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給了40萬 給 給 給 沒有資格嫌多和嫌少

這40萬 不是工資,不是賠償 , 不是有義務給的。

而是給的安慰金


能有撫恤金就燒高香了,本人父親見義勇為救火累至心臟病發當場倒地失去意識搶救無效死亡政府不給撫恤,答覆說死因是心臟病不是救火。至今我還在想辦法為父親正名。唉!老百姓沒後台日子難過


見義勇為,不是你上班因公殉職,給的四十萬完全是出於人道給予安慰,還有人關注給的算多算少我人傻了


嫌多應該是不會的,嫌少的話。。說句不好聽的,這錢你想要多少?能要多少?見義勇為這種事真不是誰都能做的,量力而行吧。


這個問題問的吧,讓見義勇為四個字很尷尬


首先,金錢無法去衡量生命的代價,見義勇為的精神更是高貴!其次,賠償只能說是一種補償,相關法律應該自有其機制標準,所以不做評價!最後,生命可貴,見義勇為的前提是具備見義勇為的能力,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見義勇為,然後全身而退,所以我們應該盡量去見義巧為。呼籲社會治安環境能夠更好一些,讓我們不再需要見義勇為!


如果為了錢「見義勇為」,那麼按人命算給多少都少了

如果是真正意義上的見義勇為,那麼多少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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