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朋友來家裡玩,我之前看過錢包,數過,正正好好是800。期間出去過1趟,2點左右回來後朋友說要睡覺,著急走。當時沒有在意,之後翻錢包發現少了700元。在家裡仔細找了以後沒有找到。家裡沒有別人只有他一個人。想要報警但是沒有證據是他拿的。請問如何解決。(800是這個月的生活費,剩下100塊肯定是不夠的,很難過。)


你扔錢包在家裡,然後說丟了,怎麼感覺你是在釣魚?既然沒有證據,那就自認倒霉,想法子籌借。交你這樣的朋友,夠倒霉。


那你就直接報警就可以了。也不需要說什麼是朋友偷的,因為警察會查出來小偷是誰的。


家裡沒有監控,也沒有任何其他證據。基本上很難。因為即使證實是他拿的,那也僅僅屬於盜竊行為而不是盜竊罪——盜竊罪的起刑點為一千元。因此也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一般行政拘留)。朋友間初犯一般批評教育,退錢。但是你沒有什麼證據只是懷疑,需要調動的偵察資源可能要比你的損失大的多,除非你自己願意負擔——比如找到鑒定部門鑒定錢包和剩餘的錢上有你朋友的指紋(當然也可能鑒定不出來),調取沿途所有攝像頭查詢所有監控錄像,查看是否有異常等等。總之,正義是無價的,但是實現正義的過程是有價的。


如果你能證實在那個時間你包里確實有800塊錢(證明錢的來源),而且你是第一時間報警,警察努努力的話,還是有希望的。


你的錢包放在你朋友看得見的地方嗎,他怎麼知道裡面有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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