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罗翔老师的视频,提到因被害人谅解而对罪犯刑期的影响。

我觉得很多家属都不会有一丝丝原谅,但因为各种原因接受了赔偿,但因此就说家属谅解了罪犯,是否合适?


被害人或其家属是发自内心的谅解还是妥协,这种隐藏于当事人内心的东西看不见,摸不著,那怎样来判案呢?

主观思想必须通过一定的客观行为外化,通过外化的行为来考察行为人内心的思想,这种评判方法才是真正实践中适用的,否则就根本没有判案了。

例如,非吸犯罪、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评定,仅靠当事人自身的口供来认定,可行吗?当然不行,主要还得依靠客观行为来反推行为人行为当时的主观动机,毕竟行动来源于思想,条件反射等无意思行为自然不算。

回到题主所讲的这个情况,被害人家属如果真的不愿意谅解,非常坚决,其完全可以不接受任何赔偿。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形也不少见。有些案件的被害人拒绝刑事谅解后,再提起民事索赔,也不是不可能的。

如果被害人家属愿意接受赔偿,哪怕是部分赔偿,不管被害人家属是出于真心还是不得不妥协,至少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说明被害人家属对于被告人的行为稍有释怀,被告人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也得到一定修复。

从功利主义角度而言,被害人得到一定赔偿,被害人与被告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变得那么紧张,总比事后,被害人或其家属再通过其他民事索赔途径求得赔偿,甚至得不到任何赔偿更好吧。

因此,实践当中,通过外在的行为探求当事人的内心至于是一个可以衡量的标准,除此之外,那又该怎么办呢?


接受赔偿与谅解是两个独立的量刑情节。

办过一些存在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可以明确告诉大家:

接受赔偿了,未必会出谅解书;出谅解书了,未必是因为接受了赔偿。

赔偿+谅解了,法院也未必轻判。

譬如,我见过一个当事人涉嫌诈骗罪的案件,被害人是个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把学费转给诈骗分子了,担心受到父母责骂,一时想不开,就自杀了。

我认识的一个律师就是这个当事人的辩护人,当事人家属赔了十万元给家属,家属出了谅解书,法院最终还是判处这个当事人无期徒刑。

须知,诈骗罪是没有死刑的,刑期最高也就是无期徒刑。

但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在量刑时都会考虑"赔偿+谅解"情节的,以下两种情况下,最为明显:

第一种,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如果想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适用缓刑,大多数情况下,要"赔偿+谅解",为什么呢?司法机关担心被害人不服,去上访维权,上网曝光等等。

第二种,在可能判处死刑(死立执)的命案中,当事人想要保命的话,"赔偿+谅解"也是一种极其常见的做法,屡试不爽。


一般的刑事案件是合适,但八大类刑事案件,最好是走诉讼来进行赔偿最好,这个谅解书写了,但公安机关还是会追究法律责任,跟凉不凉解无关,但有谅解书的话,法院会酌情考虑。前提是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是较轻的才行。


家属可以仅接受赔偿而不谅解,量刑上,谅解的从轻幅度大于积极赔偿的从轻幅度。


接受赔偿但不代表谅解,赔偿与谅解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实务中,仅赔偿但被害人不出具谅解书也是要在量刑上从轻的,但幅度肯定要比既赔偿又获得谅解要小一些!


没有合适不合适的说法,刑事和解机制也写进诉讼法的。


不合适,说是妥协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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