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做了6個支架還能打架?還能把人打成輕傷?

這波操作,這個被害人是不敢打吧?

首先要明確的是,取保候審跟拘傳、逮捕、拘留以及監視居住一樣,都只是刑事強制措施。

所謂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所以,它只適用於刑事訴訟期間,如果法院判決了,刑事訴訟都已經完結了,是不可能存在取保候審的適用前提的。

可能題主想問的是還能不能繼續監外服刑吧。

當然是有可能的。有2種實現途徑:

一是適用緩刑;

二是保外就醫。

緩刑:

適用緩刑的話,緩刑期間就在社區接受社區矯正,如果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原判刑期就不再執行。

但是適用緩刑是有條件的,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所以,簡單來說,緩刑就是對犯罪情節較輕的人才能適用。

一般來說,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適用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但也只是可能性比較大而已。還得看為什麼被取保候審。

被取保候審,大概有2種可能性:

一是沒必要羈押;

二是不適合羈押。

沒必要羈押,是指沒有社會危險性,就是放你出去你也不會違法亂紀。這種情況下一般是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比如賠償、被害人諒解等等。

這方面呢,雖然說取保候審適用條件和緩刑的適用條件具體規定不同,但是實踐中二者是相似的,非專業人士知道那麼回事就行了。

所以,如果題主的朋友是因為有一些從輕情節,比如諒解、賠償等被取保候審,那麼其緩刑可能性比較大。

不適合羈押,那主要就是身體問題了,如果犯罪嫌疑人隨時可能掛在看守所,看守所大概率是會嚇得拒絕接收的!

如果題主的朋友是因為心臟病問題被取保候審的話,那麼不一定會被適用緩刑了。

當然,也不排除法院考慮到被告人身體問題,直接適用緩刑……

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是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顧名思義,就是本應在監內執行,但因為特殊原因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根據這條規定,題主的朋友有心臟病,如果想保外就醫,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不能隨隨便便找個診所。

還有就是不要沒事拿刀捅自己,那一般就沒什麼問題了。


判刑了也是緩刑,投牢基本不可能,就這情況,來派出所投案自首我都得提前買急救設備。

都六個支架了,消停點行嘛,哪天橫死街道也不咋好玩吧。。。。。


我想問一下這個心臟支架是附魔的嗎,就是可以加傷害,物理穿透,技能冷卻的那種?


心臟六個支架把人打成輕傷……

是不是在極度憤怒的情況下一個滑鏟?


按我們這的說法。

你但凡肯請律師吃碗米粉,也不至於到知乎來接受群嘲。

心臟六個支架,如果是我可能連大聲吵架都不敢,你朋友還敢打架。

取保候審你就別想了,保外就醫還有可能,不過你朋友這種性格,個人建議還是留在監獄好好改造,否則我擔心你下次見他可能就不是監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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