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學在校外租房子,房東把他的所有東西都放在了一個屋子裡,然後那間屋子鎖上了不讓我們進,這是租房子前就商量好的

但是這兩個月來,他兒子已經在那間鎖上的房間住了兩次,第一次事先告訴我們了但第二次沒有,我回去嚇了一跳,覺得要是有陌生人能隨時進我的住處我會很難受,和房東溝通,他並不同意在租期內不再過來

有合同,合同上寫了滿足我們對房子的使用權,但沒提回來住人的事,希望有人能告訴我這種情況我能不能用法律途徑解決


廢話,那房子租出去就是你們的了,在出租期間,你們有絕對的使用權(原則上);

先協商,和房東說清楚這個問題,一定要說得清清楚楚!

那個鎖上的房間他只說明了放東西,事先並沒有告訴你們會住人,這已經存在欺詐性了。而且這種事還發生了兩次.........WTF?!!

如果你們是女孩子,就更要注意了,錢財之類的損失了還好,人身安全可不能隨便開玩笑。

如果是我,在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就和房東說讓他趕緊滾,不然就報警告他私闖民宅。這房子我都已經已經租下來了,你TM還隨便讓人進來住???怎麼著,當這是酒店啊,艹


如果你們租賃是整個房屋,那麼房東是沒有使用權的。可以換鎖,如果還有類似情況發生,建議報警處理。


如果是房子已經整租給你,那麼房東回來住,你是可以拒絕的。


使用權屬於承租人,出租人無權使用的,可以拒絕


當然可以


看你當時簽的是哪個合同了,如果是跟房東合租,拿他當然可以。如果是你獨立租房,他無權入住,你可以拒絕。除非他毀約,強行收回房子。


要看合同約定的承租權利,"合同上寫了滿足我們對房子的使用權",這似乎不是完整房屋的全部使用權,問題中的合同信息偏少,直觀感覺打官司勝訴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題主現在解決了嗎?我也遇到這樣的問題。房東說偶爾可能回來用一下,但是現在是天天在裡邊住,用我的水用我的電,甚至連WiFi都是用我的,真是給我噁心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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