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物業給我門上貼了一個單子 說是我們砸門並且未交物業費 要我們主動聯繫物業商量一下賠償金額 否則報警 想問下這樣怎麼辦?物業這麼做對不對


物業沒有任何權力侵害房主物權,限制房主出入,物業如果認為房主違約,應當向法院起訴並舉證。物業這樣做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作為租戶,具有合法租房手續,與物業之間並無什麼關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選擇報警,以及保留證據向街道辦投訴物業。


大家碰見這種沒有交物業費的房東,就盡量不要租他的房子,以免後期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首先你的問題的焦點在於砸了單元門這個事情,不管前因如何,你這個砸單元門的行為首先是不對的,因為你一旦產生了這種破壞行為,那麼一定就會涉及到毀壞公私財物這個問題,受損物體的定價不是由你來決定的,而是由司法機關指定的檢測單位以及這個物體的發票金額來決定的。

如果這個單元門的價格很高的話,你就是破壞一小塊地方也有可能造成很高的損失。

你沒有門禁卡,是你的房東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問題,但是你選擇破壞單元門,這樣就把房東的問題撇清了,這個矛盾就變成了你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這種情況下,是你用你的利益去彌補你房東的利益。

其次,物業公司半夜關閉單元門這個行為是合情合理的,你就是以這個原因進行抗辯,也不會得到支持的。因為物業公司是以整棟樓的居民的公共安全需要來作為行事的準則,你沒有門禁卡的原因不在於物業公司,而是在於你的房東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

況且物業公司有多種理由辯解,你房東沒有門禁卡,不是因為沒有交物業費而造成的。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一定不能衝動,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聯繫物業公司,再或者自己找開鎖公司來開鎖。可以浪費公共資源,但是不能因為這種情況,造成您自己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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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回答

首先你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不讓你進入單元,這種行為是錯誤的,以後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報警處理或者尋求政府解決。

但是你選擇砸門進入,這種破壞公私財物(一個單元門的造價有可能會在5000元以上,你的行為已經達到了毀壞財物罪的標準)的行為已經觸犯到了法律,如果物業公司報警,你們有很大的幾率會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我認為你們現在應該做的應該積極賠償,補交物業費。

補充一個法律知識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欠多年物業費也不告業主,奇葩

租戶進不了門不去找物業,砸門進,更奇葩

知道業主欠物業費還要租業主房不是找事嗎?業主親戚吧

就算是半夜,在外邊租個房將就一晚多簡單的事,砸了門肯定要賠了


砸門就是你不對了。

你進不去門就得給房東打電話,讓他想辦法,他解決不了就退錢換一家租呀。


所以說現在的年輕人就是衝動的傻鳥

其實在這個問題上,物業的做法雖有不妥,但是合理,因為你的房東沒有交物業費,也就沒有權利享受物業對公共地域的管理,而門禁是為了防盜,完全合理。因為物業沒有阻止你回家,你完全可以通過別的辦法繞過門禁,比如等有人進去的時候,跟著進去。

至於你砸壞了公物,不要說了,肯定是要賠償的。

這時候,就是去找物業商量,大家各退一步,你把門禁賠了,同時和物業商量一下,你住的這段時間的物業,你來交,讓物業給你開門禁系統。這纔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衝動來擴大問題。


當然是不合理的。

很典型的例子,你有一座房子,請了個看大門的,這個看大門的不讓你進,你找了輛推土機把房子推倒了,你覺得這個看大門的有資格跟你要重建房子的錢嗎?

房子是業主的,弄壞了也輪不到看大門的來要錢。


物業的做法不合理,你的做法也不合理。

首先,房東拖欠物業費,此時物業有理,但理不是這樣說,權不是這樣維的,物業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不讓租客進門則是違法的。

其次,作為租客的你本來也很無辜,房東欠物業費關你啥事,但是物業只能黑暗氣撒你身上,此時你有理,你可以投訴物業或者其他正規途徑解決,但你也沒有,選擇破門而入,此時本有理的你也成為不有理,損壞物業財產,無論怎麼有理,都要賠償。

其實事情簡單,雙方本沒錯,但都用錯了方法,真正的關鍵人物房東卻置身此次事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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