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你教我學不學是我的自由。只要我沒有影響別人,你懲罰我就是干涉我的自由。比如小學時候的陳老師。

你通過教育方法把不愛學習的我影響的愛學習了,你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給你點贊,長大後感謝你一輩子。比如中學時候的周老師。

你把好學的我教的不愛學習了,你真的不適合做教育行業,你是人類靈魂的摧殘師。長大後恨你一輩子。比如小學時候的陳老師。

我不愛學習你強行用暴力方法讓我學,還口口聲聲說對我好?那就是強買強賣!小心我舉報你。比如小學時候的陳老師。


謝邀!

學校對於遲到、上課睡覺等違反學校規定而對學生罰款是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5條明確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學生未成年,沒有任何收入,國家對於義務教育階段學費都是免費的。所以,學校對學生罰款是錯誤的。


不合理,學生遲到是因為學校指定時間不合理,上課睡覺是因為不想遲到早起,一切一切都是學校的錯,學校應該賠款。


學校罰款不合理,作為學生,遲到,上課睡覺合理嗎?


不合理。因為逃學校園暴力都沒罰款,憑什麼這就罰款了?這不是欺負老實人么


不合理 罰錢可以 開收據 就算公安局交警隊什麼的 罰款都得開罰單啥的 學校多幾把毛 敢開收據就敢告他 主要是很多家長抱著 得罪老師怕給自家孩子穿小鞋 所以都忍了 其實 如果所有家長報團一起投訴舉報 那個老師就得失業 下一個老師知道了 就不敢了 別就一個家長舉報 那沒用


絕對不合理。

關於這種老師,四個字足以概括:「為人師婊」。

任何一種 未經過法律程序 而掠奪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一種罪惡,並且我國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無執法權的非公權力部門以罰款為名義要求他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對於這種老師,一點都不值得尊重,只配享有學生們的唾罵。

即使學生上課睡覺,如果沒有影響別人學習的話,那其實是一個個人事項,我們可以探討這個的利弊,但個人事項本身其實是談不上什麼合理與不合理的,因為該事件本身並非公域事項,而老師濫用職權對學生不正當施壓,則是一件公域事件,關於個人事項,就算試圖管理,那也要在校規國法允許的範圍之內引導,採用強迫、罰款這樣的方式,本身就構成了對人權的踐踏。

總有人,很多人有一個誤區,誤以為上學遇到那種不講原則,只會嚴酷死板的老師是真的在為學生好,但其實 他們的所作所為只是一種洗腦術而已,我們在學生時代見到的那些形如瘋狗的老師,在乎的不過是自己的一些臉面與業績而已。

當一個老師,開始以罰款的名義向學生收錢,說白了,就是在實行冷暴力,開始壓迫學生,以這種方式亂來,實際上也說明其作為教師的管理能力本身就不合格。

這個世間,值得被明確反對的言行,只有兩種,即作惡的行為本身與對某種惡行的頌揚言行。


不合理


學生沒錢,怎麼罰款你說?


罰款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罰款並不是目的,目的是讓學生上學不遲到,上課不睡覺,認真學習。


不合理,首選學校無權對學生進行罰款,學校對違紀的人員,可以做出警告,嚴重時開除學籍,但不能罰款。若學校、老師有損壞學生財物、沒收學生財物、亂罰款、亂收費的情況,學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因此學校無權自行作出罰款等方面的規定。


個人認為不合理也不合法。


違法了


合理


合理 罰他傾家蕩產


不合理,應該把他拎著耳朵,攆出去


學生如果屢教不改。相應的措施是必不可少。我覺得合理


如果有規定有標明,就是合理的


不合理,但是如果學期結束,零存整取,學校還給你,就是另一回事了


學校可以用一切合理的方法給你安上處分。但罰款絕對是自殺行為,如果你有證據,你一旦去投訴教育局或者媒體,學校至少會有一個人要背鍋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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