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做裝修的 之前的一個項目經理在我們這裡訂了房門 貨款未付清 房門已經送到房東家裡了 但後來項目經理找不到了 我們去房東家裡把我們的門拉走了 現在房東說我們屬於入室盜竊原本是想著虧點錢給房東裝上 但房東一直要求我們將項目經理之前給我們的兩千貨款作為他們現在的定金算 之前項目經理確實是付給了我們兩千塊錢 但並未說是定金 就因為他還欠著我們其他老家的貨款 就是說先給我們兩千 等門做好了把錢都給我們 後來錢也沒要到 人也找不到了 我們跟項目經理之間的這種資金往來應該不能算到我們跟房東之間吧 他們是受害者 我們也是受害者


這種情況,要看項目經理與房東之間是怎樣約定門的所有權的。如果沒有約定門的所有權保留,已經交付給房東的門,所有權就屬於房東。房東只是欠項目經理的門款,是債權債務糾紛,而你們是無權拉回門的。你們和項目經理之間的糾紛是另一層法律關係。這還要看項目經理是代表誰賣門的,如果是以自己的身份賣門的,是項目經理和房東之間的關係,如果是代表你們公司賣門的,是你們公司和房東之間的關係,不可一概而論。


如果趁人不注意,偷偷拉走也算盜竊。


屬於盜竊。

1、民事上物權變動以交付為準,既然項目經理已經將門交付給業主,那麼門的所有權即歸業主所有,除非項目經理和業主另有約定(不太可能)

2、你和項目經理之間的合同糾紛,跟業主無關,你無權直接處分業主的財產;

所以業主以盜竊報警並無不妥。


如果是主人在家,和主人說好,並留有證據證明,如果是在主人不在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不好說了。看你和主人怎樣溝通怎樣善後了。


別人家,顧名思義就是別人的家,自己的東西,有所屬權,可以通過政府部門索要,或者其他渠道,如果未經同意私自進入,就是違法,至於違反那一條,具體情況具體看


不要陷入三角債,你和房東沒關係。


項目經理和房東之間的債務和你們毛關係都沒有 房東這是無理取鬧 你們去拉東西肯定不屬於入室盜竊 如果屬於入室偷盜的話 以這個房東的尿性早就報警了 你們去拉東西房東不給的話 就報警 讓警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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