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私仇,完全是為了救那一萬個人而殺人

相關問題

假如殺一個人可以挽救一萬個人的生命,那麼他應該被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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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要分情況討論。

如果這是一個法律問題,無論什麼動機的主觀殺人都是有罪的。

如果這是一個哲學問題,這個問題可以爭論上100頁。

如果這是一個社會倫理問題,那麼這個人是那一萬人的英雄,是那一個人的罪人。

如果這是一個政治問題,我們就先看一下全世界最大的政黨是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的。來來,讓我們我們複習一下初中的政治課本。我黨的三個代表之一: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你說說,一萬個人和一個人哪個是最廣大的人民呢?

有的同學說了,既然是政治問題,我們應該放在全球現代政治視角下去考量,那我們把它放到偉大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嗯,這個時候應該讓這10001個人進行公投來決定他們命運。至於結果怎麼樣?我們也無法預測,畢竟他們覺得肯定不會有人投自己死,我自己投一票也無所謂,或者投完之後去谷歌這到底是在為什麼投票。


殺人的人首先是想盜取上帝的地位,其次是盜取他人的性命,再次是意欲盜取英雄的名號。

太陽神崇拜由此開始。殺人的唯一合理理由是這人有夠死的罪行。其它的理由都是拜偶像假神。你殺人後發現原先掌握的信息不夠,原來必須殺另一個才行。好吧,再殺一個。繼續循環。

那一萬人要是死了,你手上沒有沾血(或者你在這一萬人之內,那麼你仍然是無辜而死);你殺了那個人,你手上有無辜人的血,你有罪了有禍了。

殺無辜的人導致恐懼、順從和崇拜。殺人的人有任意使用權力的快感和做上帝幻覺。他會利用權力和別人的恐懼掩蓋先前的錯誤,製造謊言,最後就是把殺人當做一種儀式,用恐懼、謊言、殺人和偶像崇拜來維持邪惡的權力地位。

古埃及、瑪雅、迦南、阿茲特克人,這些崇拜太陽神的民族,都是把大規模的殺人獻祭當做儀式的。其邪惡令人髮指。給本題錯誤的答案就是開了太陽神崇拜的口子,這個邪惡深植於人類的罪性之中,點火可爆。


你知道當初在廣島投下原子彈的飛行員保羅·蒂貝茨嗎?

他當時投下的「小男孩」,瞬間殺死了近十萬日本人。

這些日本人有很多是未參與過正面戰爭,甚至還有不少老人和兒童,可以說是非常無辜的。

不過保羅·蒂貝茨從未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內疚,因為如果不丟原子彈的話,美軍要想在日本登陸作戰,很有可能付出非常大的代價。

那麼他的行為,算不算是殺一些(無辜的)人救另外一些人呢?


1 如果被殺的人是殺人的人的家人怎麼辦

2 如果可以拯救的人都是罪犯 要殺的人是聖人怎麼辦

3 一萬個人是人 一個人也是人 我們都不是上帝有什麼資格可以決定人的生死


算不上英雄吧,也沒幾個人會久久銘記他。可以說是罪人,因為他本來就沒有權利去決定別人的生死。如果可以為了救一萬人殺一個,同理,為了讓幾億人過得更好也可以放棄那一萬人吧,那就不必殺那個人了,就讓那一萬人死掉算了。

相反的,如果他名氣大了還可能會被大眾揪著不放,總有人盯著他看他犯了什麼錯,然後把他揪出來說這個人品行不端,質疑這個人是否真的就是為了救別人而殺人。

而且,會有聖母婊站出來唾棄這個人,甚至唾棄他的人可能有的還是被他救的人中的。

人性,是禁不起考驗的。

而如果他殺的是我愛的人,我才不管到底是為了什麼,只要在法律上我愛的人不該死,我都會想方設法殺了他。如果這個人很不幸運,殺的人是我這樣的人愛的人,那麼他一定活不久了。我是一個超級自私的人,我的老公和兒子女兒這輩子都甭想去參軍或者當消防員。我敬重人民解放軍和消防員,我也願意捐出物品和錢財去幫助弱小的人,但我不會支持我愛的人去用自己的生命保護別人。我這些想法都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但我沒辦法,我做不到讓他們把自己置於險境。所以,要有人殺我愛的人,掐斷了我對生活的希望,我也會殺了他。

為了救更多的別人而去殺害某個人的假設,在我這裡永遠不成立,除非這個人自我願意為了大家犧牲。如果這個人不想死,沒有人可以用更多人的生命作為理由要求他捨棄自己的生命。聲稱應該殺一個救N個(N>1)的,都應該寫個遺書把自己全身能捐的內臟器官和血液都捐了,然後帶著遺書去醫院自殺,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考慮到現在知乎的用戶水平良莠不齊,匿了,怕說個自己的觀點就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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