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還不上,擔保人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當初你用房子做的擔保,那銀行會通過法院來執行你的房子的。這也是為什麼總是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輕易為別人做貸款方面的擔保。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對照你自己的情況來判斷。


他還不上你必須還的。


簡單點說。

他有抵押物,優先他的抵押物拍賣受償,不夠的部分,你和那個擔保人連帶賠償。

他沒有抵押物的情況,你們三連帶賠償。

你兩個擔保人全額賠償之後可以找朋友。

朋友沒錢,兩個擔保人有協議按協議,沒協議平均。


擔保人就是你要擔保借債人能還的上,如果借債人還不上,那就是你們兩個要替他還了。


會查封你跟另一個朋友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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