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說正義在我身上遲到,我想我會用自己的刀給這個世界一個說法。


威廉·格拉德斯通:「遲到的正義為非正義。」

我覺得遲到正義能不能被理解,關鍵還是要看,它為什麼遲到。

在我國現行刑法體系中,有諸多的罪名是存在追訴時效的,簡而言之,就是犯罪人在一定的時間內沒有被追訴那麼法律就不再過問其罪行。比如某人年輕時入室盜竊了現金5000元,被害人報警後警察立案偵查但卻始終找到不線索,既沒有監控攝像可供調取,也沒有目擊者,現場也沒有留下任何頭髮、指紋、足跡之類的痕跡可供調查,因此此案一擱數年,到犯罪分子年過六十時某天突然良心發現想起自己年輕時犯下罪行想在老年時討個心安,前去自首,才發現自己此案早已銷案。

但訴訟時效的制度對於某些嚴重的犯罪缺不適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白銀案。1988年至2002年,犯罪嫌疑人在甘肅省白銀市及內蒙古包頭市連續強姦殘殺女性11人,作案跨度14年,受害人中年齡最小的僅8歲,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一度在當地造成恐慌。該案偵破跨度28年,被稱為「世紀懸案」。

此案逾28年才告破,對無辜冤死的被害人、對煎熬苦等的被害人家屬,這算是徹頭徹尾的遲到的正義。為何遲遲不能破案,原因還在於受限於技術手段。犯罪分子採用的隨機作案方法以及專業的反偵察手段,都給案件偵破帶來了巨大的困難,試想一個總挑陌生人下手且作案四處流竄的極端行兇者,在沒有天眼沒有DNA鑒定的當時,一旦脫身再想找到他就如大海撈針般困難。但此案最終還是偵破了。

對被害者家屬來說,漫長的等待終於得到了結果,雖然他們遭受的痛苦早就超出了可能彌補的限度,也可能其中很多人不得不放棄對逝者遭遇的憤恨才能繼續自己的生活,但正義在時間線的最末端還是給出了自己的回應。

正義不會自己到來,我們除了等待,還應該追尋,若我們不能追尋,那便應該對替我們追尋的人報以尊敬。

也許正義會遲到,但追尋正義的努力不會遲到。


你能找到什麼不能被理解的東西嗎?


要看這個正義是由誰來執行。如果是決定大多數甚至所有人是否被公平對待的某些機構或者平臺的話,主持正義是他們的天職,他們本就應該讓正義在該來的時候來,如果沒有,也就是說遲到,那就是他們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效率的問題。不應該被理解和原諒,但可以被理解和原諒,看你怎麼想。


可以被理解但是不可以被原諒


不可以。一個人20歲殺了人,結果直到80多歲才被捕…意義呢


我們可能會說 聊勝於無 但我總覺得有時候 它是沒有辦法原諒的。例如早年間因為暴力執法 被迫承擔責任的叔侄 他們替改被懲罰的犯人坐牢了 被執以死刑了 然後人都走了 你去賠償他的家屬 你能說不是對這一家人的殘酷嗎??

不止如此 你想過這些人收到的圍觀不知情的人都謾罵了嗎?背負了巨大的不屬於他們的言語迫害 同樣會使他們精神崩潰。

即使遲到的正義來了比沒來要好 但是你不可能毫無波動的就這樣原諒這個錯誤。我們總用聊勝於無來掩蓋錯誤 但你不能不知道 這就是錯了。(如果一直不拆穿,就是更可怕的暴力。)


謝邀

當然可以,畢竟,比起沒有,聊勝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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