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不能。

法律規定的可以斷絕血親關係的,正常途徑貌似就一種,通過其他人的收養,在建立法律擬制的親緣關係後,斷絕其本來血緣關係。子女和親生父母互不承擔權利和義務。

再說,如果你17歲,並不能以自己的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你都只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就算你生父有什麼足以剝奪監護權(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行為,都需要你的另一位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你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並無此項權利。我貼一下可以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你自己對照著看,你生父符合不符合吧。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35.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一)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四)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七)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另外,即使撤銷了監護人資格,也和你所說的斷絕關係是不同的。父親年老後,你仍有贍養義務存在。

還有關於獲得房產證上對應的財產的問題。

首先,如果有你的名字了,那本來就是你的財產了,也不談什麼獲得的問題了。如果你的意思是共有物分割的話。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 【共有財產分割原則】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你和你父親對這個房子大概率屬於共同共有狀態,也就是說必須有共有基礎喪失或者其他重大理由的情況下,纔可以請求分割。一般為家庭矛盾或者急需用錢的幾項特殊情況。反正不管怎麼說,也都是需要等到你成年纔行。


有一定的撫養費。


不能斷絕父子關係,可以得到撫養費,對於分割財產,屬於分家析產,建議滿18周歲後再操作。


哎,你這句話信息量好大。

17歲在我國是未成年,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沒有特殊情況,如何能拿到房產?

想和生父斷絕關係,在某些前提下,是可以的吧。但既然要斷絕關係,他又怎麼可能再給撫養費?

如果詳情不便透露,請找到你所在的社區或鎮,縣,市對應的法律機構,尋求國家設立的免費的法律援助。

如果仍然困難重重,請找到能夠幫你的靠譜的人,如家族中威望最高的人,或者,也可以找社會上有名望的律師,請他們指導你。或者通過微信或網路發布求助信息嘛,總有那麼些仁人志士能幫到你嘛。


相關法律不太清楚,不過以常識來看,子女繼承父母財產和享受撫養權利是建立在父子關係的基礎上的。如果子女主動放棄這段關係,應該視為主動放棄跟這段關係關聯的權利和義務吧。


血緣關係沒有辦法解除。

如果你有收入來源,你父親可以不支付撫養費。

如果你在讀書,讀書期間還是可以一直要求撫養費(包括成年以後)。

關於你的名下房產的問題:不知道你是繼承還是父母贈與的房產。如果是父母贈與的房產,你對於父母是有贍養義務的(你要脫離關係就是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可以申請贈與無效)

請注意你父母的財產是屬於他們的個人財產不是你的,你沒有工作前你只有消費支出,而沒有收入(各種贈與和繼承除外)。

理智一下吧。


都要斷絕父女父子關係了都還想著撫養費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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