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爺爺的親兄弟四爺爺因為沒有兒子女兒,所以在家裡一些親戚長輩的見證下,我爸爸過繼給他養老送終。(有文件)

兩年前我家和伯伯家因為建房子都佔用了四爺爺家的地,簽署了一份文件後續由兩人共同贍養老人,兩家每年出八百元,生病花費的錢是我父親另外出。文件沒有說明唱贍養費的原因,也沒提及百年之後遺產問題,兩年之後老人去世,伯伯說給了兩萬元安葬費,但是這個不知道給誰了,葬禮一切事宜及花費是我家用的,但是隻聽他個人說出了錢,沒見到錢,也沒見到有啥買的東西。伯伯家要求平分遺產,是否合理?伯伯家有沒有遺產的繼承權?


伯伯的平分遺產要求不合理。

你伯伯贍養你四爺爺2年,可以被認定為是對伯伯建房佔用了你四爺爺家地的補償;也可能被認定為是贍養,這主要看證據,以及法官的傾向。即使是認定為贍養,也只能酌情繼承一部分遺產,而不是平分。


答案:文件並非遺囑,四爺爺去世後發生法定繼承,若您父親與四爺爺之間已經形成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伯伯家沒有繼承權。

解惑:

第一,遺囑是遺囑人對合法財產的處分。你們簽訂的文件僅僅約定了贍養問題,並不涉及財處分問題,不是遺囑。

第二,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發生法定繼承,子女(包括形成收養關係的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三,糾紛的難點在於確定您父親與四爺爺之間的法律關係。只有確定他們之間形成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才能認定您父親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

由於年代久遠,您父親與四爺爺之間可能並沒有收養的手續,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認定,具體方案可以私信律師詳細諮詢


你父親如果有過收養登記,則是肯定有繼承權的。

沒有收養登記的話,這個行為發生在92年前,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的,一般也視為有效。

你伯伯唯一可以主張的就是《繼承法》中的酌情分得權。以非繼承人的身份,因為對被繼承人照顧較多要求分得遺產。

但我個人認為,2年的時間,一般而言很難被法院認定為「對被繼承人照顧較多」的情形。再加上有建房佔地的情況在。很容易被認為是佔地所要支付的一種對價。

我個人認為伯伯基本沒有繼承權,即使酌情分得,也不會佔很多份額。至少不太可能是一人一半的那種。

關於酌情分得權你可以看一下我寫過的專題文章:

褚曉天:財富的傳承!繼承法律問題全面講解 法定繼承篇?

zhuanlan.zhihu.com圖標

嫌麻煩的也可以直接看視頻

財富的傳承!繼承法律問題全面講解 法定繼承篇(上)(第5集)


嘗試回復您的問題。

1.您這個問題很複雜,涉及繼承,收養,農村宅基地使用等等。見於上述表述過於簡單,僅能給一些方向性的東西。

2.繼承與過繼。收養涉及收養送養條件,收養是否有效。如果你父與你四爺爺形成撫養關係,可以繼承他的財產。如果有遺贈撫養協議等,也是可以的。

3.如果不具條2所列等條件,一般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4.您稱有若干份文件,至於其效力等問題需要結合內容和形式來確定。不好一概而論。

供參考。


贍養和分財產是兩回事。


很合理吧,誰讓你們在生的時候不談好遺產怎麼分配

現在才來扯污

誰污染誰治理

誰養老誰得遺產

道理上完全沒毛病

你伯伯的確贍養了四爺爺,分一點遺產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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