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都长大了,能算是施暴的证人吗?


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在处理离婚问题之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协议离婚并不能真正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并不鲜见。公安、法院等公权力的介入与干预,才可以真正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不受损害。

家暴证据确实很难保留收集,除了家暴工具、伤痕外,就诊记录、报警记录、调解记录均可做为证据。

在我国,证人没有年龄限制。他/她的年龄、智力和认识水平能支持他的证言内容就可以。孩子作证只要具备完善的表达能力,能够交代清楚自己所看到的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


没有相关被家暴的证据,对方狡辩方法就一个没有施暴!起诉方又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家暴存在!家暴证据如:视频、照片、承诺书、报警记录、邻里及成年子女证实、就医记录等!


没看懂,「被上诉」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当事人有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而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提问人说被上诉,也就是说对方不服判决上诉了。

可「被上诉家暴」是个啥呢?看提问的意思似乎又不是上诉。理解为起诉吧,有起诉离婚的,有起诉索赔的,起诉家暴是什么?还是不明白


有报警吗


您好,谢邀,能够认定为家暴的证据通常包括伤情照片、报警记录、就医记录、证人证言等等。需要结合上述相关证据界定是否属于家暴行为。儿女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的可以作为证人。


建议你持著证据私信咨询律师,您这问题没有具体证据,让律师完全靠猜,得不到你想要的结果。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