,燕兵掠沛縣,燒糧艘。時河北師老無功,而德州又饋餉道絕,孝孺深以為憂。以燕世子仁厚,其弟高煦狡譎,有寵於燕王,嘗欲奪嫡,謀以計間之,使內亂。乃建議白帝:遣錦衣衛千戶張安賫璽書往北平,賜世子。世子得書不啟封,並安送燕軍前。間不得行。

明年五月,燕兵至江北,帝下詔徵四方兵。孝孺曰:「事急矣。遣人許以割地,稽延數日,東南募兵漸集。北軍不長舟楫,決戰江上,勝負未可知也。」帝遣慶成郡主往燕軍,陳其說。燕王不聽。帝命諸將集舟師江上。而陳瑄以戰艦降燕,燕兵遂渡江。時六月乙卯也。帝憂懼,或勸帝他幸,圖興復。孝孺力請守京城以待援兵,即事不濟,當死社稷。摘自《明史 方孝孺傳》(當然,有關方氏在靖難中的所作所為,我能依靠的只有《明史》,不知道還有什麼學術書籍,各位推薦一下)

那好,方氏你的計策能不能真的拯救你的君主我們也看到了,你在建文失蹤之後的事蹟我們也知道了。(雖說沒誅十族但為了故主確實死於非命)那按照你在《豫讓論》裏的說法。我該說你這人很有骨氣呢?還是「沽名釣譽」之人呢?(當然了他確實沒有袖手旁觀,這點倒還是值得勉勵的,只是出的點子實在太臭了。。。)

所以我覺得方氏確實很為他的君主著想,但仍限於他自己的才能和謀略,不能給出合理的建議,到頭來只能成全一個所謂的「忠君」之名。而實質上跟他筆下的「豫讓」也差不了多少吧。

這只是我的一個小小的觀點,只是偶然想起以前讀的一些材料纔回答,有些對方孝孺的所作所為只依賴於《明史》,若有意見,可留下一些觀點另帶入一些學術文章作為之後的閱覽。

以上,謝謝觀看。


更新一下。

對方氏的《豫讓論》。有人產生了評論。所以在此解答,說出我的一些觀點。

關於為什麼方氏認不認同「以身殉主」的問題,方氏是認同的。但是,但是,方氏是看到豫讓刺殺趙襄子的起因時,認為此舉不應是「國士」?為何?因為他認為你豫讓為什麼沒有給智伯合理的建議,建議他在打趙軍的過程中注意韓魏呢?他認為你若是國士你應該迅速給出反應,建議智伯防備韓魏。豫讓有沒有做,《史記》沒說,方氏就認為豫讓一直沉默,直到智伯死後才報仇,實乃「沽名釣譽」之人。

所以,方氏認不認為認不認同豫讓是「國士」,不認同。但原因不在於他不認同他「以身殉主」的方法,他認為這種方法比「朝秦暮楚」之人好,而是為什麼不在方法之前,之前,之前,提出建議,而且還袖手旁觀呢?如果你給出建議,智伯接受。何苦為死去的主人報仇而受那麼多罪呢?(豫讓可是在殺趙襄子之前毀容,破嗓,受了很大的苦)不認同豫讓不在於他不同意豫讓的做法,而是在於他的做法「沒必要」。

他不認為這樣做是國士,他不認同這樣的名、不認同這樣的譽,幹嘛要沽這樣的名、釣這樣的譽?

他不認為這樣是不是國士的問題我已經說了。那麼為什麼方氏「要沽這樣的名、釣這樣的譽?」是因為他到最後只剩他自己了,他一沒兵權,二又如此的顯眼;三又真無抵抗朱棣的妙方,他只有一死報答故主。以全了他「士為知己者死」的諾言。可悲可嘆。

可是話說回來,智伯圍趙襄子,花了兩年。朱棣在北方(離南京又遠),鬧騰了四年,又鬧成功了,四年期間,方氏我想他可能想到了點他曾經寫過的文章。他不能袖手旁觀,他要提出方法(奈何方法太臭),但之後的效應證明他真的是一介書生。(我說他書生噁心他了?)他不能扶大廈之將傾。他到最後面對故主「失蹤」,燕王即將登基時,他只能用自己的命去抵擋朱棣的行為,雖慷慨激昂。但他是否回想起他當年「嘲諷」的豫讓,於此時的自己多麼的相似。

所以我的看法是什麼?方氏和豫讓在我眼裡是同一種人,一羣「士為知己者死」之人,但只不過後者覺得,你不必真的「為其而死」,你可給出合理的建議啊!但是他自己在高聲評論之時,難道不不自己思考如何避免豫讓的結局嗎?他想了,他也確實給出建議,但無奈既不能救其主於危難,他自己也死於非命。兩人之間,孰輕孰重,一切都在大家的評論之中。我只是給出我的觀點罷了。

最後一句,此回答為我的一個觀點,不是真理,也不抹殺他在之前的所作所為(我不是把明史本傳搬出來了,而且還嫌提供的數據少徵求一下大家提供一下其他書嗎?另外吧,就《明史》文字給他的天時地利,怎麼說,也得比豫讓的環境好的多吧。人智伯也就一方家族族長;朱允炆是皇帝,大不了再跑一地方跟你燕王死磕),也沒有說他這樣沒骨氣。(但是他提出的意見效果非常值得商榷)

繼續開評論的,大家不要擔心我會刪評論。就醬。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