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金女士投诉称,她在怀孕6周时,因严重妊娠反应住院。输液后却发现,呕吐比前一天还严重,手脚和脸上都发麻,感觉喘不过气来。

于是,她的丈夫就看了一下吊瓶,

惊讶地发现:「这个吊瓶怎么发霉了?」

然后,他看了一下生产日期,

发现这瓶葡萄糖输液瓶已经过期半年了!


监管不是说说而已,国家公布的不良反应2019年注射给药占比超60%,其中,静脉注射给药占92.5%。唉,这种时候就应该小心小心再小心,像标题出现了这种情况,医院自上而下应该好好筛查一下了。有没有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输液有没有按规范进行。医院作为治病救人的地方,希望所有从业人员都不要懈怠。因为你的一个不留神可能付出生命得代价。


必须追究责任。虽然我也是医院工作人员,但这种错误本来就不应该。


护士要去枪毙,现在谁家怀个孩子都不容易。就因为他们的一个不小心就给弄掉了多气人啊,而且医院管理也有问题,像葡萄糖之类的药怎么能存储那么久,不管是药物还是其他东西在保质期的6个月都是要开始清算的!


从我个人理解,逆方向来说说这事。

  1. 护士操作不当。在液体配制前要检查液体是否透明无杂质等,这一步护士肯定跳过。后续输液前如果再瞟一眼或许也能让悲剧发生不了。
  2. 药房对药品质量管控失当。药品效期的管理,每个月都要查一次,对过期药品、近效期药品做响应的处理。发出过期药品,药房有错在先。


可以申请医疗鉴定了!


你好 这就是医院药品近效期检查不严格,其实每个医院每个月都有这些要求的,只是落实不到位。

可以关注公众号:子贤解药 了解更多用药知识


关于这个新闻确实在前两天看到了

初看文章标题有点渗人

细品又觉得有很多疑惑自己曾经是医护工作者,现在也是一个孕妈,突然感觉自己的立场很微妙是以孕妈的立场强烈DISS医院?还是以医护工作者的身份来阐述自己的疑惑?想了一下,觉得还是尽量客观吧。首先这则新闻的播报内容很简单,并没有太多的细节,看得比较多的是家属拍摄的一张过期葡萄糖照片。

就是它,过期的葡萄糖

事情简单阐述下来是早孕的金女士严重妊娠反应入院,予以常规的输液治疗,因为没有看到具体的医嘱以及这袋葡萄糖上并没有贴上添加其他药物的输液标签,我且当这是一袋常规的10%的500ml葡萄糖溶液,并没有添加其他的药物。

理论上妊娠剧吐也是以补充水分、能量和缓解呕吐为主,一般不会特殊用药,因此哪怕有添加其他成分一般都是维生素B6、维生素C、氯化钾这些。实在严重就静脉注射脂肪乳和氨基酸。这些我们可以定义为营养物质,我们日常食物都能接触到的,因此大家不用担心对胎儿的损伤和致畸问题。

换句话说在有限的信息的前提下,我能够理解的这是一袋过期半年的葡萄糖,于是我最大的疑惑就来了。医院常见的葡萄糖溶液其实可以更多地理解为是药物的溶剂,和常规的能量补充剂,是可以口服的,我以前在医院工作太忙没来得及吃早餐的时候也会猛猛喝上一袋,立马就有力气工作了。

那么过期半年的葡萄糖溶剂在完全密封的状态下是否会产生加重孕妇妊娠呕吐情况影响母体健康甚至于导致胎儿畸形的有毒有害物质?这是我的第一个疑惑,这就需要化学大神出来科普一波:H?O(水)+C6H12O6(葡萄糖)→有毒?(在什么条件下能够产生致病情加重且胎儿畸形的有毒有害物质),就我有限的化学基础理解下来,可能更多的不是产生有毒害物质,而是可能细菌菌落数会增加,至于有无产生细菌,这些细菌是否致病、是否会释放有害物质,这又另说,毕竟这类型的针剂原来应该是无菌的状态的。最终有无,还是建议做样品的检测。所以想到这里我的第二个疑问又来了,主治医生说前三个月胎儿敏感,不排除会对胎儿发育有影响,家属表示不敢要,要堕胎?生命就如此草率被决定了,甚至不去思考是否会真的会致畸,是否真的有影响,就不要孩子了?连相关的检查都不做?连相关的观察时间都不给?媒体是否有可以简化信息,可以引起社会的舆论导向的嫌疑?这是我第三个疑问。最后,无可否认在这件事情上,相关的责任护士又不可逃脱的责任,毕竟每次加药前需要双人核对药物,每次和患者输液用药前也三令五申要三查七对,这些最基本的,疏忽了就是疏忽了,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管是护士还是医院都应该承担起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人文上要给到患者及患者家属足够的尊重保护和关怀,精神上要充分照顾,经济上按照相关的责任判定予以赔偿。最重要的是在胎儿后续的去留问题上一定要给予正确客观的指导,别伤害了无辜健康的生命。在临床的每一天,真的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希望目前还奋斗在临床一线的医护工作者,勤勤恳恳,勿忘初心...我是鱼鱼Lai,专注于母婴健康、以及常规的健康管理营养搭配,曾经的新生儿科护士、注册护师、国家健康管理师三级、国家育婴师四级,只做干货的输出,欢迎大家点赞、评论、关注


首先,这是医院的过错,一定要负责任,之前怎么负责任,那就要和受害人协商了,估计很难协商,因为这事情太严重了。

医院方便,也要加强药物管理,再出现这样的事情,真的等于杀人,赚钱可以,但是一定要有良心,不要为了赚钱而赚钱。


近日,江西宜春,金女士投诉称,她在怀孕6周时,因严重妊娠反应住院。

输液后却发现,呕吐比前一天还严重,手脚和脸上都发麻,感觉喘不过气来。

于是,她的丈夫就看了一下吊瓶,

惊讶地发现:「这个吊瓶怎么发霉了?」

然后,他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发现这瓶葡萄糖输液瓶,已经过期半年了!

金女士称,胎儿前三个月是器官发育的重要阶段,对药物是很敏感的,更何况是过期的药物。「这个孩子我们肯定是不敢要了,如果这个小孩生下来有什么影响,我们怎么办?」 金女士说道。

华润健康丰矿总医院妇产科护士长承认错误。她说,护士执行时没有认真查对,自己没有管理好,承认错误。

现在,双方正协商处理此事,卫健委、药监等部门已介入。

...........................以上内容转自中国搜索.................................

人家医院承认了错误,这点是好的,但是药物这个事情过不去了。

难道没人检查药品储备?配药的时候都没人检查吗?

取药的护士不是都会对名字,对名字不看日期吗?

我老婆也怀孕了很久了,每次去挂瓶或者抽血人家医生都会看保质期。

这不分地区大小几线城市,做医生这都不细致,孕妇已经出现了反应,类似中毒呕吐。

做为母亲可能要忍痛放弃这个孩子,报道里说的没错,但不仅仅是前三个月,整个孕期都很关键。

成年人兴许有点抵抗力,但老人小孩可禁不起折腾。

希望药监局好好整治当地医院药物储备问题,这事情只能发生在个例。

不能轻罚,要做到警示作用。

而且胎儿在母体,未来那么长远,可能十年不发作,二十年就发现弊端了。

这是后天导致的因素,困扰的是一辈子的。

也说不准一辈子都没事,可能现在医院做了担保。

可是过了很长时间,年代久远了,索要治疗和赔偿就很难了。

如果放弃孩子,对母体损伤又大,人家好不容易有了小天使又被你们扼杀了。

这对母亲的心里有很大的打击。

一步错步步错,希望不要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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