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世界馬上就要毀滅,但是殺死一個善良的女孩就可以讓世界免於被毀滅,女孩極度害怕,極度的想避免被殺,最後還是被世人所殺!那世人殺了女孩以後是善?是惡?歷史又將怎麼記載這件事?


我是這麼認為的,善惡只是一個概念,不是絕對的,就像我們認為頭頂是上方,但從宇宙里來看,美國的上方跟中國的上方明顯是不同的方向。我認為對別人有利的是善,對別人有害的是惡。

至於題目里所說的救無數人而殺一人是善還是惡。你之所以有這個迷惑是因為你認為善惡都是在一個維度上,比如都是在x軸上,大於零是善,小於零是惡。但是有些宗教里有說,善惡功過不相抵消。不相抵消說明善惡不是在一個維度上,比如x軸是善,y軸是惡,善惡不相關。所以回到上面的問題,救無數人而殺一人既是善也是惡,只是善惡多少不一樣。宗教里認為善惡不相抵消,不能因為做了無數好事,以前做的惡事就不受懲罰。也不能因為做了很多惡事,做了某個小善事就不會被降福。


聽說過西門豹治鄴的故事嗎?這是我上中學時,語文課本中的一篇課文所講。具體情景與題主描述的相類似。

因為水患,村民們每年要向河神供奉童男童6女,祈求免遭水禍,失去孩子的父母則是痛不欲生。其它的村民在巫婆及地方上的主持下,沒有誰認為這是惡行。

西門豹上任後決心改此陋習,於是在祭祀河神的儀式上,以請示、彙報、催查等借口,把巫婆等幾個主要干犯相繼投入河中。

他自己則煞有介事很虔誠地站在河邊,等待這幾人的彙報。人山人海的附近百姓可都在周圍看著呢!

只是左等右等不見有人回來報信,剩下的幾個地方官吏可嚇尿了,生怕讓自己也下河去喂王八,不住地向西門豹求饒,並一再言明河裡根本沒有河神。

西門豹以事實來教育百姓,然後帶領百姓疏通河道,加固河堤,之後很多年此河沒有再發生水禍。

巫婆等人葬送童男童女,那是惡行。西門豹把這些人也送去喂河神,又算不算惡行呢?當然算,只不過是以惡制惡。一樣的行為,性質卻不同。

如同現在的罪犯殺人,與法警執刑槍斃罪犯。同樣是殺人,罪犯殺的是良善,而法警殺的是惡徒,區別就在於本質不同。是以不能只從表面現象,來判定善惡。

這樣的善惡標準好像沒有誰來專門制定,但可從社會及個人兩種角度去觀察判別。

就社會而言,但凡法律條文規定懲治的行為及對象,皆可視為惡行惡人。而各地方政府倡導市民需遵守的公約內容,大致可看成是良人善行。

畢竟有條文列出來會比較方便參照執行,比那整天將社會道德掛在嘴邊,卻又是一問三不知強多了。

說到每個人對善惡的理解能否一致,這就很難說了。應該是人各不同,標準也不盡相同。

老師讓同學A去幫同學B補習功課,對A來說,可能就會認為老師偏心有惡意。對B而言,就應該能感到老師的善意好心。

老闆剋扣下員工的工資,然後拿去做慈善。受到資助的人會說這老闆真是一個大善人。被扣掉工資的員工又會怎麼說?恐怕不會去誇獎自己的老闆。

現實中類似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說明了人在做同一件事時,會受到褒貶不一的評價,是非善惡自有兩說。

而評價者則是從自身的立場角度出發,做出或是或非、或善或惡的判斷。

如此這般,究竟善惡的標準又是什麼?那就應該是誰權威誰說了算,誰的權勢大誰說了算,是不是又回到了叢林法則上面了?那就無奈吧!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善惡標準不同:

1. 功利主義的判斷標準是以事情的結果有利於多數人還是個別人來判別,實際操作起來有些時候界限很模糊

2 康德定義為如果一件事情每個人都去做,還能持續的話,就為善,反之就為惡。比如殺人,每個人都去殺人的話,最後必定無法持續,就是惡。

3. 佛家的善惡定義在起心動念,但並不像樓上所說的那麼含糊,而是有明確的定義,心心所法里的善心所和不善心所,就是明確定義了善惡標準。

個人實踐下來,佛家的善惡標準最為統一,既不會為事情結果本身所左右,但能判斷的只有自己。


沒有人規定啊!

起心動念是為他人好的,為善念。所做的事,是利益大眾的,那說它是善,基本上大家都認可吧


每個人都可以定善與惡的標準。但是,如果沒有人遵守你定的善惡標準,你又不能把別人怎麼樣--你既不能賜福給別人,又不能降禍給別人,你定的善惡標準就毫無意義。你只能是自己玩自己的,自嗨。所以,雖然理論上每個人都可以自己定善惡標準,但是都沒有意義。

那麼,誰定的善惡標準才有意義呢?只有上帝定的善惡標準才有意義,因為他是萬物的創造者。上帝說:我既降福,也降禍,既帶來光明,也帶來黑暗,既使人死,也使人活。

因為上帝可以對人施行終極獎懲,所以唯有上帝定的善惡標準有意義。除了上帝之外,其他任何人定的善惡標準都沒有意義,都屬於自嗨。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