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逮捕還能取保候審嗎?
我有一個親戚看到別人電動車沒鎖和另一個人騎走了,我親戚坐在後面,然後現在被執行逮捕了電動車估價1250,想問下這種情況還能取保候審嗎
可以。
首先,題目描述中稱電動車「估價1250」,這是題主自己估計還是公安機關確定的價格?如果這個價格已經公安機關確定,僅題目描述中盜竊電動車的行為,如果當地的盜竊罪認定「數額較大」的標準為2000元,那麼盜竊行為只是個治安案件。因此,雖然題目描述中稱被執行逮捕了,先要看家屬是否收到逮捕通知書,確定是刑事案件後,才考慮能否取保候審的問題。
其次,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逮捕後仍然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最後,逮捕後雖然可以適用取保候審,但是取保的可能性要小於刑事拘留階段。這是因為既然已經批捕,那麼根據批捕的條件,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增加,這已經不符合取保候審的第二項適用條件了。實踐中逮捕後的取保候審通常是期滿案件未能辦結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