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自己說的致敬,粉絲說是模仿,風格類似而已,即便扒譜達不到抄襲標準但是一聽就是草東啊,這是合理的嗎?目前歌曲抄襲極易打擦邊球,判定抄襲困難,獨立音樂人該怎麼保護自己的作品?

圖源見水印,侵刪。


首先啊,有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抄襲,有一個創作意義上、樂評意義上的「抄襲」,後者我打引號的啊,你問我到底是不是抄襲,我可以回答你說無可奉告。

其實吧後者有點類似自媒體圈所謂洗稿,還是這個內容,給你語序換換段落重組舉的例子從張三打醬油換成李四買泡麵,沒有一句話是一樣的。

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啊。

洗稿的可恥,可還真不構成法律上的抄襲。你不能阻止我觀點思路和你一樣吧。基礎事實部分,大家都是來自新聞報道(都是那些個和聲進行啊)。

但包括大福同學啊,咱們自己也都是自己寫音樂的,讓你這麼幹說這首歌是你寫的,你自己不會覺得可恥麼。

我要這麼幹覺得挺丟臉的。

我自己的判斷標準,一般在於賣點。你抄照搬我覺得都沒事,只要你們賣點不一樣。

比如唱作人類型的,我抄一段吉他lick,根本不是事兒。踹屎金屬,我賣點是riff,人聲歌詞旋律隨便吧,挪幾句不算啥。我賣點是我的歌詞演唱編曲的意境、思想,那搬啥更無所謂了(比如崔健花房姑娘,抄就抄了唄,一點都不影響他偉大,鄭鈞把槍花痞勁兒都抄了稍微過分點兒,但整體上賣點hook有自己的貨,也不是大事兒)

說到這首歌,如果他們覺得賣點是自己的臉的話,那說真的,音樂上像素級拷貝我覺得都不能算抄。

這賣點根本不一樣,有本事草東也整個容搞帥一點啊。

但你別骨子裡賣臉,掛個賣創作的名號啊。


以目前的抄襲鑒定,確實不能算是抄襲。但是在寫作界,有一個行為叫「融梗」,而在音樂界這是不是可以叫做「融歌」?

抄襲與否是法律上的一個基本判定,可以把這當成最低標準;只在最低標準上糾纏,相當於上學成績只求及格。這樣的自我要求,創作者就別談音樂理想了,粉絲們也別吹捧是原創音樂。

獨立音樂人,獨立原創作品的根基在獨特性,曲風調式、編曲唱腔等等,這本身也是作品最好的保護。就比方這首歌,過多少年人們一聽到它也會說像草東,而不會說聽到它想到R1SE(R1SE粉絲除外)。

我的想法是作為一個初學音樂創作的人,模仿其他人的作品起步沒有問題,把這樣的作品當成自己一個年齡的紀念、一個學習階段的記錄都ok的,但是拿來作為原創作品進行商業發表有點不妥。

我其實一直疑惑我們的愛豆音樂有沒有人把關。有沒有製作人、音樂指導、音樂總監這樣的角色在為流行偶像的音樂作品做審核,無論是原創還是收歌,對於作品的質量應該有人把控。像這次這首模仿痕跡如此之重的作品,創作人自己可能受各方面限制沒意識到不該發表,但對音樂品質把關的人不應該也意識不到啊,如果這首歌發表的過程中,有人擔任這樣的職位或者負責這樣的崗位,那他失職了。

如果,公司壓根兒沒有設置這樣的崗位,任由愛豆自己創作,周圍的音樂班子只負責拿錢幹活兒把歌給演繹出來,這公司真是夠差勁的,先不說對音樂不負責,這是對愛豆不負責。合著就真把這些愛豆們當商品,不保質量,扔到市場上去任由口碑崩塌;反正這批商品沒做好還可以做下一批?

再換個角度。在這樣糟糕的公司裏,愛豆該如何做。

作為音樂創作還沒那麼成熟的人,寫出了新歌,多拿給人聽。這裡的「人」不是指公司的人、粉絲、身邊的工作人員(以上述推論來看,公司的音樂相關工作人員不太靠譜),這些人大多隻會誇讚、鼓勵、吹捧;而是指與自己沒啥相關的,在音樂領域有一定從業經驗的人。樂評人、電臺DJ、獨立音樂人、從事音樂工作的各位師長,在微博上不難找到,而且真有心也能通過其他方式去聯繫。只要你虛心求教,這些人當中不乏願意溝通的,會坦誠指出作品的問題。這樣你發表作品翻車的概率就小得多,不僅如此,還能從和他們的交談、討論中獲益不少。

當面對批評,首先不是自省是不是真有問題,直接就認為「有人帶節奏」,我不知道這種陰謀論的思維從何而起。另外,搖滾圈不那麼容易被「帶節奏」,那些樂評人、圈內的音樂人們難道也都被帶節奏了?

在今年疫情最嚴重的那段時間,新褲子的彭磊每天在微博上發一段自己的音樂視頻,算是在艱難的日子裡盡自己所能給人慰藉。其中有一天他隨手談了一段曲子,說是腦子裡自動跳出來的(大意啊,原博刪了),認為好聽自己很滿意。但是很多歌迷樂迷聽了都覺得這段旋律和某首作品似曾相識,搖滾圈樂迷一向音樂知識廣博,很快就有人找到了相近的原作。彭磊當時應對這個事兒的做法是馬上刪除了視頻,誠懇承認之前的那段創作獨特性不夠,可能是受到以往聽歌的幹擾,會再做新的創作。

你看,這是成熟音樂人對待創作、對待評議的態度。希望年輕音樂人們(不只是愛豆)能有所領悟和學習。

再說一下粉絲,也是這個事件中最讓搖滾樂迷惱怒的一部分。

你們擁護偶像我不反對,我個人來說對偶像文化非常寬容,甚至對R1SE還有點路好。

出了這樣的問題,如果,我是說如果啊,粉絲一定要表達對愛豆的支持,簡單點兒,就刷點兒「哥哥我們支持你繼續原創」之類的就ok啦,別去扯那些你們不熟悉的領域、沒掌握的知識。

說一聽就覺得像樸樹啊,喪系搖滾什麼的是什麼鬼?

上述樂隊作品「過於相似」是從何說起呢?如果你覺得這些人音樂作品是相似的,那你對於音樂的認識和知識儲備確實判斷不出《媽媽叫你別哭了》和《大風吹》之間的關聯。

感覺自己音樂知識不夠求助老師是對的,但是病急別亂投醫,上面這種騙子直接拉黑吧。還有說是post-rock的……

另外還有扯草東受Two Door Cinema Club影響創立樂隊的,是,人家受這支樂隊影響開始創作,沒說作品相似度或是作品的高潮部分相似度那麼高吧?

還有那些說盤尼西林模仿Oasis的,你們邏輯不太對啊,別人模仿了所以R1SE就可以模仿麼?盤尼的模仿也一直不被認可一直被嘲,張曼樂也在試圖擺脫Oasis的影子吧?

以上這些掰扯,簡直就是胡說八道,把人都氣樂了。如果上面這些粉絲是黑,故意激起搖滾樂迷的憤怒,那還挺成功的。

最後說這事兒已經出了怎麼辦。

躺平認嘲。公開承認自己的不足,平息爭議,然後轉身回去下功夫。真喜歡搖滾,就好好了解一下搖滾樂的發展歷程,各種搖滾類型聽一聽,確定喜歡的方向,吸收精華融入創作。不是模仿,是在學習之後找到自己的路。丁太升老師雖然很多時候表達過於偏激,但是他此次在微博上對這件事兒的評論特別誠懇也特別中肯,希望愛豆本人和愛豆的粉絲們能聽得進去。

英雄不問出身。你的音樂如果真做得出色,聽眾不會去糾結你是愛豆還是地下還是獨立……(糾結的是粉圈自己)。

最後說一句,部分粉絲真是禍害。參考前車之鑒,愛豆們自己掂量吧。


寫歌新方法:找一首你喜歡的歌—&>給它寫和聲—&>把原曲拿掉—&>新歌完成。

從法律上來說類似的節奏和絃走向不算抄襲,一樣的旋律太多才算抄襲。

簡單,高效,學習了【自動狗頭】

只要波形不一樣就行~

來看看警長的混剪吧!可沒有說那兩個字哦~

微博?

m.weibo.cn

大風吹的歌詞還是很有先見之明的:

哎呀呀

你看你手上拿的是什麼啊那東西我們早就不屑啦 哈哈哈哈

這社會的進步!時代的勝利!

同志們!同志們!

曾幾何時…作為流量愛豆(鑒於評論 我想換個詞更貼切)…啥時候還要真正注意出啥歌啊.

曾幾何時…作為流量愛豆…啥時候需要屈尊冒著被罵的危險去「致敬」真正的好音樂.

好歹…他們開始真正希望自己能有一些可憐的才華了.

好歹…開始萌生「借鑒」偉大作品的想法了.

畢竟學習都是從模仿開始對吧.

資本永遠都是最逐利的.用最快捷高效且儘可能「合法」的方式獲取利潤.

我這麼說吧.鹿晗拍《上海堡壘》的時候.就壓根沒把你們這些愛豆粉們當人.因為資本覺得你們配不上他們花心思.

你看現在.愛豆們開始會「借鑒」點好作品.證明資本還是認識到現在還是需要稍微花點心思了.

隨便喂屎的時代在悄悄過去留下小祕密.

時代慢慢在進入謹慎喂屎的時代.

不過話說回來.

我還挺喜歡這幫精緻美麗的帥哥美女們強行裝得自己有才華和文化的樣子.

挺可愛的.

汪汪.

Ps

啥事真非要法律判定.才能去評判對錯和感受冷暖.那這人活得和高級畜生差不多.

有些東西叫良知…叫常識…不是什麼時候都非得靠法律且必須需要法律的.

事實上.法律意義的東西一般是作為底線存在的.底線你明白嗎.

更何況.

對於有些東西.那法律不是還不那麼健全不是嗎.

別總問有沒有實錘/法律判定.

你有耳朵嗎.有的話去聽.再說話好嗎.

你如果親眼看到一個大叔在樹林調戲一個小女孩.

可惜你沒有證據.小女孩也死不承認自己被猥褻了.這個事你別說法律咋判.你告都告不了.

可你不還是有眼睛.不是嗎?


男團女團這些存在,本質上就是資本的產物,簽金錢合同,立愛豆人設,售賣,討好的對象就是所謂的「飯圈」羣體,他們是「提線木偶」,是「乖娃娃」,嘴巴和手腳都受資本控制,是流水線上花一兩年時間就被「培育」出來被要求去賺錢的「工具」。他們不是獨立音樂人,也不是幾個有志青年組成的獨立樂隊,風格、氣質這些東西,他們哪來得及培養呢?理論知識、樂器演奏、思想精神這些需要學習沉澱的內涵和技術,他們哪有時間去積累呢?都是照著合同按要求「演」出來的而已,這個團的價值被榨乾了,沒關係,扔了,繼續「捧」下一個團。什麼東西流行就用什麼,哪個地方火就往哪裡拱,沒有熱點就創造熱點,沒有流量就製造流量,只朝一個方向看,那就是錢。

他們簽約的公司是藝人公司、文化傳媒公司,娛樂藝術公司,和搖滾樂隊所簽約的音樂廠牌也不在一個頻道上。他們所謂的「新歌」,「作品」,都是上級資本力求以「低成本」、「低製作」迅速生產出來,並高度炒作,然後用來獲取更大經濟價值的流量產物而已罷了。

這種照貓畫虎,照葫蘆畫瓢的玩意兒,永遠成為不了經典,更不會與「偉大」二字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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