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號經朋友介紹到珠海從事取錢的工作,老闆說是賣港幣。我就負責取錢,然後把錢給他,其他的都不知情。提成是萬2.5,6月22號感覺事情不對選擇離職,期間斷斷續續上班十幾天(中途有休息)上班拿了4000不到的工資後回到家鄉。8月19號得知他們7月初已經被抓(好像是因為錢不幹凈),拘留了37天,除了老闆以外其他打工的現在已經取保候審,臨走前警官叫同事給我帶話說叫我去自首,我沒有犯罪前科,而且我就上了十幾天班就辭職了,現在去自首能直接取保候審嗎?還是也要被拘留37天?檢察院會起訴我嗎?會不會坐牢啊?


這種情況建議你及時自首,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因為你參與時間不長,目前自首對你來說是最好也是唯一的選擇,如果你不自首,公安也會將你逮捕,而對你來說從輕處罰情節也沒有了。


取決於你在在團隊中所的起的作用,如果不是主要犯罪成員,只是輔助、次要作用的話,自首取保的可能性比較大。


具體要根據是否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情節和影響如何,如果是情節嚴重的,那可能會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可以取保候審。


1、其他不知情;2、感覺不對就離職;3、投案自首。

以上三點很重要,一定要說,並且記錄在筆錄裡面,這樣會大大增加取保候審的可能。

注意一點:記完筆錄後,一定仔細看一遍,把不對的地方改過來之後,再簽字!這是你的權利,切忌!!!!!有時候涉及到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

至於會不會起訴,會不會坐牢,看這幾個字,無法給你答覆,要綜合分析全案。

祝,順利。


根據你的描述,主動投案十之八九會被取保候審。

你可能涉及違反金融方面的犯罪,金融犯罪中的從犯一般都不會判得太重。你的老闆應該是非法兌換外幣,它屬於破壞國家外匯管理制度,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非法買賣外匯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而非法經營罪處罰的輕重主要由經營和獲利的數額決定。

根據相關規定,「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就可以取保候審。

犯罪是講究主觀故意的,你只聽說是「賣港幣」,「賣港幣」與「換港幣」的概念有的人理解是相同的。你未必知道「換港幣」是違法或犯罪的。當然不懂法不是逃避處罰的理由,但是,你必定可能真的不懂得相關法規,況且你獲利只有4000元不到,是個跑腿的,只幹了十幾天,還是你主動「感覺事情不對選擇離職」的。

憑直覺,你投案自首能被直接取保候審,最後即便認定你構成犯罪,估計也是免於處罰或緩刑

供參考!


去了最多跟親朋好友說我要去參加個封閉學習一個多月,不去等著被上網追逃昭告天下?

投案自首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並如實交代罪行。

取個錢就能得萬分之二點五,請思量一下自己在題目中的說法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因為,在這個案子里你不是唯一干這事的人,其實到了這一步情況都已經被公安機關掌握,只是叫你過去印證相關事實,如果存在僥倖心理去說謊,只會得到相反的結果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不一定的。

自首是法定減輕情節,與取保候審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可以影響取保。


看案情

如果案件涉及的犯罪比較嚴重,投案自首辦不了取保,比如殺人,販毒,嚴重的故意傷害,貪污受賄,涉眾案件等等

如果是比較輕的刑事案件,比如輕傷害,過失犯罪,行賄,經濟類的犯罪,還是非常有希望辦理取保的。


看犯罪嚴重程度和涉嫌罪名,一般不會直接取保。待偵查完畢後三年以下是有可能取保的


也得看你是什麼案件,具體情節


根據你說的情況,去投案自首前先找好律師,然後再去投案,這樣取保候審的概率比較大。


不一定,看案件情況,單人單案有可能


取保候審與自首與否無關,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取保條件!


可以,但不是一定。


1、定性:A-根據你的描述,幫助取錢行為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B-亦可能構成洗錢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兩個可能涉嫌的罪名構成要件中都需要行為人又主觀上的故意,明知是犯罪所得。

3、分析

A-同案主犯已經取保,通常情況下說明罪行並不嚴重(重點是通常情況);B-你主觀上沒有故意,根據當前你做提供的信息來看,未必構成犯罪;C-如果相關證據可證實你構成犯罪,造成的危害後果和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大,有爭取不起訴和免予刑事處罰的可能。

結論:立即自首。

1、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你積極配合調查,打擊犯罪,節約司法資源的同時,也省去了這段時間的心神不寧。


看案件情節了,如果證據充足,案件比較嚴重,不可能取保了。


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自首是量刑情節,與是否取保候審沒有必要的關係。


直接是什麼意思?去派出所做筆錄就走嗎?千萬別這樣想,你會很失望的。

除非你的身體有嚴重疾病,肺結核啊高血壓啊癌症晚期啊之類的看守所不敢收你,這時候你就直接取保候審了。哺乳期的話一般都做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比取保候審好多了,你估計不會有這種待遇。

交通肇事你不逃逸、有關係、賠償到位、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話,這個階段還是有機會直接取保候審的。

其他的,想這個時候取保候審,不要有太多幻想。

刑事案件肯定先刑事拘留,做好材料後送檢察院批准逮捕,這個時間段你就留在看守所體驗生活吧,畢竟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不是?

最後,自首的話一定要坦白,不然不會認定你自首。

最最後,爽快點簽個認罪認罰,對你有好處的。

最最最後,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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