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是不是隻能隔間很長時間才能去探望。93年出事相處了兩個半小時,還是說兒子真的只去看了4-5次。看到這種是比較疑惑的。


我同事,非常非常瘦,而且頭髮稀少,一眼看就知道營養不良,因為好奇我曾問過他「你一直這麼瘦啊,都30了啊,跨入中年應該會慢慢發福了吧」同事告訴我他小時候沒奶喝,嚴重地營養不良,補都補不回來的那種。原來在他出生不到三個月母親喝農藥自殺了,起因和他父親因瑣事爭吵,但本身母親就有疾病,對生活失去希望。彌留之際跪在他爸面前希望他爸能好好把他帶大,同事父親受不了刺激變得精神異常瘋瘋癲癲了好幾年,那段時間全是爺爺奶奶帶的他,喂他銀湯(就是米水)同事的錢包裏一直放著他母親的照片,80年代燙著捲髮很時尚,照片我看過,真的很漂亮。如果沒有這場變故,他的人生會怎樣?據同事講父親和母親關係很好,那個年代出門都是牽著手。我當時覺得同事一定很想念他的母親,然而並不是,他對她母親是陌生的,當他看出我們有同情可憐他的時候,反倒告訴我們他從來沒覺得自己可憐,他對母親的想念是美好的,他可以很坦然地把這些事講出來,沒有一絲悲傷,他冷血麼?不,非常非常開朗,是我們的開心果,他這三十年並不缺少愛,可能在學校也會受到特殊照顧。反觀張玉環案件,在兒子三四歲的時候就入獄,可以說孩子的童年,小學初中甚至到了成家立業的時候,只要一天這個案子沒有被平反,兩個孩子就會一直被指指點點,在學校可能受老師同學的歧視,找女朋友也可能會被對方家庭嫌棄,誰家父母不問問男方情況,一聽說對方父親坐牢……這一路成長就相當不容易,能健康長大就不錯了


這些網友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張玉環兒子從小就知道 自己的父親是被法律判刑的殺害幼童的殺人犯 破壞了自己的家庭 逼的母親只能改嫁 在孩子眼裡他們的父親就是個害的家庭妻離子散、罪大惡極之人 要是沒有這個無罪證明還他們父親清白 我覺得他們都不會原諒張玉環 更何況還去多看看他?


未知眾生苦楚,莫要輕言不幸。


第一次寫回答!

我的父親兩次入獄,高中之前基本沒什麼印象!聽長輩私下聊天大概知道犯了什麼重罪,會覺得丟臉,痛恨,憤怒,也會淡淡的思念他,想念從小躺在他懷裡,被他滿臉的絡腮鬍扎的嚎啕大哭,僅且就這一件我能想到的兒時與他相處的場景。

把他一直放在內心的小角落裡,家裡人也很少主動提及他,所以最終的結果就是,世間所有的感情,如果你主動迴避,都會變淡的!

現在他出來了,10年的時間,我依然沒有處理好與他的關係!因為童年乃至整個青少年時期受到的傷害,是真實存在的,怕任何人問起你父親呢?怕親朋好友提起,你爸啥時候出來?更怕他回來!

親情是人心底最依賴最柔軟的部分,也是糾纏一生,讓你幸福或麻木的催化劑。


羈押27年,在監獄度過9778天,曾被認定為殺害兩名男童的張玉環以無罪釋放了。

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判決張玉環無罪。

27年的漫長申訴路

時間倒退到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的兩名男孩被人殺害後拋屍水庫,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作為嫌疑人帶走。

至此,張玉環一家的人生軌跡被改寫,走上了漫長的申訴路。

1995

1995年1月,南昌中院一審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玉環不服並上訴。1995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

2001年11月,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一審相同的判決結果。面對第三次審判,張玉環依然提出上訴。

同月,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沒有放棄,多年來一直堅持手寫申訴狀向各級司法部門申訴,他的家人也一直支持著他。

2017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請求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

2020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據江西省高院提供的書面材料表示,此次改判不屬於「真兇出現」「亡者歸來」等情形,而是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進行的改判。

也就是說,真兇並沒有抓到,但是現有證據並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證明張玉環是真兇,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將其無罪釋放。

張玉環27年遲來的正義,媒體鋪開的報道,自媒體煽情的哭訴中,作為新傳考研er的自覺,大概還需冷靜分析和思考。

被善用的框架,被遺忘的重點

在此次媒體對張玉環案的報道中,他的前妻宋小女獲得了很多的同情和關注。張玉環入獄後,為了生計和未來,宋小女決定改嫁,但改嫁後也沒有放棄為張玉環申訴。

再見到張玉環,宋小女說,他還欠我一個抱,這個抱我想了好多好多年,因為從他走,我總想抱總想抱,去看守所看他也沒有抱,那次打電話也沒有抱,我非要讓他抱著我轉!

宋小女樸實而真摯、堅韌又脆弱的樣子觸碰到了我們每個人內心中柔軟的點,也自然成為媒體關注和報道的重點。

媒體在報道中常採用的策略就是在新聞生產中有意識的去選擇、強調、凸顯某些信息來組構事件的中心意義,這就是媒體報道的「框架」。

戈夫曼將「框架」定義為:人們用來認識和闡釋外在客觀世界的認知結構,人們對於現實生活經驗的歸納、結構與闡釋都依賴一定的框架,框架使得人們能夠定位、感知、理解、歸納眾多具體信息。將這個概念應用於新聞的選擇、加工、新聞文本和意義的建構過程中,則可以被稱為新聞框架或者報道框架。

後來學者塞米科和法爾肯提出了新聞報道中最常用的五類框架,分別是衝突框架、人情味主義框架、道德框架、歸因框架和經濟框架。

在法治報道領域,刑事冤假錯案因案件的複雜性、曲折性、戲劇性,極易引發公眾的情感共鳴,正如勒內·弗洛裏奧的描述:『錯案』這兩個字,會使人想到一個無辜者在黑牢裏服刑的情景。與媒體新聞報道的要求:真實性、新鮮性、重要性、趣味性、接近性不謀而合,成為大眾媒體爭相報道的題材。

在媒體對張玉環案的報道中,非常明顯的一個特點就是較多採用人情味框架,從個體角度或情感角度對事件進行私人化、人本化的敘述。

無論是對「前妻宋小女27年的守護和申訴,再見面激動得暈倒」的報道,還是「八旬年邁母親在家守候,兒子抱怨其作為父親的失職和缺位」的描寫,都可以看成是一種人情味框架的運用。這種情感化的、人格化的框架無疑可以讓讀者感受到個體命運的悲與喜,從而讓媒體的報道獲得更多的關注和閱讀。

但在對個體命運的描寫和同情後,在情感的宣洩和抒發之後,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一種歸因框架的出現,即對張玉環案中所涉及的失職和違法人員的追責。

張玉環稱自己當時遭到24小時不間斷地形訓逼供,最後只好屈打成招,「他們放出狼狗咬我,咬在大腿上,褲子也咬破了……

如果不對相關涉案人員的徹查和追責,如果不完善和貫徹我們的司法程序和原則,可能還會出現下一個張玉環,或者說還有很多個張玉環等待著被解救。

我們希望媒體能夠運用歸因框架去追責和反思,其實本質是希望媒體發揮好自身的輿論監督功能。

輿論需要監督什麼?

輿論監督是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運用新聞傳播手段就黨和政府的某些政策、決策及某些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就某些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發表看法和意見。在輿論監督中,新聞輿論監督是最主要、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種方式。

在張玉環案中,我們需要去監督什麼?

一是真兇還沒找到,當地辦案人員存在失職。當全網都沉浸在「張玉環終於洗脫了冤情和親人」團聚的大悲大喜中,很少有媒體和網友關注到那兩名被害兒童的父母。他們怎麼看待張玉環的無罪釋放,他們一直堅信的殺害兒子的兇手被釋放了,他們是否可以接受這個事實?是否應該給這兩名被害兒童父母一個交代?如果張玉環不是兇手?那真兇在哪兒?

據上游新聞記者採訪道,兩名被害兒童的母親分別叫舒愛蘭和劉荷花,她們在兒子被害的第二年就搬離了村子,對於張玉環無罪釋放的消息表示無法接受,「既然張玉環不是兇手?那真兇又在哪裡?」這是她們想要追問的問題,也是媒體和公眾需要去追問的問題

二是需對「刑訊逼供」張玉環的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在央視新聞關於張玉環案的報道中,有一個細節,在8月4號的庭審中沒有啟動「排非」程序。

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以張玉環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由,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但合議庭經評議認為,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提供的線索和材料不充分,決定不啟動排非程序。

此前,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向張玉環道歉。他表示接受道歉,但這27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如果真如張玉環所說,他是受到嚴酷的刑訊逼供才認了罪,那對相關辦案人員的追責既是對張玉環的一個交代,也是對維護我國公權力合法性和正當性的一個交代。

輿論如何監督?

在法治報道領域,平衡媒介與司法的衝突,構建二者良性互動關係的過程中,始終存在著不和諧的音符,出現了兩種極端的傾向:

一種表現為「司法壓制輿論」,給媒體的輿論監督設置種種障礙。

另一種則表現為「輿論幹預司法」,給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施加過度的輿論壓力,最為典型的表現形式即所謂的「媒介審判」。

媒介審判指新聞媒介利用其公開傳播的新聞報道或評論,幹預、影響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其表現方式主要是媒體超越司法程序對正在審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涉案人員定罪量刑等一系列問題作出公開的判斷和結論,以其明顯的傾向性引導受眾,形成一種足以影響司法獨立審判的輿論氛圍,從而使審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公正性。

張玉環這個案件中,一方面我們需要發揮正常的輿論監督功能,對相關辦案人員的違法和失職行為進行追責,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遵照正常的司法程序,避免過度幹預和影響司法的獨立和公正。

這些年,呼格案、聶樹斌案、陳滿案、李錦蓮案……一起起冤案被複查、被平反,媒體也越來越多地參與到這些冤假錯案的報道中,關注著被蒙冤的主人公,推進著案件的進展。但在這些報道中,悲情主義的言語和視角多了些,理智地追責和反思少了點,我們雖同感於每個被蒙冤的個體生命,感嘆於他們的時光不在,但仍希冀於借媒體理性的光亮促進司法程序的正義和完善。

若有下一個張玉環,我們希望能夠看到一點兒光亮,這個光就像宋小女眼睛裡閃爍得一樣,再見張玉環,她說:他應該抱我,我應該抱他,要抱,真的。


背負著殺人犯兒子的名頭

從小就缺乏父親的陪伴

母親也因為父親被迫改嫁

血緣算得了什麼

張玉環對於他兒子來說 終究只是一個在他們成長中缺席的父親罷了

能去看望就已經不錯了

要我 認都不認。

站在道德制高點評價別人算什麼本事?

愚昧。


真的沒必要指責張玉環的兒子,26年背負著殺人犯兒子的罪名,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到處盡受指點冷眼。父親走時他只不過三,四歲,在之後的26年中父親的角色一直缺席,這對他是不公平的。


冤假錯案,給一個家造成破壞,給社造成不穩的原因,卻沒人被追責,是社會最不和諧的因素。當年那些辦此案的人呢 公佈名字出來 讓大家認識認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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