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會。緩刑期間應該遵守相關規定,並定期到社區矯正機關(司法所)報到,如果你又被行政拘留了,說明仍然有社會危險性,有極大的可能被收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五十八條規定,

罪犯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緩刑、假釋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違法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緩刑應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的,應該撤銷緩刑,但是情節輕微可以酌情考慮不撤銷。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撤銷緩刑的相關規定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是會被撤銷緩刑的,並執行原來的處罰規定,這也是由於若其在緩刑期間即觸犯行政規範,可以判定其對社會的危害性是比較大的,若不嚴加懲治,將不利於社會治安的管理,會導致人們的財產安全受到侵害。


視情況。

如果構成治安拘留10天以上的,則會被撤銷緩刑,重新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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