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研究生,专利几乎是自己独立完成,专利权人作为学校我没异议,但自己不能署名第一发明人,认为不公平,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发明人的顺序没有法定规定。在中国,不实发明人也不会影响专利权本身的行使。

如果有美国同族申请,不实发明人(多发明人和少发明人)会导致美国专利unenforceable。但发明人顺序通常并不产生影响。


对于专利本身的意义来说,发明人是不分先后的,具有同等的权益,这个权益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权益。只不过部分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会制定一些规则,第一发明人怎样,第二发明人怎样,享有不同的权益,这个权益包括了学校自己附加的职称晋升、公分或者奖励等等权益,已经不属于专利范围了,跟发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是一回事。所以也就是说,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具有署名权,不去规定第一第二这些事情。大多数企业学校发明人别说第一第二了,署名权都未必能够保障的。


不太合理,如果发明人主要是学生自己完成的,也啥不让写


有的要求以学校名义申请,学生挂第一发明人,有的要求导师挂第一发明人,不管合理不合理,你只能接受


首先不合理,其次不建议维护,得不偿失.


按理发明人是技术方案形成过程中自动产生的,若有几个发明人,也是一起商议确定的,一般来说是贡献最大的发明人,学校的规定没有道理。你可以依法向专利局提出异议,发明人是证明自己劳动成果的一条途径。


不仅不合理,甚至违法(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的署名权)。


一般都是会导师的名字。因为他需要评职称使用。


合理,一般情况下是谁出钱谁第一发明人,还有一种情况是你在校做的研究,材料啊设备啊都是学校的,这种情况有的学校不允许学生是第一发明人。如果你自己掏钱,自己在外研究,那么就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说到底还是为了职称


合理,发明人在专利里面不分名次,为该专利的发明构思作出实质性贡献的都可以作为发明人。但是对高校来说名次就有意义了


这个不太合理。发明人的顺序还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多政策加分中,第一发明人的加分是最多的


凡事都没有绝对,学校规定不可能管所有情况。

如果学生研究专利法相关规定,觉得自己的专利和学校关联不大,并且有证据可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话,那么该专利发明人甚至可以只写学生自己的名字。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很多东西都是学生全程一个人做的,老师可能什么都没帮忙,但你要申请专利,你就必须让第一作者给你的导师,不给一作,就不给你通过,当然老师也不是花他自己的钱申请专利的,基本都是学校是申请人,所以是学校给的申请专利费。但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反正目前我的学校也是这样,不过你要一作也不是不可能,因为老师要专利一作也主要为了职称,你可以找职位基本到了天花板的老师,特别是那些快退休,已经名利双收的教授,因为那些老师也知道就算自己拿再多的专利,职位也不可能再升了,或者说满足于现状了,我有几篇专利就是这么拿到第一作者的


我就比较草率了,忘了加导师的名字...


小论文,第一作者都是导师,这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是可以给学生的啊,你们学校这也太过分了吧


对学生来说无所谓的,对于老师来说可能评级有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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