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證偽性」不是一個命題而是命題可以具備的一個性質,而「證偽」是一個只能對命題做的操作

錯誤 CS0029: 無法將類型 「Property&」 隱式轉換為 「Statement」 。


你想說的是,如果判斷可證偽?這個是當然是可以判斷的。不要沉迷於各種文字遊戲中,它們往往不是哲學。


論證偽「可證偽性」

首先,所謂的【如何證偽「可證偽性」】,從字面上的含義看,它是指證偽「可證偽性」。

那麼想做到這一點,只需證明【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理論是具有「可證偽性」的】,就可以了。

但在人類歷史裡被證偽的理論已數不勝數,因此上述的這種證明就是不可能做到的——已證明則不能被證偽。

即,我們不能證偽「可證偽性」,就如我們不能證偽「人類的存在」或「蘋果的存在」一樣。

另外,即使不考慮現實因素,單考慮邏輯我們就可以發現【證偽「可證偽性」】是不可能的——當我們證偽了可證偽性時,我們的這種證偽同時也必然證明了「可證偽性」的存在。

也就是說,【證偽「可證偽性」】在邏輯上行不通。

這就如同,我們想要【證明「不存在證明」】一樣。顯然,現實已經存在了「證明」,且當我們證明了「不存在證明」時,我們的這種證明實際會反證「這個世界不存在證明」是錯誤的。

其次,若將【證偽「可證偽性」】放在當下的語境里看,它的含義可能是指【如何證偽「可證偽性」是合理的科學理論必須具備的一個屬性】。

而要做到上述這一點,則我們證明【某種理論不具備「可證偽性」卻又能準確地預測某一領域的客觀現象】就可以了。這樣,我們就證明了科學的(或者說合理的)理論是不需要具有「可證偽性」的。

其中的關鍵就是「預測」——科學的(合理的)理論必須要能夠在某些前提下「預測」事件的結果。舉例來說,若物理學不能在得知「某人拋出的鉛球的初速度、角度」的情況下「預測」鉛球的落點——那麼這種物理學顯然不會是科學的;若化學不能在得知「氫氣與氧氣混合,再點一根火柴」這個條件下「預測」是否發生爆炸,以及這爆炸會生成什麼物質——那麼這種化學就絕不會是合理的。

但問題是,「可提供預測的理論」其實會具有天然的「可證偽性」——對現實的預測必然具有被現實證偽的可能性,也就是具備「可證偽性」。

也就是說,【證偽「可證偽性」是合理的科學理論必須具備的一個屬性】同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科學哲學不是科學,正如鳥類學不是鳥類,可證偽性是科學的標準,不是科學哲學的。


科學史一直在驗證科學理論的局限性和「可證偽性」。只有找到絕對正確、永遠正確的理論才能證偽「可證偽性」。


可證偽性

是指命題存在著有可以被證明是假命題的可能,這是真理的屬性。

一個真理只有存在可證偽性,既存在可以證明其是謬誤的可能性時,才是有意義的。


如何用哥德爾對付哥德爾。

感覺差不多是一個問題吧。


波普爾的「只有可證偽的陳述才是科學的陳述」。

換成一個斷言:所有科學陳述都是可證偽的陳述。

這個斷言也是一個陳述,細想,這個陳述是不可證偽的,因此這個陳述並非科學陳述。

問題出在哪兒呢?

試著把這個陳述刪減一點:所有陳述都是可證偽的陳述。

是不是可以證偽了呢?雖然這可能不是個好問題,更算不上科學問題。

兩個陳述的唯一差別就是「科學」。

自然會假設:是「科學」讓「可證偽」變得「不可證偽」。

順著這個思路,「科學」一詞為什麼有這個效果?

我提出假設:「科學」一詞概念模糊。

接下來,大可繼續假設,比如:

所有模糊的詞都會讓陳述不可證偽嗎?

......

因為我假設了:所有模糊的詞都會讓陳述不可證偽

因此我給出的答案是:不定義「科學」,那麼波普爾的陳述不可證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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