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層面

學習法學可以讓你在精神層面獲得洗禮,在面對社會生活中的很多問題時有自己獨立思考和判斷的能力,形成規則意識,培養權利觀念,明白「為權利而鬥爭」的真諦。

二、物質層面

不可否認的是,法學專業人才需求量越來越大,只要你學習足夠好然後考上一所優質的法學院校或者名牌大學法學院,就業和衣食無憂不成問題,後面更高的目標看自己造化……

另外,法學院女生比較多,男同志找對象方便一點,當然前提是你自己足夠優秀~


自己不被人欺負,且幫助受欺負的人


我覺得可以從兩個層面來分析。

從宏觀層面,在於培養獨立之品格,自由之精神。「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實際上也是捍衛我自己說話的權利;讓別人閉嘴,自己也將別別人要求閉嘴。

西方人也曾有人提出認為君權神授,類似我們說的「真命天子」,「聖人之治」,那麼老百姓永遠就只能是陪襯,是附庸;歷史上最高的評價也莫過於「水」,雖然能載舟亦能覆舟,但終究逃不過舟是舟,水是水的宿命。因此,法律作為政治統治的工具,在這兩種不同的性取向之下,採用的是截然不同的方式。於是我們看到,有中國的法家實行的正是「天道君王」之下的以法治國,法不過是暴力的工具,終於不過秦二世而亡,漢之後的統治者大致都未再提什麼「法治」。法律專業上將這個叫做「法制」,意思是,法律僅僅是主子們統治賤民的工具和手段。

萬惡的資本主義在中國法家千年以後,迎來了文藝復興,強調人性,逐漸從中世紀的封建黑暗中擺脫出來,回歸對人的關注(即便是神話中的神,也都是半人半神,神有人的喜怒哀樂和性格);到了資產階級興起,更有一批法學家政治學家通過天賦人權、保障人權、公平正義等學說,給了政府和公民一個新的定位,那就是:政府本來沒有權利,是公民們為了共同的社會治理,讓渡了一部分權利給你,你才能作為代理人來管理國家,因此,政府是為公民服務的。為了限制政府的權利,各種各樣的法律,尤其是行政法,都是為政府設置的紅線,這就是「法治」,實際上含義是兩層:政府權力來源與公民;法律為政府行使權利進行監督和限制。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儘管資本主義也有自身的頑疾和各種各樣的黑歷史,這種制度還是激發了大部分人的創造力和社會的活力,資本主義文明也最終超過了東方的幾個大國,站在了物質世界和文明世界的頂端。

所以,真正的法治精神,法律價值,從夏商到民國之前都不是我們本土的東西,而是來源與西方的民主,自由,保障人權,限制政府權力濫用侵犯人權。這是世界觀、宏觀層面的一個背景基礎。

回到你的問題,學習法律的價值是什麼?

世界上的文明,各有各的優點,我們雖然不一定能做到,但是這麼多年來一直致力於在喊的一件事情,就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西方文明可以為我所用,強身健體。這也是為啥我們在20世紀末提出了「法治」的概念。這就是從國家層面學習法律精神的一個例子。

從個人行為層面,有朋友回答和我想法一致,那就是規則意識,這個意義在當前或者後面一段時間可能會顯得更為重要。為什麼?新中國成立後曾經有一段時間信仰各種主義,也搞過個人崇拜,最終通過改革開放的歷史洪流,人們看到了世界,思想也更加開放,到現在真正信仰主義的可能已經鳳毛麟角。加上,我們其實都是不允許搞全社會性的宗教,各種其他神佛全都不被進入中國。因此導致,要求你信的你不信,不讓你信的你找不到,全社會就缺少一個統一的思想來形成一致的價值觀。各種各樣的口號真正成為了部分職業和群體的「口號」而已,很多人向錢看,很多人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很多人無論道理對錯只要對自己不利的就要爭就要干,作惡的行為越來越沒有底線。這樣的社會,是要很多人抑鬱,很多人上火,很多矛盾爆發的。

規則意識,可以是解決現在社會諸多問題的選擇。很多人破壞規則,變成一個自私自利的活動體,一方面好像是不尊重別人的權利,侵犯了別人的利益;事實上,如果有暴政來對他施以同樣的侵犯,他可能也就默認了,這裡暗示這他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的漠視。

任何事情你答應了,就不應當反悔;所以也要求你做事的時候,以一個成年人的標準思考,做的後果是什麼。其實我們可以想想,如果大家都按照規則來,按照明確的標準來,現在的好多問題都不是問題。比如,如果你認同規則意識,你就應該知道,不應該闖紅燈,如果不小心闖了紅燈,也不應該再開著頂著警察跑。如果你認同規則意識,坐地鐵的時候自覺的排隊,就不會有插隊也不會有因為插隊而打架。如果大家都有規則意識,公共交通上老弱病殘的座就是該坐的人做,如果沒做了,也不會有老弱病殘非得無理要求年輕人讓座。如果大家都有規則意識,簽訂的合同該怎樣履行就怎樣履行,出了錯就該自己擔而不是推給別人,法院也不會有那麼多張口說瞎話的官司在打。

可能有人說,規則也有好規則,也有壞的規則。沒錯,有些規則確實有好壞之分,就像法律有善法和惡法之分。但一個法律一旦公布了,我們就要尊重遵守,任何規則法律也不是死的,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去修改的,使它逐漸向善,改善。事實上,我認為,大部分的規則本身沒有善惡之分,就像道路規則一樣,開車在中國是靠右,在英國是靠左,照樣都很有秩序。

所以,法的精神,在抽象層次表現為懂得自己的自由和權利,也尊重別人的自由和權利;在具體生活層面,就是規則意識,按照規則辦事。


獨立思考的精神,批判質疑權威和傳統


你的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的事前分析,以及事後風險救濟。


馬克思是深刻的


不論你幹什麼,學什麼,在你學習,追尋

,思考的過程中都能找到他對於你獨有的意義,這個意義或許很偉大,也許很渺小。但都足以支撐你為之奮鬥。


沒意義


我覺學法學對個人的價值是可以更好的規範自己的生活,也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學法學對社會的意義就是你可以盡自己所學維護社會秩序,而且真的有伸張正義的運用。


在眾人在微博喊著判死刑時,你知道雖罪無可恕,但必須以法律為準繩。


寒戰里,有這樣一段話

第一,發現規則

第二,讀懂規則

第三,利用規則

就是如此吧


我覺得就倆字。規則。人類社會方方面面的規則。


法律是依照規則治理社會的科學。理解制度,才能在社會中更好的生存。


你會不知不覺同時擁有杠精的技能以及不會隨便開杠的自覺。


學好法律之後你就總覺得自己能橫行霸道。

這很爽。

這就是學法的價值意義。


追求永恆的正義……


法律人辦的不僅僅是案子,更是當事人的人生。


不要局限於規則,要善於利用規則


自然派可能是為了所謂正義,社會派為了長治久安,分析實證可能是為了法律本身。


法學精神,作為一個大二的法學生,可能還是不太完整,就現在來看應該是程序優先吧。因為所有的司法審判過程必須程序正當。

對於學法價值,早在開始學習專業課時,我們老師就已經很明確的給了我們八個字「明法致公,助人自助」。這就是學法的意義,因為法律的保護性,我們得以達到這些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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