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Nederlanden」這個荷蘭語辭彙,我個人傾向於把意譯為狹義的「低地諸國」(現如今指比利時、尼德蘭、盧森堡這三國)廣義的「低地地區」(指前述三國,外加現在法國、德國的一小部分)的情況,以及音譯為「尼德蘭」(指尼德蘭這一國家)的情況,根據具體的上下文語境,區分開來對待。

畢竟自尼德蘭獨立建國以來——

  • 1581(或1588)年-1795年: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
  • 1795年-1806年:巴達維亞共和國(Bataafse Republiek)
  • 1806年-1810年:荷蘭王國(Koninkrijk Holland)
  • 1810年-1813年:併入法蘭西第一帝國
  • 1813年-1815年:聯合尼德蘭主權公國(Soeverein Vorstendom der Verenigde Nederlanden)
  • 1815年-1839年:尼德蘭聯合王國(Verenigd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 1839年至今:尼德蘭王國(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只有「尼德蘭聯合王國」包括絕大部分的比利時:

在1580年代「聯省共和國」(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的簡稱)獨立建國後,依然在哈布斯堡家統治下的南部低地地區,被稱為「南尼德蘭」。其範圍涵蓋了現在比利時的大部分地區,還曾經包含了法國的一小部分地區。

該地區在1794年之後逐漸併入法國。直至法蘭西第一帝國解體後,當時低地的各個地區於1815年共同結成了「尼德蘭聯合王國」。

到了1830年,比利時獨立運動爆發,比利時事實獨立。而隨著1839年4月19日《倫敦條約》的簽訂,比利時王國正式脫離尼德蘭聯合王國而獨立,並得到了歐洲列強的承認。「尼德蘭聯合王國」因此改名為「尼德蘭王國」。比利時王國則延續至今。


比利時建國前比利時一詞所指的地區也包括整個低地


尼德蘭是NetherLANDS的音譯,意為低地地區。這一地區不僅包括比利時,還包括盧森堡和法國北部德國西部的一小部分,荷蘭只是尼德蘭地區的一個省。另荷蘭的正式國名一直是尼德蘭王國在荷蘭語中寫為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而在英語中寫為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這次僅僅是修改中文名稱。就像05年的漢城改首爾一樣,1945年hansung就被SeoUL取代而我們只是習慣性的稱呼其為漢城而已。


前面的回答說的很好。在1830年之前,netherland其實是包括South Netherland和North Netherland,比利時就是South Netherland地區。在荷蘭歷史上有一段時間南尼德蘭是被法國統治的,所以南尼德蘭人說法語,遵循法國的文化生活。1830年左右,荷蘭國王William I(威廉一世)重新統治南北尼德蘭,並實行一刀切的統治。南尼德蘭人民感到不滿,並因為文化,語言和制度上的多方面差異感到無法融入,遂脫離統治,成立比利時王國。現在的比利時依然是一個多語言國家,一個比利時人可能要同時學法語,德語,荷蘭語,英語等語言。

荷蘭史入門課學的,有些細節不記得了


理論上應該是包括有相當大一部分的。


Netherlands(荷蘭語:Nederlands)是對尼德蘭王國的代稱,歷史上貌似也將低地國家稱為Nether lands過,歷史上的Batavian Republic(實際上的法殖民地)大概佔據了這片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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