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


取保候審的時間是一年,但可能不止一次被取保候審,例如,在偵查階段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而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又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非速裁案件一般都會取保候審),到了審判階段,法院也有可能再取保候審,所以開庭兩個月,取保候審一般不會到期。


不知道你是什麼案件,取保到期之前會有結果的。


您好~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一年時間,所以取保候審到期之後,若案件還未下判,基本上法院還是會為您重新辦理取保。除非案件經開庭審理後,法官評估可能難以適用緩刑,仍需判處實刑的,也可能會直接收監羈押。但是,司法實務中,除案件疑難複雜或確有特殊原因的,一般法院也會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前宣判審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重新計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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