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意味著案件在辦理中,是否有罪要等案件辦完才知道。有罪就有案底,無罪就沒有案底。


所謂的案底是最終被判刑,而取保候審並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結束。

通俗的講,會不會留案底還要看最後判不判這個被取保的人。


刑事案件中被偵查機關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取保候審。條件如下: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肯定會留下案底的!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件中,辦案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有,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在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辦案機關會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不同的刑事強制措施。

辦理取保候審後,刑事案件還在依法辦理之中,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取保候審的相關法律規定,一旦違反,辦案機關會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撤銷取保候審,變更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收押看守所。

至於你說的所謂案底,只要經過辦案機關的案件,辦案機關都會形成卷宗存檔。取保候審和最後定罪不存在必然關係。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法院判決無罪,就不會有前科。


取保候審與逮捕、刑拘一樣只是強制措施的一種,是為了保障案件查辦,法律賦予辦案機關的一種手段。被採取了任何一種措施並不能說明是否有罪,也不能說明是否無罪,最終要以法院判決為準。有罪就有案底,無罪就沒有。


如果沒有定罪 是不會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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