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研究生,專利幾乎是自己獨立完成,專利權人作為學校我沒異議,但自己不能署名第一發明人,認為不公平,有什麼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發明人的順序沒有法定規定。在中國,不實發明人也不會影響專利權本身的行使。

如果有美國同族申請,不實發明人(多發明人和少發明人)會導致美國專利unenforceable。但發明人順序通常並不產生影響。


對於專利本身的意義來說,發明人是不分先後的,具有同等的權益,這個權益是指專利法規定的發明人權益。只不過部分學校、以及企事業單位會制定一些規則,第一發明人怎樣,第二發明人怎樣,享有不同的權益,這個權益包括了學校自己附加的職稱晉陞、公分或者獎勵等等權益,已經不屬於專利範圍了,跟發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是一回事。所以也就是說,專利法規定的發明人具有署名權,不去規定第一第二這些事情。大多數企業學校發明人別說第一第二了,署名權都未必能夠保障的。


不太合理,如果發明人主要是學生自己完成的,也啥不讓寫


有的要求以學校名義申請,學生掛第一發明人,有的要求導師掛第一發明人,不管合理不合理,你只能接受


首先不合理,其次不建議維護,得不償失.


按理髮明人是技術方案形成過程中自動產生的,若有幾個發明人,也是一起商議確定的,一般來說是貢獻最大的發明人,學校的規定沒有道理。你可以依法向專利局提出異議,發明人是證明自己勞動成果的一條途徑。


不僅不合理,甚至違法(專利法規定的發明人的署名權)。


一般都是會導師的名字。因為他需要評職稱使用。


合理,一般情況下是誰出錢誰第一發明人,還有一種情況是你在校做的研究,材料啊設備啊都是學校的,這種情況有的學校不允許學生是第一發明人。如果你自己掏錢,自己在外研究,那麼就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說到底還是為了職稱


合理,發明人在專利裡面不分名次,為該專利的發明構思作出實質性貢獻的都可以作為發明人。但是對高校來說名次就有意義了


這個不太合理。發明人的順序還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多政策加分中,第一發明人的加分是最多的


凡事都沒有絕對,學校規定不可能管所有情況。

如果學生研究專利法相關規定,覺得自己的專利和學校關聯不大,並且有證據可以支撐自己的主張的話,那麼該專利發明人甚至可以只寫學生自己的名字。


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很多東西都是學生全程一個人做的,老師可能什麼都沒幫忙,但你要申請專利,你就必須讓第一作者給你的導師,不給一作,就不給你通過,當然老師也不是花他自己的錢申請專利的,基本都是學校是申請人,所以是學校給的申請專利費。但現實情況就是這樣,反正目前我的學校也是這樣,不過你要一作也不是不可能,因為老師要專利一作也主要為了職稱,你可以找職位基本到了天花板的老師,特別是那些快退休,已經名利雙收的教授,因為那些老師也知道就算自己拿再多的專利,職位也不可能再升了,或者說滿足於現狀了,我有幾篇專利就是這麼拿到第一作者的


我就比較草率了,忘了加導師的名字...


小論文,第一作者都是導師,這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是可以給學生的啊,你們學校這也太過分了吧


對學生來說無所謂的,對於老師來說可能評級有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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