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东西没啥好保密的,丁是丁卯是卯,证据突袭那一套早就不被认可了,会被训诫或者直接择期再开庭。法庭上是研究完的双方就焦点问题进行辩论,也应该是这样,打的对面措手不及并不能说明你是对的,反而不利于法官还原真相。
刘鑫是摆明了要耗下去了,公告送达是最耗时的,想要扩大原告的诉讼成本,躲著不见是最容易的方法。公告送达的费用不低,而且需要原告自己掏,过完两个月公告届满再把副本拿回来就是了,只要不缺席审理就问题不大。再流氓一点法庭上补充证据,导致不得不择期,宣判完卡著最长期限提起二审,二审完继续装死,让原告等到期限届满申请强执……花样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