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這一條標準的話,那就是不合理的。


給你說個概念,這個世界上很多東西是沒有答案的,很多東西甚至連獲得答案的渠道也沒有。在這些破事里就有一個東西叫人心,你能知道一個姑娘是不是愛你嗎?但是人這個玩意,尤其是中國人意識形態主導一切,就只能人為劃分了,這玩意也叫階級鬥爭,敵我矛盾,就是把人化成三六九等,這種思想也是中國幾千年獨裁專制思想的延續。

可以說個總結,根據國籍來評判是否愛國不合理,但是有用,有用就可以了。


難道那些入籍宣誓都是假的????

"我將真誠地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鬥性之軍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


其實我是想說有很多老外很愛中國,並長期居住在中國,甚至有人都變更了國籍,那這些老外是否愛本國呢?


一,如果無國籍,自然不存在所謂的愛國問題。二如有國籍,有愛己國,愛他國。然後再細分解可問什麼行為能稱為愛其他國?什麼行為可稱為愛本國?什麼行為是愛他國?界定標準是什麼?為什麼這麼界定?怎麼定義國?為什麼這麼定義?這樣才是一個邏輯清晰的思考過程,便於更好的思辨。


給你花錢的人不一定愛你

不給你花錢的人一定不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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