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先前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物業突然貼出公告,讓所有住戶在九月之前補差價,將房子轉商品房,這個合理嗎


拒絕長篇大論,只說幹活!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轉商品房的,但是要繳納綜合地價款,情況有以下2種:

  1. 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需繳納網簽差價×10%。比如說你房子當年是30萬元買的,現在網簽價是40萬,那麼中間差價10萬元的10%,就是1萬元作為綜合地價款,繳納完成才能轉商品;

2. 在2008年4月11日之後的經適房滿5年:房屋交易政府優先回購;若不回購,則需要繳納差額×70%。同樣,假設您的房子是30萬買的,現在網簽價是40萬,10萬差價的70%是綜合地價款;

最後說一點,網簽價不是最終銷售價,是政府給出的銷售指導價而已。假設您的小區是二手房,網簽價是10000元/平米,但是市場行情已經漲到15000元/平米,那麼銷售價是平米數*15000元為銷售總價,網簽價只是備案所用。但是貸款額度是按照網簽價走的,這個要切記~

針對您說的問題,這個是不合理的。物業沒有許可權把你們的房屋改變性質,經濟適用房屬於保障性住房,價格遠低於市場銷售價,物業沒有理由幫你們把房子轉商。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如果您的房子不準備賣,那麼轉商就要白白掏錢,不划算。未來考慮換房等問題,轉商的話也是可以的。不過轉商費用一定要看清楚,按照國家規定的來走。


經濟適用房能轉成商品房嗎?

1、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住建部《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了2008年4月11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可以在補交土地款後,不變更房主姓名就轉為商品房。

2、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非將經適房轉變為商品房,條件是先住滿5年,再進行更名交易,補交契稅和土地出讓款。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購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目前政策是可以轉,但政策走向尚不明朗。有可能10年後轉還是交這麼多錢,也有可能政策會取消,永遠不能轉商品房了。政策風險需要你自己評估,但無論什麼時候如果你想把這套房子賣掉,肯定得先轉商品房。


符合條件 補足差價 直接換證。

建議早去換證,因為補差價的計算方式是根據政府給的評估價。評估價又根據行情來的。


不合理,經濟適用房如果你只用於居住而不買賣的話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而且物業也沒權利收取這個費用,這種費用只能是房地局收取,不過全國各個省份對於經適房的政策會有出入,雖然國家大政策不會有改動,還是建議你諮詢當地房地部門瞭解一下具體情況


經濟房和商品房 如果用來住 沒什麼差別,想出售轉讓...就 可以轉商品房


看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 為避免片面理解 給相關部門打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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