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為為何不能構成盜竊?監控畫面清晰的記錄了整個過程,警方真的沒有義務幫助受害的快遞小哥嗎?

最近,有位在西安工作的快遞小哥張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原本是給客戶運送的茅台酒,無緣無故消失了,這價值可是一萬多元,相當於小張三個月的工資。

小張說,當天他把一箱酒從副駕駛取出來在地上放著,然後就去老百姓大藥房洗了個毛巾,前後只用了2分鐘的時間,結果出來後酒不見了。

一轉眼功夫,一箱茅台酒不見了,這可把張先生急壞了,他趕緊調取了附近的監控查看情況,監控中顯示,一男一女出現在畫面中,男的穿著黑色短袖,在經過張先生的車時停了下來。緊接著用腳踢了一下,並試探性的打開看了一眼,隨即便抱走了茅台酒。

隨後,張先生前往西安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宮派出所報警,然而得到的答覆卻是:自己丟的東西自己負責。

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往未央宮派出所跑了有四次了,民警每次都說丟酒的事情屬於對方非法侵佔。

西安未央宮派出所民警表示,像張先生的情況屬於丟失物品,不在立案調查範圍內,只能協助張先生調取監控視頻。如果張先生蹲點找到拿酒男子,警方可以出面協調把酒要回來。

目前,張先生已經賠付客戶茅台酒的損失1.2萬元。


外國友人:此生無悔入華夏,來生還在種花家


經常有事主報警稱丟東西,但是丟東西跟丟東西不一樣。

第一種叫做遺失。就是說你把東西放在公共場所,遺失物沒有在你的有限管控下,被別人「偷」走了,這種叫做遺失和不當得利,不夠法定金額屬於自訴案件(具體多少忘了,但是一萬肯定是自訴,原諒我業務不精通 ),自己去法院。

第二種叫做盜竊。物品放在公共場所,你盡到了基本的管控(比如手機放在飯桌上,放在書包里),這種叫盜竊,被盜物品價值(價值是按照物價局出具的價值認定計算,不完全以購買價格認定)大於50元立為治安案件,超過2000元立為刑事案件。

第三種叫做入室盜竊。物品放在你家裡,無論價值多少,都立為刑事案件。

具體案事件具體分析


怎麼著,天天刷知乎還真刷出幻覺來了?

這 tm 不是人民警察的常規操作么,又裝外賓吶?


正常發揮罷了。

你以為你是外國人呢?你以為說中國話的就和你是自己人?認清自己的階級屬性好嗎。


日本人的自行車,外國人的錢包,護照是可以找回來的。但是這個中國快遞員的茅台恐怕是不可以。我想有可能是丟的東西不一樣導致的吧。畢竟丟的外國人的自行車都比較貴,鑲金,鑲鑽,要超過丟的中國人丟的一萬多的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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