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你是不是構成正當防衛。


你正在實施犯罪行為時被人打也算自衛?


首先要說明的是,樓上所言有誤導他人之嫌:

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新中國成立時期的行政法規,已經被《治安管理處罰法》所替代。

2.樓上所定義的「互毆」指代不明。法律不保護「約架」,但對於「互毆」,則要分是否屬於「約架」行為而進行不同的處理。

回到正題。被他人擊打而進行防衛造成他人輕傷的,一般情況下屬於正當防衛,因為「被人打」——從字面意思上看——不會認為對被害人生命造成危險,因而造成他人輕傷並沒有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正當防衛屬於違法阻卻事由,根據《刑法》第20條,不負刑事責任。


這種情況,一般會被認定為互毆!根據傷害級別,會被追究相應責任,如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處罰。但是,如果定義為傷害級別的,夠量刑,那就是犯罪了,違反了刑法!


謝邀。

到輕傷了,一般就達到刑事了,具體算不算正當防衛,可以參照一下「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自己看下屬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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