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協議上寫明雙方無財產,但女方名下有一套房子,這個房子歸誰?
您好!謝謝邀約。
問題能再具體一些么?我理解的是房子是女方的,可能是婚前的,可能是婚後女方父母贈與的,且明確寫明單獨贈與女方,與男方無關。如果是這樣的話,房產與男方沒有關係,屬女方單獨財產。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女方的這個房產是她的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她的個人財產,那是沒有辦法進行分割的,但是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男方對於該財產是否知曉?如果不知曉,在離婚協議當中沒有處分,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如果是女方故意把該財產隱瞞的情況下,男方也是可以要求重新進行分割的。
但是,假如男方知道女方有這個房產,但是卻在離婚協議當中明確約定無財產,那麼相當於已經放棄了這個財產分割,就不能要求再次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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