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直刪帖?不是包容開放嗎?


更新: 最近有支持公司的一方參與了回答,這樣更好,把問題和正反觀點都擺出來,大家自有判斷。

同樣是公司老員工,我卻不敢苟同這位老員工的觀點。想必您是明顯避重就輕,思考狹隘了。我不認為公司分developing和developed兩種,公司永遠都在developing,不同的是速度,方向的正確性以及用什麼手段。

那麼所有問題都可以用developing來解釋和敷衍嗎?

  1. 「學而來思」和TG計劃的種種所為,是為了developing就可以無所顧忌的去做嗎?
  2. 各種管理混亂無序和朝令夕改,會給公司developing帶來正向作用嗎?
  3. 各種新項目不經市調和論證,拍腦門上,浪費公司資源,是一家developing的公司該有的路線嗎?
  4. 明明是自身決策失誤造成大量裁員,卻又說員工尸位素餐,不但鬧出勞資糾紛,損害公司聲譽,還擺出「裁了你們再招新人」的論調,是一家developing的公司該有的工作作風嗎和企業文化嗎?
  5. 20人的作坊和2000人的公司管理模式一樣的話,那developing的意義是什麼呢

這位老員工對以上問題視而不見,還將問題責任歸咎於求職者自身的心態與能力原因。這樣的論調甚至連很多年輕新人都不如。很慶幸有不少員工還能看到公司的問題,並且不會為五斗米而喪失對價值觀的堅守。

今天還把自己定位既得利益者的人,是因為割韭菜的刀還沒有落在自己頭上。

今天你說員工走是因為能力平庸,那麼核心和早期老師走的也不少吧。到明天,可能那些能力強的孩子因豆神的管理和價值觀,就不會選擇加入豆神,那麼公司的命運該會是怎樣的

說透了,就是公司根本沒有職場新人生存的環境,因為他們需要成長和培養。但公司又為什麼招那麼多新人呢?因為成本。但是這種做法,最終是雙方都會受到利益侵害,只不過該到的後果還沒有完全到罷了

原來的帖子竟然被刪,公司管理層有這點閑心,就沒時間幹點正事嗎?就沒點走正道的心數嗎?從招搖撞騙,到「學而來思」,再到裁員(美其名曰「人員優化」),幹出一件件刷新底線的事,還談什麼理想啊。自己有基本做人做事的價值觀嗎?有人說公司管理層就是管理能力不足,完全同意,還得再加上一條,就是不知反思,永遠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誤。鍋往下甩,員工就成了韭菜。(看心情會持續更新哦)

以下是公司要給予股權激勵的人員名單,就是給點股票獎勵。(注意這不是侵犯隱私哦,這是公司公告,公司官網的公開信息截圖喲),這些人能不能賺到錢單說,就這個名單是怎麼定出來的呢?很多人都覺得不公正也不透明,聽到同事有很多議論,我纔到官網上看到這個名單。有些人來的時間不長,更沒做出什麼事來,反倒是能在其中。至於親戚、裙帶,各位擦亮眼睛仔細看看吧


從法律角度談談立思辰大語文(豆神教育)

1、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問題

1.1簽署主體不一

1.2合同上沒有公章

1.3合同是一式兩份,但我們手裡沒有

1.4合同上涉及課時費、交通補助的部分一律空著

以上是我發現的問題,歡迎補充!

2、 關於是否可以隨便開除員工一事

因公司大規模擴張出現運營困境,大多數的應屆生就變成了韭菜,這些無辜的應屆生只能被迫離職或被辭退,相信這種現象也存在於其他公司,寫這篇文章是想讓每一位勞動者的權益都受到保護。

這次裁員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2.1上級約談協商後主動離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此類員工主要是怕被辭退對自己的職業生涯有影響,再者辭退也不會得到賠償,而且被要求必須在11月20號之前完成離職手續)

2.2上級以試用期滿不合適崗位為由的辭退的。此條並不能構成過失性辭退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而且作為管培生在沒有經過調崗或指標考覈的情況下以不合適為由也不構成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非過失的情形定義如下: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只有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很明顯這裡連第二條都不能滿足,不合適不等於有過失,並且沒有調崗,辭退後也沒有賠償,更不符合對「管培生」這一職位的定義,管培生通常是在公司各個不同部門實習,瞭解整個公司運作流程後,再根據其個人專長安排。公司剛開始以各種職位招聘進來,也並沒有按照其意願分配,最終還要以不合適崗位為由進行辭退,這是管理者的失職,把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位置是一個管理者最基本的能力,如果這一點都做不好,最後讓剛畢業的大學生背這個不合適的鍋,那麼只能證明管理者的無能。(和上級關係好的即使沒有能力、不合適、沒有業績也不會被辭退,不合適的定義是你不巴結領導、不聽領導錯誤荒謬的想法就是不合適。)

3、 員工的辭退賠償問題

這個公司不但沒有賠償,而且離職手續辦完時工資也沒有結清,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很顯然又在試探法律的邊界!!!

附加關於經濟補償的相關條例(問人力讓我查法條,那我就查了,一家公司知法不守法,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早日解決這種鑽法律漏洞,在法律邊緣遊走的問題,給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一個保障。)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 五險一金繳納問題

原先合同中的五險一金變成三險一金,可惜我們手裡連份合同都沒有。

以上是我總結的和這家公司的法律問題,關於管理或者制度職業道德上等一系列問題已經有幾十位知友爆料,但很可惜被迫被刪帖,我也就不多說了,只要希望各位剛畢業的大學生們一定要注意,選擇好自己的第一份工作,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之前那個有四十三條揭露公司問題的帖子在今天半夜被刪掉了。不是提問者自己刪的。

「垃圾廣告信息」?可能那43條句句屬實的事實陳述回答,是給大家排雷立思辰豆神大語文的「廣告」吧。

各位神真是辛苦了,大半夜不備課,跑知乎上來看大家又講了什麼實話。



呵呵,大半夜的不睡覺敢情是忙乎刪帖呢,有那功夫幹點正經事不行嗎???

管理混亂,裙帶關係,桃色八卦,變相裁員,碰瓷xes, 同工不同酬……戳肺管子了心虛了???

刪帖沒關係呀,整理一個word ,不就是複製粘貼的事兒嗎

只是希望以後的求職的人能看到,不管這個公司說的多天花亂墜,都不要去!!!

因為都是騙!!你!的!!!

各種噁心的騷操作層出不窮,比喫了蒼蠅還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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