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出版的2020年版《中國藥典》(一部)中,穿山甲、馬兜鈴、天仙藤、黃連羊肝丸等四個品種未被繼續收載。其中,6月5日,穿山甲升為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除了穿山甲,馬兜鈴、天仙藤、黃連羊肝丸三個品種也未被繼續收載。馬兜鈴、天仙藤的基源均為馬兜鈴同屬植物的不同藥用部位,未收載的原因或是由於其存在腎毒性。而黃連羊肝丸未收載的原因,是因為處方中含有夜明砂(蝙蝠類動物的糞便)。


在最新出版的2020年版《中國藥典》中,穿山甲、馬兜鈴、天仙藤、黃連羊肝丸等四個品種未被繼續收載。為加強保護,6月5日,穿山甲屬所有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調整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不再入葯!穿山甲被從藥典「除名」梨視頻的視頻 · 3.7 萬播放


穿山甲不再入葯的原因是「資源枯竭」,那究竟枯竭到什麼程度呢?

穿山甲科共3屬8種,被稱為「世界上被販賣最多的哺乳動物」,而在大肆捕殺之後,如今穿山甲科的8個物種全部都面臨著嚴重的威脅。

  • 在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紅色名錄中,中華穿山甲和馬來穿山甲被列為「極危」物種;
  • 6月5日,我國將穿山甲屬所有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調整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而目前的現實也無不昭示著,穿山甲保護刻不容緩,否則不久後或許就會傳來「穿山甲滅絕」的消息。

中華中醫藥學會風濕病分會第二屆、第三屆主任委員王承德也曾指出穿山甲的藥用功效可被替代:

目前國內經營範圍包含穿山甲的企業共有120家,多為穿山甲馴養繁殖和保護宣傳:

人工馴養繁殖穿山甲需具備合法的許可資質,如下圖所示:

但在120家企業中,並不是每一家都有相關的行政許可...

除了入葯,獵殺穿山甲來滿足口腹之慾的案例也不少,希望從不入葯開始,穿山甲的保護能夠逐漸全方位落實吧...


沒用。

本次藥典修訂僅僅只是將穿山甲、馬兜鈴除名,並沒有直接禁止。

我詢問過中藥評審的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我的答覆是:只要不是國家明文廢止的藥材(例如木通),都可以作為具有法定標準的藥材來用。

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所有中國藥典以及省葯監局發布的地方炮製規範,都屬於法定標準。意味著從新中國建立以來所有的中國藥典,都可以在生產過程中作為法定依據來使用。

我隨便舉幾個例子:

紫河車,2015年藥典除名,2015年後生產的紫河車炮製標準均標註為2010版藥典。

辰砂:在我從業之後就已經被除名,除名時間未知。2016年見過某批發公司還在賣辰砂,標準為1990版藥典。

但也有好事,這次穿山甲馬兜鈴被除名各大媒體都在報道,相信未來應該很少有人會給這兩種葯站臺了。


#藥典除名穿山甲#

在最新出版的2020年版《中國藥典》(一部)中,穿山甲未被繼續收載。此前,6月5日,穿山甲升為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唯一有鱗片的哺乳動物,也是能消滅螞蟻和白蟻的「森林衛士」,卻因人類的捕食瀕臨絕種!保護穿山甲,管住嘴!拒絕喫野味!

此次藥典除名是好事,對於保護瀕危野生動物有一定幫助,但保護穿山甲仍任重道遠!

穿山甲,是全球最為瀕危的野生動物之一,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TRAFFIC)的數據顯示,它也被認為是全球非法走私量最大的哺乳動物

很多人說因為穿山甲能打洞,所以能通奶,這是什麼歪理?穿山甲片的營養和指甲蓋差不多,那些人怎麼不去啃自己指甲蓋?

很多人或許不知道,這個很多人都不瞭解,甚至一輩子都從未見過的物種,距離滅絕僅僅只有一步之遙。

據報道,國內穿山甲的種羣數量自上世紀70年代至今已經下降了90%,甚至還多。野生穿山甲在自然界已經非常少見,因為人類的捕殺,它們已經面臨瀕臨絕種的危機。

更可悲的是,相比起其他瀕危物種,它們總是被忽略的那個。

當人們談論起世界上被濫殺最多的野生動物時,答案會是大象、犀牛或老虎,但鮮有人提起穿山甲的名字。

然而實際上,穿山甲纔是世界上被走私捕殺最多的野生動物

根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估計,在過去十年中,一共有100萬隻穿山甲跨越國界被走私被宰割,使他們成為世界上被走私買賣最多的野生動物。

而且在國內,被作為藥材,並不是穿山甲瀕臨滅絕的原因,而是被作為食材被大量捕殺,國內喫完就從國外走私。

如今穿山甲被藥典除名,也被升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但對他們的保護力度仍然不夠,需要加強對走私、販賣、獵殺穿山甲等野生保護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我們自身更是從我做起,拒絕野味。

我一個朋友跟我說她老婆通乳就食用過穿山甲,感覺也沒啥效果,還不如燉點豬蹄湯。

我問他不知道穿山甲瀕臨滅絕麼?

他說,反正已經抓了,我不買總有人買。

我說,其他人和你想法一樣,所以穿山甲才會瀕臨滅絕。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不要因為他人在做,就降低自己的罪惡感,甚至當做理所當然,這是很可怕的事情。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對穿山甲的保護力度仍然不夠,任重道遠,希望不會太遲!


穿山甲不再被納入2020版《中國藥典》,雖然不再收入的理由是「資源枯竭」,並不是承認穿山甲所謂的藥效並不真實存在,不過考慮到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的原因,要做到這一層是幾乎不可能的,能夠因為別的原因而斬掉某些利益集團,也是一種可喜的進步。希望有更多被愚昧和貪婪所殘害的野生動物得到應有的保護。

關於穿山甲所謂「藥效」的部分:

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我完整的分析文章:《穿山甲的「藥效」沒有科學依據》https://zhuanlan.zhihu.com/p/147496158

雖然穿山甲不再被《中國藥典》收錄,網路上卻依然存在著一種意見:穿山甲雖然不再被收入《中國藥典》,但是其藥效卻是「實實在在」的,其「通經下乳」之類的能力是不容置疑的,有人舉出中醫典籍的記載來為自己的觀點佐證,有人煞有介事地舉出七大姑八大姨的經歷來做見證,甚至還有人舉出了一堆中文文獻來證明穿山甲的「藥效」有明確的證據。

可惜的是,持這部分意見的人其實根本不懂怎樣才叫真正證明瞭某一種藥物的藥效,也根本不懂何為真正的科學證據。

中醫典籍的記載對於證明某種藥物的藥效而言只具有微弱的參考意義,因為中醫典籍對某種中藥藥效的記載只是基於一種模稜兩可、似是而非、缺乏邏輯的經驗,這些經驗本身不能說毫無用處,但是其邏輯性、真實性、可重複性都有待真正的科學檢驗。而且事實上古代的用藥經驗並不是一種科學的總結,它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其實只是來自古人樸素的取象比類、習慣使然而已,未必是因為真的有效才那樣用藥,古人其實並沒有現代科學視角下的知識積累與分析能力來科學地總結出一種藥物的藥效。比如穿山甲,古人所認定的藥效依據竟然是來自穿山甲的生活習性,因為穿山甲食蟻,所以它就能用來治蟻瘺(陶弘景曰:「此物食蟻,故治蟻瘺。」 );因為穿山甲「穴山而居,寓水而食」,「遇土穿土,遇水穿水,遇山穿山」,所以它就能「出陰入陽,能竄經絡」,能用來「通經下乳」(李時珍曰:「穿山甲入厥陰、陽明經,古方鮮用。近世風瘧、瘡科,通經、下乳,用為要葯。蓋此物穴山而居,寓水而食,出陰入陽,能竄經絡,達於病所故也。」;《葯鑒》:(穿山甲)同木通、夏枯草搗末酒調,治乳奶腫痛。… 何也?蓋此物遇土穿土,遇水穿水,遇山穿山,故入藥用之,取其穿經絡於榮分之意也)。然而古人這些奇葩幼稚的「以形補形、取象比類」的邏輯經不起科學事實的檢驗,事實上穿山甲鱗片主要含β-角蛋白,與人的指甲、豬蹄甲成分基本相同,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穿山甲鱗片存在著指甲、豬蹄甲所無法替代的成分來實現中醫所認為的「藥效」,並且這些所謂的「藥效」證據也遠遠沒有達到科學研究、臨牀應用所要求的證據質量與證據等級。

目前有不少人強行扭曲了中醫使用穿山甲的邏輯思路,說事實上是中醫先發現了穿山甲能夠「通經下乳」,然後才用其能穿山、打洞的邏輯作為解釋來自圓其說的,雖然這部分中醫也自知這種奇葩邏輯非常幼稚可笑,但他們認為那只是為了忽悠中醫吹,把中醫吹當傻子纔跟他們這麼說的,反正以中醫吹的智商也搞不清楚中醫用藥的真正邏輯(雖然中醫用穿山甲這味葯的真正邏輯也沒有一個中醫能指出來),那就正好用「穿山甲能打洞所以也能通經下乳」這種說法來騙騙中醫吹這幫傻子了。但是以上這些中醫典籍的記載都明確無誤地指出了這些古人的用藥邏輯,而且字裡行間都顯示著作者們的理論自信,那些本末倒置、強行顛倒中醫用藥邏輯的人是真的學藝不精、數典忘祖到連中醫典籍都看不懂了嗎?

不僅是中醫典籍的記載並不可靠,七大姑八大姨的神奇故事,道聽途說的路邊社消息,患者個人的現身說法,無良磚家的收錢站臺,天花亂墜的電視廣告等等,也都不是某種藥物或療法真正的有效依據,因為首先,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就極度可疑,誇大其詞、張冠李戴、查無此事、弄虛作假、官商勾結、謀財害命的例子比比皆是;其次,即便有證據表明這些神奇個例並沒有弄虛作假,患者的痊癒與這種藥物或療法的因果關係也是有待驗證的,因為患者的痊癒,很有可能只是因為安慰劑效應(placeboeffect,指病人雖然得到無效的治療,但卻認為治療有效,而讓病患的癥狀得到舒緩、改善的現象)或是患者的自愈;最後,即便是臨牀上某位患者被治癒的案例(casereport),也依然不足以真正證明某種藥物或療法的有效性,它在循證醫學上的證據層級依然很低。但是,中醫或中醫吹卻從來不願意對這些不同的情況進行區分,而是頑固地把中醫藥治療所實現的極少數的有效性、大多數的安慰劑效應和自愈現象,通通算成了是中藥的藥效,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極為偷懶和矇混過關的做法。要排除安慰劑效應或自愈,證明真的是某種藥物或療法緩解或治癒了患者的疾病,就必須採用嚴格的大樣本隨機雙盲對照實驗(RandomizedControlled Double Blinded Study)、三期臨牀實驗,這也纔是真正的科學依據。

哈佛大學醫學圖書館「新九級證據金字塔」

那麼穿山甲的「藥效」有真正的科學依據嗎?

有一些人舉了一些中文期刊上的中醫藥論文來為穿山甲的「藥效」背書,應該說這些人已經意識到了只有更為專業化、規範化的科研證據才能真正證明某種藥物或療法的有效性,比那些開口閉口中醫典籍的人已經高了一個層次,但是可惜的是這些中文期刊上的中醫藥論文的質量卻大多慘不忍睹。一般情況下,那些有一定質量的研究往往已經優先發表在英文期刊甚至是SCI或SSCI英文期刊上了,中文期刊往往淪為研究做得很差的碩士研究生混個畢業拿學位,事業單位員工混個論文評職稱的無奈選擇,這也正是中文期刊上的研究質量絕大多數很低的重要原因,這也是整個科研圈子心知肚明的事實。此外,中文期刊上沒有任何新意的重複性研究、假陽性研究、驗證性研究(即所謂的metoo研究)比比皆是,實驗設計、統計方法、雙盲對照設置、樣本數量都存在嚴重問題,大段抄襲與數據造假普遍存在,卻硬是自認為「證明」了某種中藥的「藥效」(那些「證明」穿山甲有「藥效」的論文基本就處在這個水平,故而從來得不到科學界真正的承認,只是中醫界內部在自娛自樂),所謂的「影響因子」其實也並不為國際上所認可,國際上一般只認SCI或SSCI,即便是在中國學術界,中文期刊的地位也是非常邊緣化的。

首先,這些發表在中文期刊上的中醫藥論文的主體是體外研究(In Vitro Research)、動物實驗(Animal Research)。這些證據的真實性與可重複性姑且不論,即便這些本科生、研究做得較差的碩士生、百忙之中抽空做點實驗(甚至是花錢僱人做實驗、買論文)的臨牀醫生真的通過做體外研究、動物實驗而不是通過編造數據發現了穿山甲的神奇藥效,而且竟然捨得在作出如此重大的科學發現以後,只是把這些驚世駭俗的諾獎級成果發表在了國內的中文期刊上,這些體外或動物實驗的證明效力在整個循證醫學證據金字塔裡面也是處於最底層的。事實上做過生物醫學科研的人大都知道,細胞、組織水平的實驗往往能做出各種陽性結果,甚至只要你往培養液裏吐點口水、撒點食鹽,也都能得出口水、食鹽能「殺菌」、「抗病毒」、「抗癌細胞」、包治百病」的結論;某種藥物在動物水平上的實驗結果也不能跟它在人體上的療效直接相提並論。體外研究或動物實驗的結論離臨牀療效還差著十萬八千里,在得出可靠的臨牀試驗結果以前,不能僅憑體外研究或動物實驗就認定某種中藥有什麼治病效果。

其次,即便是那些少數的臨牀研究,這些中醫藥論文的研究質量也不能支撐其穿山甲存在藥效的結論。這些所謂的臨牀研究普遍存在著對照組設置缺陷、缺乏雙盲原則、樣本量過少、研究數量不足的問題,病例數也遠遠達不到一款藥物投入使用前所需要滿足的要求【3-7】。比如發表在《浙江中西醫結合雜誌》上的《穿山甲粉配合抗生素治療乳癰療效觀察》【7】一文,全篇內容只有一頁,沒有圖表,沒有給出數據分析的方法,對照組中沒有加入安慰劑,沒有進行雙盲實驗,就是這樣的一篇垃圾文獻,卻硬是自認為「證明」了穿山甲粉「治療乳癰」的療效,差異還具有統計學意義,類似這種水平的所謂論文在科研圈子裡簡直就是一個笑話,但也偏偏就有人敢不顧廉恥地把它們拿出來當作穿山甲有「藥效」的證據

最後,這些 「證明」了穿山甲藥效的作者的立場也是很不可靠的,他們大多並沒有站在一個真正客觀求真的立場上去驗證穿山甲的藥效到底存在與否。事實上這些基本來自中醫藥大學的研究人員往往已經預設了支持穿山甲藥效的態度,他們所謂的「研究」往往只是一種驗證性研究、重複性研究,只是用更多更大的謊言和造假,來附會古人的腦洞,來試圖掩蓋穿山甲所謂「藥效」不存在的事實。畢竟他們的科研水平不至於讓他們有自信推翻古人的「有效結論」和前人的「研究結果」,而且要讓他們如實發表穿山甲藥效不存在的結論,無異於是讓他們自己砸自己的飯碗,因此哪怕事實上做出了穿山甲無效的實驗數據,他們也要通過數據造假調整出符合古人結論和中醫藥行業利益的實驗結果,這也正是大多數中文期刊上關於穿山甲的中醫藥論文偏偏能「做出」各種「通經下乳」結果的重要原因。

以上這些特徵,纔是絕大多數中文期刊上的中醫藥論文的真實畫風,對於這種水平的論文,真正經歷過嚴格科研訓練的人,首先應該要做的是用科研思維對這些論文的研究思路、實驗設計、統計方法、論文結論進行仔細地審視,用批判性思維來分析其研究的思路、方法、數據與結論是否能互相支撐、相互印證,圖表與數據的質量是否堅實可靠,發現其不符合科學研究規範和要求的地方(其實對任何期刊都一樣),而不是選擇盲目地相信論文的結論(不是發表在什麼期刊上就等於這個研究一定可靠了,特別是中文期刊論文的可靠性更要質疑),否則就是自證連科研的門檻都沒有摸到。

目前為止,中醫所主張的穿山甲「藥效」並不存在真正的科學依據,而那些聲稱穿山甲有某種「藥效」的中醫藥研究,基本都存在證據等級偏低、樣本量不足、對照組設置不合理、統計方法不合理、沒有進行雙盲實驗、數據質量偏低甚至數據造假等方面的問題,沒有一篇穿山甲的藥效研究真正做到了整個醫學界能夠承認的基本研究水平,說實話這些「證明」了穿山甲藥效的中文文獻在科研水平上其實都還沒有入門,根本就上不了檯面,也正因此它們從來沒有得到過科學界的承認,一直都只是中醫界內部在自娛自樂。政府部門也只是出於政治正確、經濟利益、文化自信等方面的考慮,沒有把這層遮羞布扯下來罷了,畢竟指出中醫藥羣體在「穿山甲藥效」這件事上自欺欺人、自娛自樂的真相會讓人很沒面子,也會導致所有中藥的有效性受到人民多米諾骨牌式的質疑,這個口子可千萬不能亂開,這也正是政府不能也不敢承認穿山甲不存在所謂「藥效」的根本原因。

歸根到底,中醫證明某種中藥有效的邏輯順序和實踐方法應該是這樣的:首先舉出嚴格的大樣本隨機雙盲對照實驗、三期臨牀實驗結果證明某種中藥確實有大於安慰劑的療效,再通過成分分析其有效成分究竟是什麼,分離得到其有效成分的單品,得到其分子式,最後根據其有效成分闡述中藥發揮藥效的藥理學原理、葯代動力學原理、毒理學分析結果,闡明其毒副作用、安全劑量。只有做到了這一步,才能真正發現中藥的藥效,也才能真正挽救已經瀕臨滅絕的中醫藥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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