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瀉藥,從自己經歷出發,如果把探討對象從所謂名人換成我自己身邊的人來看,我留學的同學中有相當部分是有長期滯留海外,或者修改國籍的傾向的。混的不錯,畢業後能順利找到工作的,說不定就能順利拿到綠卡或者順利入籍。換句話說,這部分人是為了達成留在國外這個目標而努力。

而名人中不乏想去海外生活的人,出名前或許難以達成這個目標。而出名以後,恰好給他創造了達成目標的條件。


每個人都有移民的權利。

但移民後要誠實,要對得起自己新移民的國家,堂堂正正的說出來,沒有什麼丟人的。(有意識的悄無聲息的)移民後,再做一些與自己新身份不符合的事情,說一些與自己身份不符合的話,這是不道德的,而不是移民本身的問題。


法無禁止即可為


瀉藥。

這是他們的私事,也是他們的自由,沒有什麼特別的看法。他們是成年人,他們做的任何事都是個人意志的體現。

作為公眾人物,所有的行為都被暴露在公眾視線之下。所以,他們既然做了,應該就不怕人知道。也不犯法,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原則上,也不應該因為這個行為被作為負面新聞的典型。

當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國籍可能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因素,或者與其本人的言行聯繫在一起。那也是他們為自己的行為售後的一部分。

然而,在通常意義想,國籍不應該是一個人(任何意義的人)被重點討論的內容吧?


經濟理性人


他們把自己當成了沒有國界的資本家了,想同時分享全世界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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