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處方葯沒有處方就買不到,馬上黑市藥品就會來填補空缺。
我以前在美國時最痛恨的就是過度嚴厲的處方葯管制政策,這種政策催生了大量的黑市藥物和養活了很多收錢開處方的二流醫生。
很多藥物,本來就不該歸類到處方葯里去!
人們擁有自己治療自己的權利,這是人權,即使把自己給治死了,那也是個人的自由選擇。
如果題主說的是醫院,那是肯定買不到的。沒有處方也能買到處方葯,只能在街邊藥店實現。
我媽以前就在醫藥公司,不過現在已經國企改制了。那些下崗的人很多都利用以前的渠道優勢開藥店去了。就我所接觸到的這麼多藥店,一般為了可觀的利潤,只要當地監管部門管理不嚴,在銷售處方葯的時候根本不會關心你是不是持有處方。在開單據或者是刷醫保卡的時候,直接用價格相同的非處方藥名來代替處方藥名,方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覺。
網上藥店根據法律沒處方不能賣處方葯,為了賣處方葯 還可以給客戶開處方,這麼賣就合法合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