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聯網時代,各個行業發展日新月異,發展迅猛,而眾多物業老闆卻為了一個物業管理費直發愁。

歡迎大家來踴躍回答。。


一個小區就像一個生命體,會有生老病死。整個社會的人力成本一直再漲,物業服務的成本也在不停的漲,然而漲物業費卻比較困難。國家收稅是靠警察、軍隊這種暴力機器,物業公司收物業費卻沒啥手段,所以只能靠不斷降低物業服務的質量。到這個階段,這個小區也就到了暮年。接下來就是富人逐步搬離,窮人越來越多,物業費也越來越難收,最後淪為髒亂差的貧民區,整個小區也就死了。這是發展的必然規律。

對物業公司來說,物業費難收就降低服務質量,節省成本。對業主來說,所以有錢了就搬到更好的社區去,跟與自己身份相配的人做鄰居。任何生物都不可能永遠年輕,一個小區也不可能永遠充滿活力,保持青春20年就已經不錯了,該死的時候就死吧,這才是自然規律。
這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不是說業主不需要物業,但業主那麼多,家庭情況不同,想法也有區別。現在有些地方新建小區的物業公司其實用的都是前期物業,收房同時簽訂物業服務協議,而且幾乎不能解除,這幾乎都相當於是搶劫了,再抱怨收費難就太過份了。要知道只要房子在,換了業主物業費也照樣收,這麼穩定的客源和收入來源,物業公司收物業費比黑社會收保護費都容易,居然還叫苦?

渡創雲告訴你物業管理費為什麼越收越難越收越少?

先說說物業管理費的官方說法,物業管理費就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既然物業管理條例都規定業主應當履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那實際物業管理過程中產業園區物業管理費為什麼越收越難呢?

經過小編多方打聽,深度思考,發現原來問題的原因是這樣的:

第一:園區業主入住以後,發現房子的質量問題越來越多,反映到物業處,很多不但解決不了也得不到及時的回復,園區人們拒絕交物業費。

第二:對於公共部分環境問題的不滿越來越嚴重。例如:小區里養寵物的人很多,電梯里,樓道里,到處是狗粑粑的味道,由此引出對物業的不滿,這又多了一個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第三:對於公共公攤水電費,存在一些顧慮,部分業務覺得收費不公平,拒絕繳費。

第四:車位問題。車位經常出現不夠的情況。

第五:物業管理混亂。

針對以上問題是一部分,於是乎,不少物業老闆想出法子,我降低物業費可以吧,結果物業費降低了,交錢的業務還是很少,究其原因,是因為物業費和服務是成正比的,如果物業收費低,那麼相應的服務人員工資低,服務就沒有那麼完善,這樣業主肯定是不滿意,不滿意就導致業主不會交費。因為業主的心態就是不管他交的物業費是多少,他都想得到很好的一個服務。

第六,越來越多的業務熟悉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公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的一項基本義務。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業管理企業不發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4.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

  5.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所以我覺得歸根結底,物業管理費越收越難越收越少的根本原因,是物業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的問題。

也許還有其它原因,歡迎大家提供更多解答。

那如何解決物業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呢?

168地產網開發的渡創雲智慧服務雲平台全方位的解決了物業存在的的種種弊端,渡創雲集成了物業管理系統,同時又集成了企業服務應用,只要使用平台,數據和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一目了然,一方面幫物業完善物業服務和管理的同時,節約了物業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新型合理的園區合作返利方式,又提高了園區額外的盈利途徑。再次,幫助物業裡面的企業健康發展,又幫助物業留住了居住的企業。間接幫助物業盈收。更多物業相關資訊和解決方案,請掃描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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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民醒了,不那麼愚昧了,錢難掙人們都不想交物業費。
謝謝邀請,其實,物業費的一個重大問題在於,這本來應該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契約行為,然而,在我國,大多數業主在入住前甚至不知道物業是誰,屬於被強行簽訂契約,那麼,本來就物業不抱信任的態度,矛盾在所難免。其次,我國處於一個思想急劇變化的時代,這個時候本來就容易產生各種矛盾,而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也是其中之一,由於我國的特殊國慶,大家一直在湊活,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遇到問題再想去立法,這些問題無法立刻解決,矛盾自然發展。還有一個,我國的法制不完善,無論物業或者業主,很難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利益,基本上比誰更能鬧,誰的後台更硬,所以問題比較多

其實物業費不要繳叫開發商想辦法負擔,垃圾保安這些問題出毛病了就找街道辦去鬧,要政府想辦法逼開發商拿錢出來補貼,因為開發商從我買房子的錢賺了一大筆,拿一點出來回饋業主天經地義阿

這是一些人的邏輯,我是不同意,但是說得也挺順的


物業根本沒什麼用還天天伸手要錢,你們比黑社會過得滋潤!收物業費比收保護費還容易,往往還有官員撐腰。業主的訴求根本得不到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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