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我來吧。

說起來都是淚。

看守所三進三出。


第一次開車回單位,走到二樓,同事告訴我:「紀委書記喊你去。」

我一臉疑惑,又心生疑慮。

除了偶爾給他送個報紙,並沒有什麼工作交集。

帶著忐忑的心情,走進了紀委書記辦公室。

「小王,這是XX警方,你配合他們接受下調查。」

說完旁邊四個彪形大漢給我架到會議室去了。

再然後就簽字畫押傳喚到派出所。

到了晚上七點多,關到我們當地看守所去了。


第一次進看守所。

完全是無頭蒼蠅。

先是拖得一絲不掛,讓民警檢查。

之後被民警領著去了一所監室。

一進去,大約有一二十個人,面面相覷。

這時候貼上來一個小個子,問了我犯得事然後把我引領到最裡面一個肥頭大耳的胖子面前。

小個子說,蹲下跟X哥說下你的情況。

我半蹲著,又複述了一遍。

然後胖子說,這裡面我罩著,不會有人欺負你,餓的話,給你那個饅頭吃。

我謝絕了他的好意,說真的不餓。

然後小個子說讓我去洗澡睡覺。

我一看,乖乖,大冬天,冷水澡啊。

我說我在家洗過了。

胖子看我一眼,說那就去睡覺吧。

躺在床上,一夜無眠。


第二天,警察帶我回他們的城市。

晚上做完筆錄,十點多,到了當地看守所。

一進去,兩個人站著值班,其他人躺著睡覺。

其中一個個子很高的中年人看見我,面無表情的說,洗洗腳睡吧。

我也不知道說什麼,就洗漱上床了。

第二天早上,鈴響了,大家陸續起床。

他們才發現來新人了。

然後七嘴八舌問了問我的情況。

相同的套路,一個類似文秘的人員負責培訓我。

他說,看守所只有四個字,報告,是,明白。

然後牢頭給了我一件馬夾。

一日三餐,很不習慣。

除了飲食差異,主要是沒有油水,直到現在,我都要直言不諱的講,看守所的飯菜真的是太TMD難吃了。

一個月下來,茶不思飯不想,就惦記著回家,惶惶不可終日。

那位個子很高的中年人很照顧我,他老是勸我多吃一點,可我是真的吃不下去。

之後我辦理了取保,回家一稱,瘦了18斤。


第三次去看守所。

是在法庭宣判收監之後。

去看守所的路上,內心反倒一片平和。

最搞笑的是,關在了上次一樣的監室。

裡面的人換了一圈,新的牢頭,新的室友。

「輕車熟路」的我坐在角落,底氣反而足了許多。

忽然,一個人湊過來問我,你是不是去年來過?

我一看,呦嗬,這不是那個文秘嗎!

突然有種舊相識的欣喜。

互相寒暄之後。

才知道他取保失敗,就一直關押到現在,案件還在等宣判。

一進去,所有人都要背誦看守所的條文。

民警還會不定時進來抽查。

但我從來不背,因為我自己都放棄治療了。

民警偶爾進來,瞅了一圈,也不會喊我名字。

他知道我過不久就要送到監獄服刑了,沒必要為難我。

在看守所又待了3個禮拜,才得到消息,被分配到XX監獄。


時間原因,寫的並不是很詳細。

但是三段看守所經歷,對我而言都有一個共性。

我會因為對自己的未來失去控制而心存恐懼。

這種不確定的焦慮感會折磨你的精神乃至摧殘身體。

對於身處監獄也同樣適用。

儘管2年牢獄生活中,有一年多都沒有參加勞動。

在別人看來已經相當輕鬆。

但是出來之後,我還是瘦了54斤。

可是瘦掉的,除了體重,還有慾望和壓力。

原來,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坎,只有過不去的人。


關注公眾號:沙雕小王的籃球夢。

萬頭攢動火樹銀花之處不必找我。

如欲相見,我在各種悲喜交集處。


失去自由,手機肯定是用不上了


會面壁思過。


因為紀律要求,只能撿著能說的說。我盡量…

首先,放心,不能說的不是什麼黑幕。現在的司法體系之下,除非有那種以後必然會上新聞的黑惡勢力集團加保護傘專門針對你,否則你在看守所絕對是安全的。

不能說的主要原因是原則上不允許內部人出來說,說什麼都不讓。所以如果你看報道出現受訪者表示必須由上級宣傳部門統一安排接受採訪,那真不是推諉和有黑幕,那真的是上級正經規定。

第一條,看守所現在標配24小時無死角監控,錄像強制保存很多天,時刻有市縣、省級、公安部巡視抽查。所以過去傳說中那種進去會被打現在是絕跡的。

第二條,記住一點,看守所是羈押涉嫌刑事犯罪人員的地方,這裡關著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是絕對意義上的社會渣滓。所以別指望一切和諧如溫暖大家庭。(如果你自認是普通人)記住不要惹事,沒好處。

第三條,如果你真的違法犯罪,還是老實交代爭取寬大吧。現在的認罪認罰制度足夠優惠了。

第四條,如果你覺得自己沒有違法,或者覺得情節比較輕微,特別是覺得自己應該無罪。請牢記以下幾點。一是不要情緒化。和辦案人員發脾氣說氣話沒有任何幫助。二是越早聘請律師越好,不必迷信律師名氣,更不要相信那種自稱能幫你花錢疏通關係的律師。三是學習相關法律知識,這個可以和你的管教民警直接提出來,一般都能幫你,有時候還能幫你分析案情。ps:拒絕在各種筆錄、材料上簽字是很蠢的做法。對文字表述、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堅持對方修改,但拒絕簽字沒意義。

先這些吧,想到再補充。

更新補充一些。

百分之九十九這個有朋友不太理解,或者覺得這個比例太高太絕對。這很正常。我們普通人往往容易接觸到兩類案件報道,一種是比較嚴重的犯罪分子乃至團伙被打擊判刑的,另一種則是有爭議的(例如普通人認為應該輕判甚至無罪的)。而從看守所在押人員的比例來看,前者比例不高但是往往在所時間會比較長,例如團伙案件走完全部法律程序往往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這麼長的時間一般都在看守所渡過。後者比例少到微乎其微,可以說一個關押量一千人的所,能有一個都算多的。看守所裡面占絕大多數的還是那些常年「混社會」的真正的社會渣滓。至於過失犯罪,比例也很低。酒駕每年的總數字不低,特別是夏季。但酒駕的實際留所時間卻很短,絕大多數一般酒駕都會在七日(大部分在三日)內取保出所,然後在需要開庭的時候再回來。其他過失犯罪的比例更少。

再多說一點題外的。網上很多涉案涉法報道都有一個通病,那就是過度講情而不是講法。對案情的描述往往有明顯的單方面傾向性,而對相應法律條款要麼避而不談要麼有意曲解(曲解最多的往往是號稱律師的人)。其實現行法律法規很多已經非常人性化和規範化,但曲解之後卻給人一種特別不人性化的錯誤認識。你覺得甲一下按倒乙並騎坐在乙身上毆打乙這種情形能夠被單方面主觀歪曲成什麼樣么?答案是能讓沒看到現場視頻的人以為乙才是在上面的那個人。這就是春秋筆法的厲害。

今天再更新一點吧。

說說看守所的監控。

首先,每個看守所都有自己的一到多個監控室(依監所規模容量覺定),然後有人二十四小時輪班盯著監控看。看在押人員有沒有違規行為。如果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例如說在押人員發生口角打架),那麼看監控的是要受罰的。根據性質、後果來決定,最高自然是定為玩忽職守,脫下警服換上囚服…

市級一般是監管支隊,類似於刑警支隊這樣的警種支隊。然後也有專門看監控的,不光看下屬各所的在押人員,也檢查各所監控人員(監控室也有無死角監控)。一般都有任務,每日必須有通報違規記錄。

省級、公安部同樣也做這個事。

不要以為全市、全省、全國那麼多看守所,不一定看得到你。事實上每月被省級通報一兩次違規的情況往往很常見。被公安部通報會少一些,但是被通報了就慘了。

省廳通報看情況,性質嚴重一些的,少不得領導做檢查或是誡勉談話,性質比較輕微的,還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錄像保存也是硬性指標。一旦出事,不止當時錄像,往往是要往前倒n天查錄像的…

錄像監控的普及和嚴格要求,是看守所走向「和諧社會」的根本保證…


沒批捕的都說自己冤,都說能出去,到了37天之內出去的沒幾個。

批捕的都說判重了,然後期待著趕快赴監獄。

我是37天出來的那一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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